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 雷
近年关於《乾隆甲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简称“甲戍本”)的真偽问题﹐中国大陆红学界争论得十分激烈。挑起这场争论的欧阳健先生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最早於1991年第三期《明清小说研究》上发表《重评胡适的(红楼梦)版本考证》﹐挑起了这场真偽辨的争论。接著﹐欧阳健先生又先后发表了《脂本辨证》(1)﹑《脂本辨考》(2)﹐《脂批偽证辩》(3)﹐《脂本年代辩析》(4)﹐后来这些论文先后收於欧阳健先生的《红楼新辩》(5)和《红学辩偽论》(6)两本书。在欧阳健先生的论文中﹐他断定“甲戌本”是1927年才出现的“偽书”。针对欧阳健先生的论点﹐持相反意见的学者纷纷著文反驳。仅《红楼梦学刊》1993年第3﹑4期就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对於这场争论﹐日本的《中国古典小说研究》第二号(7)作了介绍﹐刊载了欧阳健先生的《胡适“新红学”的体系和悲剧》以及伊藤洪二先生的书评《欧阳健〈红楼新辨〉》。这场论争虽然歷时数年﹐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澄清。
论争围绕著“甲戍本”一个版本的真偽问题﹐而涉及的却是对迄今大半个世纪的“新红学”以及当代红学的学术评价问题﹐其中还关涉到胡适先生的人品问题(作偽)﹐因而非同小可﹐具有严重的性质。“甲戌本”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抄本﹐因抄本上有“至脂砚斋甲戍抄阅再评”的字样﹐而甲戌為乾隆十九年(1754年)﹐故胡适先生定名為《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辞此本残存十六回﹕第一回至第八回﹐第十三回至第十六回﹐第二十五回至第二十八回﹐共四册。原為刘銓福旧藏﹐后归胡适所有﹐现藏美国康乃尔大学图书馆。此书有香港友联出版社﹐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古本小说丛刊”等影印本。胡适先生对於“甲戌本”的价值极為肯定。他说﹕
民国十七年二月﹐我发表了一篇一万七八千字的报告﹐题作《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我指出这个甲戌本子是世间最古的《红楼梦》写本﹐前面有《凡例》四百字﹐有自题七言律诗﹐结句云“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都是流行的抄本刻本所没有的。此本每回有硃笔眉评夹评﹐小字密书﹐其中有极重要的资料﹐可以考知曹雪芹的家事和他死的年月日﹐可以考知《红楼梦》最初稿本的状态﹐如第十三回作者原题“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后来“姑赦之”﹐才删去天香楼事﹐少却四五叶。评语裡还有不少资料﹐可以考知《红楼梦》后半部预定的结构﹐如云“琪官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二十八回评)﹐如云“红玉(小红)后有宝玉大得力处”(二十七回评)﹐此可见高鄂续作四十回﹐并没有雪芹残稿本作根据。”(8)
几十年来﹐不只是胡适先生一人﹐可以说整个红学界对曹雪芹身事及《红楼梦》成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甲戌本”和其他脂评本的基础上的。一旦“甲戌本”和其他脂评本被指為偽书﹐那麼﹐这大半个世纪的红学﹐包括“五四”新红学和当代红学﹐就从基础上动摇了。可见这场论争的性质何其严重。
