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开始用西方文艺理论研究《红楼梦》的,是清末文艺批评家王国维。他 认为《红楼梦》属德国资产阶级学者叔本华说的第三种悲剧。叔氏所谓第三种悲剧,是指这 种不幸是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它既不需要一种绝大的错误或意 外的事变(如第二种悲剧),也不需要一种险恶透顶的个性(如第一种悲剧),而是那些普通的 人在通常的境遇下,处于彼此相关的地位。于是,他们的地位迫使自己明明知道而且眼睁睁 地看见,相互间造成了最大的损害,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全然错误的。据此,王国维分析 产生宝黛悲剧的原因,第一是“贾母爱宝钗之婉嫕,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 , 而恩厌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 人 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第八十一回)之语 ,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此为“自然之势”。第二是“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 不能言之于最爱之之祖母”,此为“普通之道德使然”。总之,“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 , 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 遇为之而已。”⑴我们认为,王国维透过作者虚无缥缈的“还泪之说”,把宝黛悲剧放到 他们所处的现实环境中加以分析,进而指出宝黛与周围人物间的矛盾,是由前述诸种矛盾构 成了悲剧,就方法论而言,确实比前人进了一步。但是,我们也应该指出:由于阶级和历史 的局限,当时王国维不可能真正理解宝黛与周围人物之间矛盾产生的动因,探索出其中的内 在本质。我们认为宝黛悲剧不仅是性格悲剧,爱情悲剧,而且是社会悲剧,时代悲剧。其实 质就是恩格斯在1859年《致斐迪南·拉萨尔》信中所指出的: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的 实际上的不可能实现。明末清初,天崩地解,思想界异常活跃。一些进步的封建士大夫,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抨击社会弊端,总结“天下陆沉”之因。顾炎武痛诋王阳明学派“置四海之穷困不言,而 终 日讲危微精一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