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1890-1969)是中国二十世纪著名的史学大师。在文史学界,人们一提起他,自然会想到他的以诗证史、以史证诗的“诗史互证”的研究方法。可以说,他的名字在很大程度上是同“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联系在一起的。从现已发表的论著来看,学界人士一般认为:“诗史互证”是陈寅恪开创的研究文史的新方法。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不少学者对“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进行了探讨,发表了不少文章,并将陈寅恪奉为“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的开山祖师。如胡晓明在1998年发表的《陈寅恪与钱钟书:一个隐含的诗学范式之争》一文中说:“本世纪的中国诗学研究,有两个人的名字无疑是影响深远的。一个是陈寅恪。他开创了一种以诗证史、以史解诗的学术方法,代表了一个主流传统,即知人论世、比兴说诗的传统在现代新的复苏。”应当承认,陈寅恪在研究中国古代文史时,将“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发挥到了极致的境界,他的许多重要论文及专著《元白诗笺证稿》与《柳如是别传》等,即是“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结出的硕果。陈寅恪一生求真务实,但是,如果将他奉为“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的开山祖师,他地下有知,恐怕会拒绝接受加在他头上的这一不实的桂冠。这是因为,他自己知道,他并非“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的开创者。早在他之前,就有一位自觉而娴熟地运用“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的史学大师——孟森。如果真正论到“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的开山祖师的话,则非孟森莫属了。
孟森(1868-1937),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由于其刊行的论著大多以心史署名,因而世人称他为心史先生。像陈寅恪一样,孟心史一生的经历亦富传奇色彩。据商鸿逵的《述孟森先生》与王戎笙的《孟森小传》记载:孟心史的早年,从里中名师研习科举制艺,获得廪生功名。由于受到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的影响,孟心史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留学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研习法律。1904年,孟心史回国,次年,人广西边防大臣郑孝胥幕,作了三年幕僚。1908年,孟心史至上海,接任《东方杂志》主编一职。此后的数年间,他出入政界与实业界。1913年,孟心史被选为众议院议员、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14年,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停止众、参两院议员的职务,孟心史从此告别了政界,潜心于学术研究。在学术研究方面,孟心史成绩斐然,尤其以研究明清史蜚声学界,并先后被中央大学聘为副教授、北京大学聘为教授及出任历史系系主任。
孟心史一生的治学,涉及法学与史学两大领域,尤以史学为时人及后世所推重。他的史学研究,继承了乾嘉考据传统。其考述明末清初的事案人物,称引文献,除了为一般史学研究者所注意到的史料外,还兼及诗文集,证据详确,多有发明。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史学及文学的许多研究中,孟心史采用“诗史互证”的研究方法,以诗证史,以史证诗,发前人未发之覆,解决了不少史学疑案,在当时的学术界可谓振聋发聩,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与重视。孟心史采用“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的论著,如《科场案》、住紫稼考》、《世祖出家事考实》等,生前散见于各种报刊,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主要汇集在中华书局刊行的《明清史论著集刊》及其《续编》两书中。从孟心史的这些论著中,我们不难窥见他的史识诗心。