欧阳健先生指“甲戌本”為偽书﹐列举了那些证据呢﹖《胡适“新红学”的体系和悲剧》一文列举了三条﹐其一﹐胡适隐瞒了“甲戌本”的来歷﹐这隐瞒是出於加强他的“自传说”的学术私心。其二﹐“甲戌本”第十六回有一条脂砚斋批语指赵嬤嬤為“文忠公之嬤嬤”﹐“文忠公”是傅恆的謚号﹐按欧阳健先生的说法﹐傅恆“卒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七月”﹐謚文忠﹐那麼这条脂批﹐“则必在乾隆三十四年之后﹐这就足以证明﹐脂砚斋决不是作者同时代人﹐脂砚斋的批语也不会是作者写作同时加上的。”其三﹐“甲戌本”的“玄”字没有缺笔﹐“玄”是康熙皇帝玄燁的名讳﹐康熙朝以降至清末﹐均要避讳﹐“甲戌本”不讳“玄”字﹐足证是民国以后的本子。对於欧阳健先生的指证﹐大陆红学界发表了许多辩驳的文章﹐现仅就那些辩驳文章尚未谈到﹐或谈而未深的地方﹐略申自己的意见。
关於“甲戌本”的来歷问题﹐胡适先生的确“隐瞒”了卖书人的姓名﹐但隐瞒了卖书人的姓名﹐不等於隐瞒了书的来歷。此书的来歷﹐胡适先生一九二八年说﹕去年(1927年)我从海外归来﹐便接著一封信﹐说有一部抄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愿让给我﹐我以為“重评”的《石头记》大概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当时竟没有回信﹐不久新月书店的广告出来了﹐藏书人把此书送到店裡来﹐转交给我看﹐我看了一遍﹐深信此本是海内最古的《石头记》抄本﹐遂出重价把此书买了。”(9)卖书的时间﹐地点十分清楚﹐而且因為有新月书店的广告﹐藏书人才知道新月书店,才把书送到店裡,胡适先生才可以看到这“甲戌本” 。胡适先生接著对此书的来歷作了认真的追寻﹐他根据此书上的题识﹐指出此书的原藏者是同治时期著名藏书家刘銓福。后来潘重规先生还根据王秉恩先生日记手稿第二十九册﹐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二月初十日一叶附有的一张朱丝栏笺﹐笺云“闻此稿廑半部﹐大兴刘宽夫位坦得之京中打鼓担中”﹐知道了此书先為刘宽夫所得﹐后才传给自己的儿子刘銓福。(10)“甲戌本”的来歷﹐至少可以追溯到刘宽夫﹑刘銓福父子﹐决不是胡适先生偽造﹐或胡适先生同时的别人偽造而胡适先生出于私心加以利用的。欧阳健先生断言此书是民国年间偽造的﹐首先就必须证明此书书尾清朝刘銓福癸亥(同治二年﹐1863年)跋﹐戊辰(同治七年﹐1868年)跋﹐以及乙丑(同治四年﹐1865年)青士﹐椿餘跋全是假的﹐此书所鈐的刘銓福的印章也全是假的﹐仅仅在卖书人姓名上作文章﹐仅仅根据这一点来指证胡适先生有意隐瞒书的来歷﹐多少给人一种“慾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感觉。
胡适先生的确隐瞒了卖书人的姓名﹐但是多少年来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因為读书人都知道﹐卖书不是一件值得张扬的事情﹐尤其是卖掉家藏的珍本秘籍。胡适先生隐其姓名﹐旧时一般读书人都可以理解。古代藏书人最耽心的大概是他千辛万苦收藏的珍本在他死后被后人卖掉﹐明代藏书家祈承(字尔光﹐自号旷翁)在自己的藏书上鈐有印记曰﹕“澹生堂(祈的堂号)中储经籍﹐主人手校无朝夕。读之欣然忘饮食﹐典衣市书恆不给。后人但念阿翁癖﹐子孙益之守弗失。”明末清初藏书家万贞一的藏书印说得更為激切﹐其印曰﹕“吾存寧可食吾肉﹐吾亡寧可发吾椁﹐子子孙孙永勿粥﹐熟此自可供饘鬻。”(11)胡适先生不愿披露卖书人姓名﹐其苦衷是不难体谅的﹐哪里像欧阳健先生所猜度的那样有不可告人的用心。
