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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朝蕾

论体文,是一种用来议事说理或陈述意见的文体,是我国古代散文之大宗。

广义的论体文包含的种类较多,诸如论、说、解、辨、原、议、释等均含其中。《文心雕龙·论说》云:“详观论体,条流多品;陈政,则与议说合契;释经,则与传注参体;辨史,则与赞评齐行;铨文,则与叙引共纪。”《春觉斋论文·流别传》云:“论之为体,包括弥广。议政,议战,议刑,可以抒己所见,陈其得失利病,虽名为议,实论体也。释经文,辨家法,争同异,虽名为传注之体,亦在可出以议论。至于正史传后,原有赞评之格,述赞非论,仍寓褒贬,既名为评,亦正取其评论得失,仍论体也,不过名称略异而已。且唐宋人之赠序、送序中语,何者非论?特语稍敛抑,而文集诗集之序,虽近记事,而一涉诗文利弊,议论复因而发。欧公至于记山水厅壁之文,亦在加以凭吊,凭吊古昔,何以无言?有言即论。故曰,论之为体广也。”如此理解,凡有论者皆为论体文,其范围确实广矣,反而易隐没其根本特征。故刘勰又指出:“故议者,宜言;说者,说语;传者,转师;注者,主解;赞者,明意;评者,平理;序者,次事;引者,胤辞;八名区分,一揆宗论。”可见,诸体虽“宗论”,实又有“区分”,各具其独特之处。宋代张宝臣《珊瑚钩诗话》亦具体区分了各种论体文之间的不同特征:“言其伦而析之者,‘论’也;度其宜而揆之者,‘议’也;别嫌疑而明之者,‘辨’也;正是非而著之者,‘说’也。”所以,狭义的论体文只专指“论”之一体,不包括其他诸体。

古人对文体十分重视。《墨子》云:“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刘勰《文心雕龙·附会》篇云:“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吴讷《文章辨体序说·诸儒总论作文法》引倪思语云:“文章以体制为先”。文体之重要,是因为一定的作品都有一定的体制格式,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徐师曾《文章明辨序》云:“夫文章之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为堂必敞,为室必奥,为台必四方而高,为楼必狭而修曲……夫固各有当也。苟舍制度法式,而率易为之,其不见笑于识者鲜矣,况文章乎!”文体各有其具体的规定性,作家创作要遵守文体的自身规律,否则,诗不类诗,文不类文,终会“见笑于识者”。论体文作为一种文体,自有其自身特征,现简而述之。

其一,研精一理。汉代王充已较早地认识到论体文“应理”的特征。他在《论衡·超奇篇》云:“论说之出,犹弓矢之发也。论之应理,犹矢之中的。夫射以矢中效巧,论以文墨验奇,奇巧发于心,其实一也。”他用形象的比喻来说明论体文“应理”之重要。曹丕《典论·论文》则直接点出“书论宜理”,李充《翰林论》亦云:“论贵于允理,不求支离”。这些论述尚极为简略。刘勰在《文心雕龙·论说》篇中指出:“论也者,弥纶群经。而研精一理者也。”嗣后,萧统《文选序》复云:“论则析理精微”,皆源出一脉。可见,论体文有别于其余诸体,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宜理”。这与“诗缘情”“赋体物”是极不相同的。
优秀的论体文其理必“师心独见”。魏禧有“三不必,二不可”之谈,很有见地,亦为经验之谈。“作论有三不必,二不可。前人所已言,众人所易知,摘拾小事无关系处,此三不必作也。巧文深刻,以攻前贤之短,而不中要害;取新出异以翻昔人之案,而不切情实,此二不可作也。作论须先去此数病,然后乃议文章耳。”作为一个有个性、独创性和体性的人,作论是为了为自己立言,所有应发前人所未发,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和能力,优势和特长。曹丕指出文章之所以有“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之功效,就在于文章的“师心独见”,非如此则不过是昙花一现,甚至是杂草一堆。