清初顺治至康熙年间,科场案叠起,草菅人命,株连甚广。其中,尤以丁酉(1657)科场案荼毒最甚。孟心史撰作《科场案》一文,网罗与此案相关的各种文献,述其始末,较为详尽地描述了这一科场案,为人们对此案的认识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由于丁酉科场案的受害者主要是文人士子,因此,孟心史从各家文集中广泛地发掘史料,以诗文证史。在丁酉科场案中,最为知名的人物是吴兆骞(字汉槎)。吴兆骞之所以名传天下,孟心史认为,“实缘吴梅村一诗、顾梁汾(即顾贞观)两词耳。”吴伟业诗《悲歌赠吴季子》,描绘了吴兆骞前往的流放地环境险恶,“山非山兮水非水”,对吴兆骞的不幸遭遇寄予了极为深切的同情。在这首诗的最后,吴伟业这样感慨道:“生男聪明慎勿喜,仓颉夜哭良有以。受患只从读书始,君不见吴季子。”由吴兆骞个人的不幸遭际,联想到天下文人士子的“受患只从读书始”的共同命运,吴伟业的感慨不能说不深沉,尽管其中不乏吴伟业个人的切身体验,但已具有了普遍而深刻的社会意义,因而此诗能唤起普天下不幸文人士子心灵上的共鸣。吴伟业是清初三大家之一,其诗在当时腾播人口,《悲歌赠吴季子》这首诗借助吴伟业的巨大影响力而广为人知,作为丁酉科场案的受害者之一的吴兆骞也因此诗而知名当时了。而吴兆骞从宁古塔获归人关,乃是顾贞观的“以词代书”的两首词《金缕曲》所产生的艺术感染力而导致的结果。顾贞观寄给吴兆骞的这两首《淦缕曲》,被其好友纳兰性德所见,纳兰性德当即为词中抒写的深挚友情所感动,他恳求他的父亲、当朝大学士纳兰明珠斡旋,吴兆骞终于在几年后得以纳赎而获归。与那些埋骨宁古塔的流入相比,生入山海关而能重回故里的吴兆骞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在《科场案》一文对吴兆骞流放宁古塔始末的叙述中,孟心史用以“以诗证史”的,不只是吴伟业的一诗与顾贞观的两词,另有徐乾学的诗作《怀友人远戌》《赠弘人》、王士祯应答徐乾学的和作《喜汉槎人关》、尤侗的《俣汉槎自塞外归喜赠二首》与吴兆骞本人人关后酬答徐乾学的《奉酬徐健庵见赠》一首。对这些用来证史的诗的征引,孟心史不是随意的,而是通过精心选择的。就以上提到的这些被征引的诗的作者来看,徐乾学是筹措吴兆骞赎金的最踊跃者,尤侗是丁酉科场案的发难者(孟心史)认为:“丁酉南闱之狱,发难于尤侗之《钧天乐》”——孟心史此说有误,丁酉南闱之狱发难的是无名氏的《万金记》,而不是尤侗的《钧天乐》),而王士稹的《喜汉槎人关》一诗中有“太息梅村今宿草,不留老眼待君还”两句,回顾吴伟业于吴兆骞流放伊始而作《悲歌赠吴季子》一诗,如今吴梅村已辞世多年,墓草丛生,不能亲眼目睹吴兆骞的归来了。在这两句诗中,王士稹在为吴兆骞生还故里而高兴的同时,却为未能目睹到这一情景的吴梅村而感到深深的遗憾。虽然王士(礻真)与吴兆骞没有直接的关联,但他的这首《喜汉槎入关》却为吴兆骞的遭际始末作了一个绾结。因此,王士稹的这首诗在吴兆骞的科场案中也就有了特别的意义。而这,正是孟心史征引这首诗用来“证史”的缘由。孟心史的史识诗心,可以说,由他对这首诗的征引得到了极为集中的表现。其实,在孟心史全部的论著中,《科场案》一文用来“证史”的诗作并不算多,而在《王紫稼考》、《董小宛考》、《横波夫人考》等论文中,孟心史用来“证史”的诗作多到可以用层见错出来形容。王紫稼或作王子稼、子介,极富表演艺术才华,是明清之际最负盛名的艺人,用现在的话说,是天王级的歌星了。而且,其人长得极为优美,当时文人士大夫乃至达官贵人纷纷为之倾倒。《吴伟业任郎曲》云:“五陵年少豪华子,甘心欲为王郎死。宁失尚书期,恐见王郎迟。宁犯金吾夜,难得王郎暇。”即是对当时人们着迷王紫稼情状的描述。顾横波、董小宛是“秦淮八艳”中的人物,由名妓而为人侍妾。他们三人,虽然同上流社会有所往还,但都是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不会有人为他们写传记、墓志铭、行状或神道碑之类的作品,而正史里更不会有他们的一席之地。对他们生平的考索,只有求之于私家笔记与文人的诗文集了。由于这一原因,在对王、董、顾这三人的生平考索中,盂心史广征诗文,“以诗证史”,为人们勾勒出了他们三人的生平大概。如《王紫稼考》一文,考稽王子稼生平与枷毙他的江南巡案李森先的事迹,其中,用来“证史”的诗歌之外的作品不计,仅被征引而用来“证史”的诗作,多达五十多首,而且主要是选自钱谦益、吴伟业、龚鼎孳这江左三大家的诗文集中。如果将此文征引“证史”的诗作扩大到江左三大家之外的诗文集,那么,用来“证史”的诗作想必数倍于已征引的了。可见,文人士大夫的诗文集中,有着极为丰富的史料,只是需要学者们广事搜讨、爬罗剔抉。孟心史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中,注意从文人士大夫的诗文集中发掘史料,让本是属于美学范畴的诗文之类的文学作品,成为历史的文献,担当起“证史”的学术功能。这一事实即已充分表明:孟心史突破了传统学术经史子集的“四部”观念,在他的意识中,经史之外的子、集两部,同样具有史的特质,同样具有异常珍贵的史料价值。换言之,一切文献皆为史。
