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 岡
最近兩三年來,我和潘重規先生曾經以文章辯難的方式,或是以私人通信的方式,討論《紅樓夢》考證的幾個重要問題。我發現潘先生似乎有一個傾向,對於問題的核心困難,不去討論,這樣很難發生說服力。潘先生如果要建立一個理論與說法,首先必須要克服其所涉及的中心障礙,然後再舉出次要的各點來強化。譬如我與潘先生三度為文論辯《紅樓夢稿》的性質與高鹗當年改稿的過程。我每一篇文章中都強調提出程、高歷次排印本的版口相同的問題。每次我都重複那句話:“這是硬碰硬的問題,在證據的解釋士沒有太多的變通餘地。”“潘先生一定得想法闖過這一關。”王佩璋曾對程、高兩種排印本作撾詳細此較,全書一千五百七十一頁,其中只有五十六頁無改動,一千五百十五頁都有異文。在這一千五百十五頁有異文者之中,六十九頁起訖版口不同,一千四百四十六頁雖有異文,但版口相同,另外五十六頁無異文者,版口自然相同。這一點已經肯定的說明高鹗當年改稿的方式。他一定是就着第一次排印本來進行修改,絕無他種可能。這項事實是潘先生要建立任何新說法的中心障礙。但是潘先生每次答辯的文章總是躲開這個問題,现在,我在此,把這一點單獨提出,其他枝節項目一概不談。希望有機會能看到潘先生的正面意見,而且是專討論這一點的意見。
潘先生避免討論核心障礙的另一個好例子就是對於甲戌本《石頭記》的看法。潘先生曾把《甲戌本石頭記覈論》的初稿覆印了一份寄給我。我立即寫了約一萬字的長函給潘先生,指出他的理論難以成立的各項原因。潘先生後來把初稿修改發表。我最近接到該文,發現潘先生把我提到過的一兩點枝節小問題都加以解釋了,但是對於幾個中心難題還是躲過不去碰它們。我總覺得這不是好辦法。躲開問題並不能解決問題。
我一向認為甲戌本《石頭記》的底本是丁亥年(一七六七)以後新整理出的稿本,此己卯本及庚辰本都晚。潘先生则認為甲戌本底本確是甲戌年(一七五四)成書的。潘先生反駁的理由之一是舉出《紅樓夢新採》中一段,說畸笏在整理這個新定本時,重新考慮書名,決定重新將書名正式改為《紅樓夢》。潘先生認為這點不能成立。其實這一點正是我所謂的枝節問題。它不是甲戌本成書較晚的證據。證據是在這以前那些條。這一段是在甲戌本被證明是晚出以後的一點附帶的話,一點推論。潘先生滿可以把這一段話從《新探》一書中撕去或抹掉,而絲毫不影響我的論證。所以在枝節上作文章是不發生真實作用的。
潘先生反駁我的另一理由是舉出甲戌本的雙行批少於庚辰本此一事實。《新採》一書中說過:“批語最初都是寫在書眉和行間有關之文句旁邊。然後每清抄一次,脂硯就把舊定本士的眉批和夾批改成雙行小字批注,隨同正文一併抄出。這樣就可以騰出地方容納新的眉批和夾批。脂評本士的批語就是這樣一年年累積下來的。”潘先生接受了這個說法,然後接着指出有正本及庚辰本裏許多條雙行批注在甲戌本中反而是夾批或眉批,從而結論說甲戌本當早於庚辰本及有正本。潘先生的辦法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既然潘先生提出這一點,我就絕不規避,正面的老老實賓的答覆這個問題。
《新探》一書中所說,由眉批夾批而改成雙行批注的累積過程在原則上是正確的。不過這種累積有其極限。也就是說如此累積下來,早晚要達到“飽合點”,從此以後,情形就要不同了,勢必要放棄上述的原則,否則每頁的書文中絕大部份都是雙行批注,而正文只有寥寥數字,書就難以卒謫。在這種情形下,抄本的整理人只有下列幾個辦法。第一個辦法就是索興把評注刪掉。這是甲辰本整理人的作法。其第十九回前聲明道:
原本評註過多,未免旁襍,反擾正文,刪去以俟觀者凝思入妙。
