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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古文字论略——齐系文字的内容及其特点

作者:张英基

齐系文字所记载的内容长短不一,少则一二字,多则几百字。但均能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不同程度地反映出齐鲁古代社会生活的历史概貌。它不仅具有文字认识价值,而且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一、齐系文字的内容
其一,称颂弘扬先祖之美。据《礼记·祭统》载:“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也。”“铭者论撰其先祖之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意谓先祖有功德之美,后人作器铸铭而颂扬之。春秋中叶,齐国鲍氏所作之器,记其祖先曰:“鲍叔又成荣于齐邦,侯氏赐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与寻之民人都鄙”。再例如战国时期,齐威王所作的《陈侯因(次月)敦》铭文曰:“皇考考试桓公恭哉!大谟克成,其唯因齐扬皇考绍踵高祖黄帝,保嗣桓文,朝问诸侯,答扬厥德,诸侯寅存吉金”云云。据《十年陈侯午敦》铭文载,田齐桓公午十年,有群邦诸侯朝齐,献以吉金之举,故其子作器铭以称扬之。

其二,纪功行赏册命。此类铭文多是因作者建立了军功、业绩,受到齐侯的赏赐、嘉奖或册命而作的。例如,春秋齐灵公时的《叔夷钟》的铭文,载录了叔夷勤于军事,深受齐侯赏识,而赐之以大量的土地、奴隶,并册命叔夷为左正卿,“摄命于外内之事”。再例如,齐庄公时的《庚壶》铭文,记述了庚在与莱人交战并灭莱等多次征战中,建立了赫赫战功,以及齐侯赐之以“邑司、衣裘、车马”等史实。

其三,记录为亲属或自己作器。此类铭文的数量在齐系金文中是最多的。其中有为祖先所作的祭器,有为出嫁之女所作的(女娄)器还有的为亲属或自己所作的日常用器等。其铭文多为说明所作器物的用途。诸如“祭器敦”、“媵壶”、“盥盘”,等等。

其四,记载典章制度的条文。此类铭文在齐国度量衡器物上比较多。其中以战国时期的“子禾子釜”、“陈纯釜”、“左关(钅和)”三件最具有代表性。其铭文虽多有缺损,不易通读,但仍不难看出,其铭文记载了这些器具是以仓廪量器作为校测的标准制作的,关人在征收关税时,若加大或减小它的容量,营私舞弊,则将依法惩处。这些量器铭文,可视为我国比较早的度量衡管理法规条文。

此外,从齐系文字中,还可以了解到春秋时期齐国的职官制度及其沿革变化。例如,当时设有“太宰”、“左正卿”、“大徒”、“工师”等官职。“太宰”一职,见于春秋时的“太宰归父盘”等器,可知“太宰”为春秋时齐国执政之卿。据“叔夷钟”可知,齐灵公时,设有“左正卿”之职;齐景公以后设有左右相之职,等等。由此可知,春秋中期以后,齐国已不再设“太宰”官职,或不以此职为执政卿了。

二、齐系文字的特点

以齐国文字为中心的齐鲁诸国文字(齐系文字),逐渐发展演变,呈现出一种颇具东方特色的风格特点。

齐系文字凝重,其体式自由灵活,丰富多彩。仅以齐系陶文与其他各类文字加以比较,即可看出。例如:齐陶文“□”(立)(《陶文编》10.70)与齐玺印文“□”(立)(《古玺汇编》0289);齐陶文“□”(丘)(《陶文编》8. 16)与齐玺印文“□”(丘)(《古玺汇编》0277);齐陶文“□”(马)(《陶文编》10.68)与齐玺印文“□”(马)(《古玺汇编》5540);齐陶文“□”(者)(《陶文编》附6)与齐金文“□”(者)(《陈纯釜》);齐陶文“□”(昌)(《陶文编》附31)与齐金文“□”(昌)(《小校经阁金文拓片》10.26.1);齐陶文“□”(夻)(《陶文编》5.34)与齐刀币文“□”(夻)(《古钱大辞典》383);齐陶文“□”(墨)(《陶文编》13.88)与齐刀币文“□”(墨)(《古币文编》),等等。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齐系陶文与齐系金文形体、笔画,均相一致,大都是笔画线条丰颀修美,是典型的东方齐系文字的风采。

春秋末期到战国中期,一般说来,齐系文字的形体稍长,笔画比较纤细。这与春秋前期那种形体方整,结体舒朗的铭文颇有区别。这一时期的齐系文字已呈现出十分明显的地方色彩,颇令人注目。例如:“□”(孝)(“陈侯午敦”、“陈侯因□敦”);“□”(台)(“陈侯午敦”、“陈喜壶”);“□”(宗)(“陈逆古”、“陈喜壶”)等。

