诗论中的活法是在禅宗活参的启发下提出来的。活法、无法之观念,均由彻悟中来,彻悟之后,有法皆活,死蛇活弄,故能运用自如。承认有法,又注重活法之重要,由有法而倡活法,由活法更进而主张无法,亦出自佛禅。禅人未开悟之先,有修有证,必依于法;大彻大悟之后,则无待于法。诗人作诗,非无法度可寻,然成诗之后,无法度可窥,如刘禹锡称白居易之诗是“行尽四维无觅处”,谓无法得其成诗之法也。
《五灯会元》载谷隐与金山昙颍的一次对话,隐曰:“语不离窠臼,安能出盖缠?”师叹曰:“才涉唇吻,便落意思。尽是死门,终非活路。”①以无法建立万法,关键乃在一悟字,“栗太行曰:诗贵解悟,识有偏全,斯作有高下。古人成家者如得道,故拈来皆合,拘拘于迹者末矣。”②由无法而建立万法,成其无法之用,亦在彻悟,“诗人未开眼,不知有自心自身自境,堕于声色边事者,皆循末而忘本者也。”是以禅人之“开眼”(彻悟),以明诗人彻悟。诗人悟后,方知有自心之为本,遂不外求,亦不从人之后,无取法用法之观念,发声为诗。只有对艺术作品的深刻参悟,才能达到圆融无碍、澄澈两忘的境界,这不仅是审美顿悟的极致,更是审美创造的终极境界。
一
悟是中国本有的概念,是审美认识由事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