庚辰本後半部也曾採行過這個方式。在第六十六回首頁,書主就曾批寫“以後小字刪去”,也是指示抄手刪除雙行批注。第二個可行的辦法,就是疏散批語。也就是把正文中的批語加以合併及簡化,然後抄在回首及回尾。甲戌本中許多回首回尾總批都是由原來的夾批眉批變化而來。我相信這些都是出於疏散批語的動機。當然,這種疏散批語的辦法也有其極限。無論如何總不能在回首來個五六頁的評語,而且有些評語是不能與其他評語合併的。有的時候,離開了原批正文的字句,批語就蠻得無意義,或十分難懂。如果這位整理人既不願丟棄這些批語,而疏散批語的容量又有限,則只好採行第三種辦法,那就是預留較多的書眉(這是甲戌本的特色),然後把雙行批語全部提出。讀者如詳細檢查甲戌本就會發現,其中沒有雙行批語的幾回都是批語最密集的幾回。現在讓我舉第一回為例。其各頁批語字數(硃批部份)如下(該回由第五頁起,中國頁算法):
页数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批语字数16822983162411275422411421551306346730037
該回計十五頁半,共有二四六一字批語,其數量之多可以看出。第二,三,四,五各回差不多也都是這種情形。更有甚者,這些批語並非平均分佈於各頁,往往是集中於幾頁,譬如說第一回,第九頁後半頁,共有批語三百五十二字。以甲戌本的抄寫格式,是每半頁十二行,每行十八字。計每半頁可抄正文二百十六字。如果把三百
五卜二字批語改成雙行抄寫,则約占去一百七十六字的正文。這樣一來,只擠剩四十個字的正文。第三回第四十三頁士半頁,有二九二字批語,正文將被擠剩七十字,第四回第五十八頁上半頁,共有批語三五七字,正文將被擠剩三十幾個字。最嚴重的將是第五回第六十三頁士半頁。該半頁只有九行,共一百六十二個字。但批語共有三○一字。將占去一五一字正文,這樣一來正文將被擠剩十一字。請問在這種情形下,是否難以卒讀。所以這種整理方針是絕對必要的。
其次,我們應該注意,甲戌本共有九回是垒無雙行批語(郎第一,二,三,四,五,十三,十四,廿七,廿八等回)。把詩詞上下兩端的批語算成雙行批語,是錯誤的分類法。所謂雙行批,是在抄寫正文時預留空間,然後填進去的批語。這種全然沒有雙行批語的情形,只有在兩種情形下可能發生。第一種情形就是前面所說的,在批語累積超過飽合點後,被整理者全部提出。第二種情形就是該底本是初評以前的最最原始的稿本,沒有為批語在正文中預留任何空間。所有的脂硯的五次評閱及畸笏的多次批注都是在該底本抄成後才寫上去的。所以甲戌底本要不然就是最早,要不然就是最晚。潘先生只能從這兩種可能中挑一種。認為此底本是甲戌年再評的底本,則絕無可能。這九回是極重要的九回。脂硯初評時不會一句批語也沒有。既然有批語,則“甲戌抄閱再評”時就該已轉化為雙行批。
以上是說明,甲戌本之缺少雙行批注,不能構成任何反證。相反的,倒是對潘先生的理論頗為不利。不過,最重要的是我們曾一再指出的“甲戌年成書論”的若干致命傷。現分述如下:
(一)其中較重要的就是有關批語署名及年月的諸問題。庚辰本,己卯本,及有正本上許多批語有署名及批寫的年月。但是到了甲戌本這些批语雖然還有,但已無署名及日期。潘先生認為甲戌本在前,其他各本在後。而這些署名及年月是後來被人添綴的。潘先生辯解的理由如下:
至於甲戌本雙行批注沒有一條署名的評語,脂硯之名反見於庚辰本,這並不一定是甲戌本採錄自庚辰本而脫錄署名。因為甲戌的底本是脂硯齋整理的(抄本的中縫寫明脂硯齋字樣。表明是屬於脂硯齋的藏書),照慣例,批書人批閱自己的書籍並不需要署名。況且“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的《石頭記》,書中已敍明評書人的主名,書葉的中縫又寫明“脂硯齋”,原書出現的硃筆評語,自然都是屬於脂硯齋的,所以不需多贅上批者的名號。反而後來過錄甲戌本評語的本子,却有添綴“脂硯”署名的可能和必要。
這種說法將引發一系列的問題,不知潘先生將如何處理:
a.“甲戌的底本是脂硯齋整理的”。如果是甲戌年整理的,怎么會整理到己卯年或以後的批語?如果是後來整理的,那么又為什麼定為“甲戌底本”?