战国时,莒国的“□(莒)侯 (簋)”(《三代吉金文存》8.34.1)和邳国的“邳伯罍” (《考古》1963年第2期),其文字比较多,是战国齐系小国的铜器铭文。其铭文与“陈侯午敦”相近似,但其形体尤为颀长。例如:“莒侯 (簋)”与齐国量器“子禾子釜”比较,字形虽相近似,但前者的字形显得修长。例如:“莒侯 (簋)”与“子禾子釜”中的“□(丙)”、“□(皇)”、“□(月)”、“□(祭)”诸字的比较。

齐系文字中,凡属田齐陈氏诸器,无论是春秋时期,还是战国时代,“陈”字皆从土,“陈”字下加“土”字,而无作“田”字者。而陈国金文中的“陈”,则为“陈文”形。由此可知陈完奔齐后,为区别于故国之“陈”,乃改为“陈土”,“陈”字下加“土”字。
齐系兵器铭文,多自铭为“徒某”、“散某”。凡“戈”,多从金,作“鈛”。凡“戟”,则多作“□”或“□”。凡“造”字,则作“锆”、“穴火告(上“穴”,下“火告”)”、“艁”等形,且齐系金文均为铸出,非为刻画,这是齐系文字的突出特点。
以上这些文字体式都很具有齐鲁地域特色,是齐系文字有别于其他诸侯国文字的突出特征。

当同一个地名分别见于几个诸侯国家时,则可以依据文字的特征来判定其国别。例如,“平阳高马里鈛”(《三代吉金文存》19.44一戈)、“平陆左□”(同前20.9二戟)。“平阳”这一地名,在战国时,分别见于鲁国(邹县)、韩国(临汾)、赵国(临漳)、卫国(滑县)、秦国(岐山);“平陆”这一地名,分别见于齐国(汶上)魏国(平陆)。根据上述两种兵器铭文中的“平”字作“□”(上“示”下“木”形),“戈”字作“鈛”形,“戟”字作“□” 形,加以分析比较,则可以判定这两件兵器铭文中的地名“平阳”和“平陆”,应分别属于鲁国(邹县)和齐国(汶上),而这两地,又均属于齐系文字的范围之内。

齐系文字往往还有这样的情况,同一个字却有很多种写法。这除了反映出齐系文字的兼容性与多样性的特点以外,也反映了当时异体字之繁多和书写者的随意性。例如“齐”字,在“陈曼(匸古)”与“陈纯釜”中的写法均不同;“陈侯因(次月)”与“陈纯釜”中的“者”字的写法也各不相同;再如“世”字的写法,在“陈侯午敦”同一种物器上就有好多种。(《齐文化通论》第341页)

齐系文字的装饰笔画也颇为醒目,令人关注。其装饰笔画多是在原有文字的基础上增加一笔,诸如横画、竖画、斜画、圆点等附加的赘笔,例如“陈喜壶”中的“族”字、“客”字;“陈纯釜”中的“安”字,等等。(同上)

春秋中期以后,齐系各种铭文,还流行一种“某某立事岁”的纪年格式,有的还缀以特殊的月名和纪日干支,所用月名有“咸月”、“饭者月”、“冰月”等。例如“国差立事岁咸月丁亥”、“公孙灶立事岁饭者月”等。(同上)

“立事”一语,最早见于甲骨文中,但中经西周,直至春秋后期,却唯独见于齐系陶文、金文之中。扬雄《法言·重黎》曰:“或问周官,曰立事。”“立事”亦作“位事”,《管子·问·内言》曰:“群臣有位事,官大夫者几何人?”又作“莅事”,《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曰:“尝于大公之庙,庆舍莅事。”凡此种种,均有主持事务的意思。“立事”者既可以是君王,也可以是执政大臣,还可以是“都邑大夫或关尹之类”的地方官(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文物》1959.7)。在“立事岁”之前标有“再”、“参(三)”、“四”等,应视为“立事者”的任职届数。“立事者”之后的几种月名,也是齐系文字所专用的,这也是齐系文字所独有的特征。

此外,在齐系铭文中,常用“子某子”格式,这也是齐系文字所特有的一种称谓形式。例如“子禾子”(子禾子釜);“子栗子”(《古玺汇编》0233);“子圶子”(《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一期);“子啺子”(《文物》1982年第3期),等等。

上述齐系文字的种种特点及其特殊的字词和表达方式,是识别鉴定齐器的重要依据,这对认识和了解齐系文字的发展与演变具有十分重要的认识价值。

参阅书目:

宣兆琦《齐文化通论》,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

李学勤《古文字学初阶》,中华书局1985年版;

逄振镐《东夷文化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中华书局1989年版;

杨  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李福顺等《中国春秋战国艺术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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