关於“甲戌本”第十六回一条侧批指赵嬤嬤為“文忠公之嬤”﹐欧阳健先生说“文忠公”傅恆卒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七月﹐死后才获得“文忠公”諡号的﹐这足以证明脂砚斋不是作者同时代人﹐脂砚斋的批语也不是作者写作同时加上的。(12)欧阳健先生在几篇文章裡多次重申这个证据﹐他自认為是一个铁证。然而﹐就其说法本身﹐就有两点硬伤。其一﹐“甲戌本”第十六回上根本就没有这条侧批(见附图一),这条侧批见于"庚辰本"(见附图二)。因此﹐根据这条侧批指证“甲戌本”為偽书﹐简直有点指鹿為马。其二﹐傅恆的卒年不是乾隆三十四年(1769)七月﹐而是乾隆三十五年(1770)七月。《东华录》卷七十二﹐乾隆三十五年七月丁已“諭﹕太保﹐大学士﹐一等忠勇公傅恆﹐……詎自五月以后﹐病势日益加剧﹐渐成不起﹐……今闻溘逝﹐深為震悼。所有衾襚之属﹐业经从优颁赐。似此鞠躬尽瘁﹐允宜入祀贤良祠﹐并赏给内帤银伍仟两治丧并著户部侍郎英廉经理其事﹐朕乃亲临奠醊。其应得恤典﹐著该部察例具奏。寻赐祭葬﹐謚文忠”。《清史稿》卷十三“高宗本纪四”﹕乾隆三十五年“丁已﹐......太保大学士傅恆卒。”乾隆三十四年七月傅恆仍健在﹐还在云南指挥平叛。这似乎是不应有的疏忽。
谈到“甲戌本”和其他脂评本上的批语﹐批语者和加批的时间,首先要弄清两个事实。第一“甲戌本”和其他脂评本一样都是过录本﹐我们说他是“甲戌本”﹐是指它的底本是甲戌定本﹐现存“甲戌本”的抄录时间要比甲戌年晚﹐这从正文批语的大量错字﹐批语与正文位置的不相配合﹐以及有抄写时脱失的文字﹐等等情况可以看出。“甲戌本”如此﹐“庚辰本”以及其他脂评本也如此。因此﹐“甲戌本”上的批语﹐不一律是甲戌年批上去的﹐其中也有后来陆续加批上去的﹐“甲戌本”眉批中就有署时“壬午”(乾隆二十七年)﹐“甲午”(乾隆三十九年)的批语﹐“庚辰本”上的批语也不是只有庚辰年的批语。第二﹐我们称“脂评本”﹐也并不是说抄本上的说有批语都出自“脂砚斋”一人之手。“甲戌本”第二回有脂砚斋眉批曰﹕“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復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復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砚之批﹐亦有脂砚取乐处。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加于侧﹐故又有于前后照应之说等批。”可见与脂砚斋同时加批的还另有其人。“诸公”决非一人。“甲戌本”批语的署名﹐除脂砚斋外﹐还有畸笏叟﹐松斋﹐常村和梅溪。“庚辰本”批语的署名﹐还有鑑堂﹐綺园﹐玉蓝坡等。这些批者﹐有的与“脂砚斋”同时﹐有的则在“脂砚斋”之后。比如“鑑堂”﹐就有学者怀疑他是道光以后的李秉衡(1830~1900)(13)弄清以上两个事实﹐就会明白﹐脂评本上没有署名的批语不能肯定都是“脂砚斋”的批语﹐欧阳健先生不加考证即坐实“庚辰本”第十六回侧批“文忠公之嬤嬤”是脂砚斋批﹐显然是过于匆忙。而因為抄本上有乾隆三十五年七月以后的批语﹐就指证它是偽书﹐显然是不顾抄本的基本事实。关於“文忠公之嬤”这条侧批﹐学者们早就注意到了﹐并进行了研究﹐(13)但谁也没有因此而怀疑“庚辰本”是偽书﹐因為谁都知道脂评本的这个基本事实。