b.“原書出現的硃筆評語,自然都是屬於脂硯齋的”。其實大不然。第一回就有一硃批“若從頭逐個寫去,成何文字,《石頭記》得力處在此,丁亥春”。丁亥年脂硯已死。就是那條哭芹脂二人的甲午(申)八月淚筆也是硃筆評語。第十六回,也有一條硃筆批語“偏於極熱鬧處……”就是畸笏在壬午季春所寫。第廿五回有兩條硃批,第廿六回有三條硃批,第廿七、廿八回各有一條硃批都是畸笏批的。此外還有梅溪等人的硃批。只要不署名,就是書主,那麼梅溪、畸笏等人豈不都是甲戌底本的主人了。
C.根據潘先生的理由,書主批書不署名,他人過錄,則要添綴署名,那麼己卯底本有脂硯署名,庚辰底本有脂硯、畸笏等人的署名。這些底本(不是過錄本)該屬於誰呢?
d.即令有“必要”,但是否有“可能”呢?潘先生承認甲戌本上的批語是晚至丁亥年。而己卯本及庚辰本,根據潘先生的鑑定,是“後來過錄甲戌本評語的本子”。那麼這些評語都是丁亥年以後才從甲戌底本上過錄的了。而這些署名也都是丁亥年以後“添綴”的了。“添綴”署名既然不是脂硯斡的事(丁亥年前已去批,這個“添綴”之人根據什鹽制定何批是何人所寫?他又如何制斷,何批是何年所寫?更困難的是他如何判斷那條是“九月”、“季春”、“孟夏”、“重陽日”等時間所寫,那條是下雨天所批,那條是晴天所批?這許許多多問題,潘先生是不能規避的。
(二)我們又多次提到甲戌本上若干回前回尾總批都是合併若干己卯年及壬午年脂硯及畸笏等人的批語而得者。現在潘先生一定要倒過來解釋,認為甲戌底本是甲戊年成書,而己卯、庚辰等本則是在丁亥年以後從它過錄而得。那麼,這些己卯、壬午等年的批,如何又能被合併而與正文同時在甲戌年用墨筆與正文一同抄出呢?而且,丁亥年以後這些回前回尾的總批又如何被過錄入拆開,分配給脂硯及畸笏兩人,安排在不同地方的書眉上?
(三)甲戌本第十三回的回目是。秦可卿死封龍禁尉,王熙鳳協理寧國府”。可是我們從批語中可以看出這回曾經兩度修改。最初它是描寫秦可卿“淫喪西帆樓”。脂硯齋對於“西帆樓”這個名詞頗有咸觸,故批道:
何必定用西字,讀之令人酸鼻。
於是雪芹在某次改稿中,把文中所有的“西帆樓”字樣都改成“天香樓”。於是標題就變成了“秦可卿淫喪天香樓”。最後,畸笏叟又命雪芹徹底改寫這回書文,畸笏曾批道:
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作者用史筆也。老朽因有魂托鳳姐賈家後事二件,嫡是安富尊榮坐享人能想得到處,其事雖未漏,其言其意則令人悲切感眼,姑赦之,因命芹溪刪去。
己卯本、庚辰本、有正本此回的雙行批皆未曾提到删節天香樓之事。這似乎表示刪改天香樓之事,是己卯年雪芹第五次改稿時才發生的。潘先生可能說,己卯本、庚辰本、有正本都是丁亥年以後過錄的,不能算數。即令如此,此回文稿凡兩易,則最後一次修改一定是在“甲戌再閱”以後,則可斷言。此本中第十三回,不但不見“西帆樓”字樣,而且不是“淫喪”。可見此底本,一定是在甲戌再評以後的新稿本了。
誠如潘先生所說,甲戌本“關涉紅學的問題實在太重大了”,所以兩年前才給潘先生寫了那封萬言長信。該信中一共提了十幾點不妥之處。提的問題太多,往往使人不得不選擇答覆,或是根本不答。現在我只提出這三點較重要之處,包括第一項中的四個分項。希望不久的將來能够看見潘先生正面的答覆。
《紅樓夢論集》,臺灣志文出版社,一九七五年八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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