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美意识形态论”被有些学者看作是“一个时代学人根据时代要求提出的集体理论创新”,据说“目前国内最重要的20多部‘文学概论’教材都采用了文学审美论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并认为“这是我国文学理论界在学术上打的一次胜仗,其意义是远大的”①。但近来也有些学者对之提出质疑,这种质疑大致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是一些持“文化批评”主张的学者,他们认为当代我国文学理论的危机主要在于坚持审美自律,提出要走出这种困境,文学理论研究就必须转向对日常生活中的文化现象的研究。这与19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莫里斯的观点似乎极为相似,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差别。莫里斯的出发点是人民大众,认为“艺术是人类劳动的神圣安慰”,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却被剥夺了,成了专供少数人享受的奢侈品。他花了很多精力去研究人居环境、住房设计乃至壁纸图案,目的就是“重建人民艺术的基础”,“使艺术再回到我们的日常劳动中来”,使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有享受美的权利②;而“文化批评”的出发点是我国当今社会的新富人,认为当今我国已进入了消费社会,文学艺术也应该让这些新富人来“引领时尚”。所以它已经走出剧院、博物馆、音乐厅和传统的诗歌、小说,而进入歌厅、舞厅、美容院、健身中心、酒吧、咖啡馆、广告、时尚,它的功能只是为了满足感官的快适,满足“消费的放纵”,这样“在那里人们不再是他自己”,而只是“沉浸其中并在其中被取消”。为了让这种新富人的趣味标准成为主宰,在文学理论研究中,他们提出要对文学越界、扩容,为此就必须彻底否定传统的、以追求精神超越为目的的审美理论,断言文学的性质已不再是审美的。对于这种观点,不少学者都有文章予以反驳,我自己也发表过这方面的意见③,现在似乎并没有什么新的想法要谈,在此就不再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