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谦益,明清之际著名的文学家、学者,其诗文创作与文学主张对明朱清初的文坛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先后三次笺注杜诗,时间跨度近30年。从三笺杜诗的学术活动中,我们可以考察出钱谦益诗史观的深化过程。
一、《读杜小笺》:以史证诗
崇祯六年(1633年),钱谦益在《读杜小笺》中提出“诗史”观。他在《郑典设自施州归》笺注中说:“施州,裴冕也。冕性侈靡,好尚车服及营珍馔。每会宾友,滋味品数,坐客有哨声于名者。二诗记汧公、施州事,皆诗史也。”“二诗”是指此诗及《赠李十五丈别》,钱谦益认为它们真实地反映了裴冕等人的事迹,故可称之为“诗史”。
关于钱谦益的“诗史”观,我们还可在其序跋中找到有关论述。崇祯四年(1631年),他在《跋汪水云诗》中说:“《湖州歌》九十八首,《越州歌》二十首,《醉歌》十首,记国亡北徙之事,周详恻怆,可谓诗史。”他认为宋末汪元量诗写尽国破家亡之痛,堪称诗史。
钱谦益认为杜诗有诗史意义,这确实把握了杜诗的真精神。杜甫“三吏”、“三别”、《北征》等诗为史诗中之名篇。五代以来,杜诗即诗史成为许多士人的共识。五代孟棨在《本事诗·高逸第三》云:“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宋代欧阳修等人编撰的《新唐书·杜甫传》云:“甫又善陈时事,律切精深,至千言不少衰,世号诗史。”白宋以来,杜诗即“诗史”之论为人们所理解,并促使了“诗即史”观念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