认定“甲戌本”是偽书的最强硬的证据是“甲戌本”不讳“玄”字。其卷一第四叶b面第二行“说些云山雾海﹐神仙玄幻之事”﹐卷一第十叶b面第九行“此乃玄机﹐不可预洩者﹐”第十一行“玄机不可预洩”﹐卷二第九叶a面第八行“悟道参玄之力者”﹐四个“玄”字皆不缺笔。“玄”字犯了康熙皇帝玄燁的名讳﹐清朝避讳极严﹐这不讳“玄”字﹐欧阳健先生就断定它的抄录时间不在清朝﹐而是在清朝以后的民国年间。这个不讳“玄”字﹐大概是欧阳健先生怀疑“甲戌本”的起点。他著文说﹐他对“甲戌本”產生动摇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甲戌本”不避康熙皇帝的名讳﹐(14)他认為“由讳字鉴别版本时代绝无例外”(15)。
对于欧阳健先生的观点﹐本人不敢苟同。我注意到中国大陆红学界还没有人指出版本实物证据﹐证明小说版本在讳字上的疏忽之处﹐因而也未能使“甲戌本”偽书说偃旗息鼓。
我读小说版本不多﹐但偶尔也曾见到过在讳字上有疏忽之处﹐不妨试举二例﹕
其一﹐嘉庆九年(1804)和兴堂刊本《婆罗岸全传》(16)第二十回第十四页b面第八行“又诗二首咏这智玄和尚道”的“玄”字不缺笔(见附图三)﹐没有避康熙皇帝玄燁的名讳。同一回中﹐“智玄”的法号出现了四次﹐前三个“玄”皆缺最后一笔﹐但第四个“玄”却忘缺笔。
其二﹐嘉庆十四年(1809年)本堂藏板《希夷梦》(17)第十八卷第十二页b面第四行“施绩﹐权弘為副”的“弘”字不缺笔﹐也没有异写(见附图四)﹐没有避乾隆皇帝弘历的名讳。刊者也并非不知道要避讳﹐同书第二十二卷第十八页b面第五行就将“弘”字写成“”字﹐可见不谨慎的情况是偶有发生的。
任何道理都不能说得绝对﹐真理向前跨进一步便成為谬论。讳字﹐是中国歷代王朝為维护其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威而制定的文化法规﹐也是中国文化的一种特殊现象。各朝各代的讳字不同﹐这就為我们鉴定版本刊刻年代提供了依据。但我们在根据讳字来判定版本年代的时候﹐还是要十分小心﹐一定还要参照别的方面的证据。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改朝换代之际﹐由旧朝入新朝﹐有时还避旧朝的讳﹐例如清初小说(《隋史遗文》)还有避天啟皇帝朱由校﹐崇禎皇帝朱由检的“由”﹐将“由”写作“繇”﹐大概是一种习惯的惯性。假若根据它讳“由”﹐就断定它是明刻本﹐岂不大错。有讳字可据﹐须要小心﹐若将道理逆推﹐某书没有避讳某朝的讳﹐就断定某书不是某朝刊刻的书﹐那就更有可能出错了。社会现象十分复杂﹐朝廷法令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令行禁止只是理想的境界﹐实际社会往往有令不行﹐禁不止的情况。例如清朝严令禁止淫词小说﹐雍正二年奏準﹐“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都察院等衙门﹐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版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许借端出首讹诈。”(18)乾隆三年﹐朝廷又重申这个禁令。应当说这个禁令不但十分严厉﹐而且量罪处罚又十分具体﹐其威慑力可想而知。可是我们却不能根据有这个禁令﹐就断定雍、乾两代没有淫词小说的“造作刻印”者﹐“市卖”者和“买看”者。禁令再严﹐总会有漏网之鱼。讳者的情况亦然﹐在通俗文化圈内﹐疏于校勘的小说出现少数不讳的情况﹐实在不是什麼值得惊讶的事情。
综上所述﹐我认為所谓“甲戌本”偽书说是缺乏证据的﹐所提出的证据有的是臆想的﹐有的则是软弱的。我还是同意胡适先生的鉴定﹐“甲戌本”是世间最古的《红楼梦》写本。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发布,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进行举报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