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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小鸥

《招魂》是《楚辞》中最重要的篇章之一,也是《楚辞》研究中历来争议最多的篇章之一。学术史上关于涉及《招魂》的各种问题,诸如其作者、所招魂主,乃至创作动机,写作时地等,聚讼纷纭,但对《招魂》的文体性质却很少有人深入讨论,而这一问题却可能是《招魂》研究的重要突破口。我近来重读斯篇,细绎文意,从文本结构入手,探索其文体性质,发现《招魂》的篇章结构与古人关于赋体文学的定义密合,是一篇经典的早期赋作。
关于《招魂》应属赋类文学作品的观点,可追溯到《汉书·艺文志》。《汉书·艺文志·诗赋略》:“屈原赋二十五篇。”自注:“楚怀王大夫,有列传。”《汉书·艺文志》系班固据刘向父子的《七略》删节而成,将“屈原赋”列于《诗赋略》之首,不但表达了《七略》作者刘氏父子的学术识断,也表达了《汉书》作者班固的学术倾向①。刘向是已知《楚辞》的最早整理者,班固是著名的《楚辞》早期研究者,由于他们的学术地位及对于《楚辞》研究的贡献,这一论断成为学术史上判定屈原作品文体性质的重要依据②。《招魂》既为屈原代表作品之一,理应属于赋体。
上述说法可能在两方面受到一些《楚辞》研究者的质疑。其一,自王逸《楚辞章句》以下,关于《招魂》的作者,历来有较大争议。包括王逸在内的一些研究者不认为它是屈原的作品,而将之判为宋玉所作。以属于屈原作品为前提而判断《招魂》的文体属性,似无的放矢。其二,《汉书·艺文志》所言“屈原赋二十五篇”的文体属性,固然是汉代学者的学术共识,有一定权威性,但二十五篇中,文体形式复杂,多数篇章与近代的赋体文学观念有较大差距,因此一般地以汉代学者的判断为依据确定屈原作品诸篇的文体性质,难为定论。
上述第一个问题不难回答,因为《招魂》确为屈原所作,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另文专述。即使说将《招魂》归于宋玉名下,也不会在实质上影响这一论断。因为《汉书·艺文志·诗赋略》“屈原赋之属”著录有“宋玉赋十六篇”。《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已指出宋玉之徒所作“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据此,可知宋玉赋在文体方面皆为摹仿屈骚之作。宋玉赋与屈赋的主要区别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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