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永宏
晴雯的人生悲剧不仅可以作为社会悲剧来思考,如许多前辈所做过的,因而从中透视出了《红楼梦》深刻的社会认识价值;还应从性格悲剧的视角来探寻其内在的心理文化机制,进而完成人不仅是社会的人、但同时也是有独立性格人的双向认知,本质上也是一次对晴雯这个人物的立体建构,由此而深化晴雯的研究,由表及里地洞悉曹雪芹创作思维的特点。
晴雯的悲剧作为社会悲剧,表现了人作为社会的人向社会中认知文化、规范文化或皈依、或超越、或表现为有意识的抗争,或体现为潜意识里的认同等等复杂的意态,这在本文的姐妹篇《晴雯悲剧作为社会悲剧思考时的多层次文化意蕴》[1]一文已有论辩,故不再赘述;晴雯悲剧还是一个性格悲剧,体现了人物悲剧性格的多重性和人物悲剧性格成因的复杂性,平儿对其比喻式的评断是一针见血的,她称晴雯是“一块爆炭”,这块“爆炭”既使他人炙热难耐,亦使自身化为灰烬。因为晴雯先让他人曾感到难耐、以至难堪,所以她临难时,他人就可以或落井下石,如王善保家的;或推波助澜,如袭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依此视角来研究晴雯,本无意于从晴雯的人生悲剧里推导出咎由自取的结论,但若舍弃这一视角我们就将重复一个误区,这个理论误区是鲁迅先生将《红楼梦》与其他中国古代小说做了深入的比较后指出的:《红楼梦》“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2]令人遗憾的是,鲁迅之后依然有重蹈这一误区的现象发生。而在晴雯这一形象的研究上,这一问题体现得犹为突出,普遍地交口赞美晴雯,总是有意无意地遮掩着这一艺术形象的缺陷。孰不知这缺陷恰恰是晴雯其人性格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这也正是曹雪芹真正遵奉、切实实践“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3]古训的深刻处、独到处所在,也是曹雪芹创作思维的核心特点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晴雯性格缺陷的忽略,也是对曹雪芹深刻处、独到处的忽略。
可见,曹雪芹的深刻处、独到处正集中地表现在对其笔下人物性格的多重性、复杂性的建构之中。而这种多重性和复杂性不是那种粗鄙的好与坏、优与劣的机械相加和某种观念的外在附加,而是严格依循生活的逻辑,如人物独特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不同际遇等等,写出既是层次丰满又主次分明的人物性格,展现人物纷纭而真切的心态,可谓形神兼备,而不是象曹雪芹以前那样只单纯地强调以形传神,从而视“形”为器、视“神”为道,将二者截然区别开来;假如说曹雪芹以前的以形传神也写出了人物的心态的话,应该说那是既浅且露的,只有到了曹雪芹,才既使这传达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