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文彬
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叙及“绛珠神瑛”一段正文之上,有朱笔眉批说:以顽石草木为偶,实历尽风月波澜,尝遍情缘滋味,至无可如何,始结此木石因果,以泄胸中悒郁。古人之“一花一石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此之谓耶? 《全唐诗》卷一百五十一,收有刘长卿《戏赠干越尼子歌》一诗,为省读者翻检之劳,兹将全诗抄录于下:戏赠干越尼子歌鄱阳女子年十五,家本秦人今在楚。厌向春江空浣沙,龙宫落发披袈裟。五年持戒长一食,至今犹自颜如花。亭亭独立青莲下,忍草禅枝绕精舍。自用黄金买地居,能嫌碧玉随人嫁。北客相逢疑姓秦,铅花抛却仍青春。一花一竹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黄鹂欲栖白日暮,天香未散经行处。却对香炉间诵经,春泉漱玉寒冷冷。云房寂寂夜钟后,吴音清切令人听。人听吴音歌一曲,杳然如在诸天宿。谁堪世事更相牵,惆怅回船江水渌。|诗中“一花一竹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与脂评所引诗句仅一字之差,即“一竹”作“ 一石”,余皆同。这一字之差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中的一种所造成。 (1)脂砚斋写评语时,顺手拈来,未加核检原文,误将“一竹”写作“一石”。 (2)因评语中写“顽石草木”、“木石因果”,引诗时故意将原诗“一竹”改为“一石” ,以同全批内容一致起来。 (3)脂砚斋引诗所用版本可能与我们所见的版本不同。当然,也可能有另外一种情况:“一花一石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句,完全出自另一诗家之手。果如此,那末,这篇抛砖小文引出真“玉”来,也是一件令人高兴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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