其二,锋颖精密。论体文之精密,一方面表现在论者思维的精密上,另一方面则表现在文体的精密上,包括论证、分析、推理以及语言的逻辑上都要无懈可击。再推下去,精密还包括论点与论据的符合,思与言的统一,论者情与理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等诸多方面。刘勰指出,要达到精密的要求,还必须注意“心与理合”、“辞共心密”:其文贵圆通,辞忌枝碎,必使心与理合,弥缝莫见其隙;辞共心密,敌人不知所乘;斯其要也。是以论如析薪,贵能破理。斤利者,越理而横断;辞辨者,反义而取通;贤义虽巧,而检迹如妄。”

清人梁章钜引李光地的话曰:“学古文须先学作论。盖判断事理如审官司,必四面八方都析到地,方可定案。如此则周围折折都要想到,有一处不到便成罅漏。久之不知不觉意思层叠,不求深厚,自然深厚。”则是从作论的角度谈了论体文精密之重要。

其三,理辞相谐。做文章当“贵其存道”,而忌“浮辞谈说”,论体文尤其如此。陈亮云:“大凡论不必作好语言,意与理胜,则文字自然超众。故大手之文,不为诡异之体,而自然宏富;不为险怪之辞,而自然典丽。奇寓于纯粹之中,巧藏于和易之内。不善学文者,不求高于理与意,而务求于文采辞句之间,则亦陋矣。”

刘熙载《艺概·文概》曰:“论不可使辞胜于理,辞胜理则以反人为实,以胜人为名,弊且不可胜言也。”皆主张论体文以理胜而不以辞胜。然而,论体文作为一种文学作品,文采又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惟其如此,才能凸显其审美价值和文学特质。应瑒曰:“陈平敏对,叔孙据书,言辨国典,辞定皇居,然后知质者之不足,文者之有余。”曹植亦曰:“辨言之艳,能使穷泽生流,枯木发荣,庶感灵而激神,况近在乎人情!”对论体文的文采表示了肯定和提倡。晋陆机在《文赋》中则以论体文的外在表现作为立论的切入点,认为“论精微而朗畅”,优秀的论体文应呈现给读者或深刻明白、情理通畅,或纵横捭阖、锋颖毕露的整体感。不惟如此,陆机还谓裴頠《贵无论》、《崇有论》二论“文辞精富”,竭力称赞其形式美。

当然,文无定式,理胜还是辞胜,不可一概而论,诚如刘勰所云:“精理为文,秀气成采。鉴悬日月,辞富山海。”葛洪亦云:“清音贵于雅韵克谐,著作珍乎剖微析理。故八音形器异而律同,黼黻文物殊而五色均;徒闲涩有主宾,妍蚩有步骤,是则总章无常曲,大庖无定味。”不管风格多么迥乎异趣,凡“思想既佳,又指味辞致亦快”的作品,皆为上乘佳作。

其四,情理相生。服之以理,须同时动之以情。陆机《文赋》云:“及其六情底滞,志往神留,兀若枯木,豁若涸流。揽营魂以探颐,顿精爽于自求。理翳翳而愈状,思己己其若抽。”情滞则理伏,有理而无情则显得干瘪死板,无气势神采。黄宗羲对此深有体会,云:“文以理为主,然而情不至,则亦理之郛廓耳。”当代学者朱光潜谈论体文的特征时,明确反对所谓“零度风格”,即只是说理,毫不动情。其实,作论如真处于“不得已’,就已动情,必在说理中流露出来。刘勰在《文心雕龙·风骨》中云:“情与气偕,辞共体并”,可见强烈的情感会增加文章气势。

总之,论体文内容上要“研精一理”,论证上要“锋颖精密”,语言要“理辞相谐”,表达要“情理相生”。当然,并非所有的论体文都具备这些特征,毕竟因论者的个性禀赋不同,其文自然各具风貌,这里不过是概括论体文作为一种文体所具备的共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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