由于突破了传统的四部观念,孟心史的学术研究中,史学之外,还兼及文学。而且,即使在史学研究的过程中,孟心史也不忘对文学作出解释。清初顺治皇帝福临短暂的一生中,留下了不少谜团。长期以来,人们传说福临因伤悼董妃的天亡而到五台山出家。对此,孟心史特撰《清世祖出家考实》一文进行辨别,纠正了相沿以久的传统说法。《清世祖出家考实》一文,本来是研究、考辨清世祖顺治出家是否属实这一问题的,但是,孟心史在考史的过程中,却“以史证诗”,解释一些抒写清世祖去世前后的有关诗作。关于清世祖福临去世前后,清初文人用艺术的形式在诗作中有所表现。其中,尤以吴伟业诸诗最为世人所重。可是,吴伟业涉及清世祖的诸诗作,写得恍惚迷离,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而事实上后人确实已产生了误解。如吴伟业《清凉山赞佛诗》这组诗,清末民初时的著名学者叶昌炽就认为其中“‘王母携双成,绛节云中来’,已暗含董字。末首‘长以兢业心,了彼清净理’,脱踪万乘,而又与同泰舍身者迥别。”(叶昌炽《缘督庐日记》)在他看来,清世祖确实为情而出家,与三次舍身同泰寺而被臣子赎回的梁武帝是迥然有别的。叶昌炽不但相信诗中所用的典故(双成姓董——笔者案)暗含董姓是指董小宛,而且,还相信清世祖福临确实已出家。在《清世祖出家考》这篇论文中,孟心史先根据《康熙东华录》、曾为清世祖福临所奉事的禅师玉林的年谱,以及当时曾“守制禁中,凡二十七日”张宸(字青碉)的杂记等相关记载,考明清世祖确实是因出痘而病逝于宫中,因而清世祖顺治皇帝福临出家五台山的说法自然是不攻自破了。
在此基础上,孟心史继而对吴伟业涉及清世祖的诸诗进行了新的解释。孟心史指出:吴伟业《清凉山赞佛诗》这组诗“第一首先从五台山说起,而以金莲花叶同根映发,引起董妃,喻其承恩缱绻……中间敷陈董妃恩遇,后半忽插入乐极生哀之预言。”“第二首入董妃之薨,蟋蟀凉风,其时令本不似新秋七夕。妃薨之后,杂焚珍宝,即张青碉所记之小丢纸、大丢纸。其次言上意视小臣能助哀者有赏,否则获谴,用宋孝武殷贵妃丧,刘得愿、羊志等奉诏哀哭事,颇讥世祖。据张青碉记,盖实有其事。”“第三首正叙清凉山灵境为仙佛所往来,宜为礼佛荐亡之地,既命高僧若道安者预备佛坛,忽托言天人传语,帝亦不得久留于人世。下即叙长安惨象,是世祖未出都而崩也。”“第四首用周穆、汉武帝王留情于内宠之事,以明礼佛之由来。”孟心史对吴伟业《清凉山赞佛诗》所作的笺释,援引史实,纠正了人们长期以来对这首诗的误读。而吴伟业诗集中《七夕即事》这组诗,乾隆时的程穆衡(1702-1794)所作的笺注云:“顺治十七年七月,皇贵妃董氏薨逝,即端敬皇后也。是年,贵妃先丧皇子。此诗前三首志其入宫之事,末章为帝子伤逝。”孟心史认为:“程笺吴诗,以此笺为最谬。董妃死于八月十九,非七月。”他所持的根据是:所谓“即事”,应是即当日之事。可是,顺治十七年(1660),吴伟业已离开京城好几年了,这年秋天,吴正在家闲居,八月到达无锡,并作有《庚子八月访同年吴永调于锡山》一诗。吴伟业是在顺治十三年(1656)因丁母忧回到故乡,以后再没有出来做官。顺治十七年的七夕,吴既不在京城,怎么能咏宫中七夕之事呢?如果是在家乡获得京中的来信,吴追咏当年的七夕之事,就不能说是即事了。所以,孟心史断定:《七夕即事》这组诗是顺治十三年七夕吴伟业在京城为官时的诗作,并不是程穆衡所说的作于顺治十七年。这是因为,董鄂妃是在顺治十三年八月被册封为贵妃,十二月晋皇贵妃。本来,清世祖福临拟于七月七日举行册封董鄂妃为贵妃的大典,但是,由于清世祖的弟弟襄亲王博穆博果尔在七月初夭亡,因而暂停册封大典。吴伟业的《七夕即事》歌咏的就是这一事。在陈述了这些理由之后,孟心史引录《东华录》顺治十三年器乐己酉“和硕襄亲王博穆博果尔薨,年十六”这一条记载,作为自己立说的佐证。吴伟业涉及清初宫廷时事诸作,语多隐微,非娴于清初史实及其文献者,很难获得的解。在对吴伟业《七夕即事》这组诗的笺释中,孟心史不但联系吴伟业的生平行实,辨明这组诗的创作时间,国正旧说,而且引述历史文献予以佐证,证据确凿,令人不得不折服。孟心史对吴伟业《七夕即事》这组诗所作的笺释,堪称是“以史证诗”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