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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艳霞

《毛诗正义》乃义疏之体例,其面对的阐释对象,既包括经,又包括经之注。作为一部奉敕而撰的经学统一之作,它既要遵循“疏不驳注”的原则,又要面对注与注、注与经之间的抵牾不通之处,同时还要显示出自己的学识、意见与观点,这就给它的《诗经》阐释设置了一个相当大的难题。面对这种两难处境,孔疏采用了一定的方法来处理传、笺矛盾,疏、注矛盾,序、经矛盾,形成了它的释诗特点。本文仅就孔疏处理传笺矛盾的特点试论之。

孔疏在对传、笺之异的处理中,充分贯彻了“疏不驳注”的原则。正如杨端志所言,“正义解释注文则不得有出入,注文错了,也要顺着它强词辩说,有比注文更好的解释,也不能采用……正义的这种做法叫做‘疏不破注’。而两注传、笺时有不同,毛传是古文学派,郑玄之笺虽以宗毛为主,但又吸收了三家今文之说,故其表现为“毛义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两者解诗扦格之处在所难免。那么,面对传、笺之异,孔疏如何应对?如何处理呢?

1委曲周全,极力调和孔疏对于传、笺的不同之处甚至是矛盾之处,能疏通者,尽量疏通,即使曲意穿凿也在所不惜。如《周南·汝坟》首章“未见君子,怒如调饥”句,传云:“怒,饥意也。”笺云:“怒,思也。未见君子之时,如朝饥之思食。”孔疏对此句经文疏解道:“言己未见君子之时,我之思君子,怒然如朝饥之思食也。”对“饥”意与“思”意并用。然后又把传、笺对“怒”之释放在一起作解,疏云:“《释诂》云:‘怒,思也。’舍人日:‘怒,志而不得之思也。’《释言》云:‘怒,饥也。’李巡日:‘怒,宿不食之饥也。’然则怒之为训,本为思耳。但饥之思食,意又怒然,故又以为饥。怒是饥之意,非饥之状,故传言‘饥意’。笺以为思,义相接成也。此连调饥为文,故传以为饥意……此以思食比思夫,故笺又云:‘如调饥之思食。’’传、笺之释皆于《尔雅》各有出处,疏于此差异努力调和,它强调“怒之为训,本为思”,但“饥之思食,意又怒然”,故“又以为饥”。传以为“饥意”,是因为此“连调饥为文”,而笺以为“思”,则是此“以思食比思夫”、“义相接”,故为“思”。即传、笺都是联系语境而给出具体解释,各在其理,而又相互为通,只是解释的角度不同而已,尽量消弭二者之异。

《小雅·车攻》五章“决拾其弓矢既调”句,传云:“做,利也。”笺云:“谓手指相做比也。”疏于对此句的疏解中道“言时诸侯所有决之与拾既与手指相比f次而和利也”,将二解折衷合一。疏又云:“郑以f次为利,其义不明,故申而成之……手指相比次,而后射得和利,故毛云:‘做,利’,谓相次然后射利,非训做为利也。”疏认为笺义并非异于传,而是以“其义不明”,故“申而成之”,即笺义只是对传义的进一步申释和说明而已。然而孔疏此解多遭后人所驳,多认为传、笺实为两解。胡承拱《毛诗后笺》云:“做、利叠韵为训,利者便利之谓。马瑞辰亦称“孔疏误合传、笺为一”、“失之”。

《王风·丘中有麻》首章“彼留子嗟,将其来施施”句,传云:“施施,难进之意。”笺云:“施施,舒行,伺闲独来见己之貌。”疏于传下云:“传亦以施施为舒行,由贤者难进,故来者舒行,言其本性为然,恐将不复更来,故思之也。”又于笺下云:“笺以思之欲使更来,不宜言其难进。且言其‘将’者,是冀其复来,故易传以为‘伺其闲暇独来见己之貌’。”疏意谓传、笺都以“施施”为“舒行”,只是两者侧重的角度不同,传从“贤者难进”的角度,跨过其本义,描述了诗人用此词之用意,谓表达“难进之意”。而笺则以“思之欲使更来”,而认为“不宜言其难进”,所以直用其本义“舒行”作解。孔疏通过结合诗篇全篇之意,解释了传、笺异解的原因,从而指出二者于本义上并无分歧,只是解释角度不同而已。所以,在疏看来,传、笺实际并不为歧。

《小雅·斯干》五章“殖殖其庭,有觉其楹”句,传云:“有觉,言高大也。”笺云:“觉,直也。”面对二者之别,疏云:“觉之为训,为大为直,故《礼记》注云:‘觉,大也,直也。’传以屋之为美,在于高大,笺以柱之为善,贵于调直,故异训也。”疏之解,意谓二者所解都对,但传、笺各取其意之侧重而已。所以传、笺“异训”而又统一。

其他,在《卫风·氓》“淇则有岸,隰则有泮”,《郑风·褰裳》“子不我思,岂无他士”,《桧风·羔裘》“岂不尔思,中心是悼”,《小雅·四月》“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小雅·北山》“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等,都属这种情况。

2调和不便,左毛右郑在传、笺之意调和不便时,孔疏则显出一定的倚重和倾向。毛传、郑笺相较而言,毛传重于训诂,“经”的意味要少一些,而郑笺则是训诂与义理阐发并重,加大了“经”的意义内涵。义理阐发有利于意识形态的构建,这正投合了唐初统一经义、重振儒学的目的所在,所以孔疏在调和毛、郑时,不时表现出抑毛扬郑的倾向。黄焯先生则站在毛传的立场,指出了孔疏这一取舍特点,言其“凡於毛、郑义有异同,遂多左毛右郑,而于郑玄宗毛为主之本意,反忽而少察矣。

如《邶风·简兮》首章“简兮简兮,方将《万》舞”句,传云:“以干羽为《万》舞。”笺云:“《万》舞,干舞也。传以《万》为舞之总名,干戚与羽筲皆是,故云‘以干羽为《万》舞’。”而笺则独言干舞。孔疏为了证实传、笺孰是孰非,博引《春秋》《公羊传》《礼记》诸文及注,又结合诗篇上下文,日:“且此《万》舞并兼羽筲,则硕人故能《筲》舞也,下二章论硕人才艺,无为复言‘左手执筲,右手秉翟’也。明此言干戚舞,下说羽筲舞也。”疏既追古溯源,又联系诗篇前后之意,最后得出结论“以此知《万》舞唯干,无羽也”,并指出“传以干羽为《万》舞,失之矣”,表明了赞同郑笺之意的态度。

对于《万》舞之释,李黻平《毛诗妯义》云:“毛於‘硕人俣俣’云:‘硕人,大德也。俣俣,容貌大也。’则首章简大不指人言,当为大合乐之大。言大兮大兮,於祭四方山川,行此干羽之大舞,,es3,可见李氏以《万》舞为“干羽之大舞”,同毛传之说。孔疏引《公羊传》以为笺说佐证,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曾于此有驳日:“《公羊》以《万》舞为干舞,此其释经之误也……《商颂》‘万舞有奕’,《左传》‘考仲子之宫将《万》焉’,非皆独用武舞也。同为驳笺、疏之说。《卫风·伯兮》首章“伯兮蝎兮,邦之桀兮”句,传云:“伯,州伯也。”笺云:“伯,君子字也。”传之言州伯,即谓州长。疏云:“伯、仲、叔、季,长幼之字,而妇人所称云伯也,宜呼其字,不当言其官也。”然后又接着解释,“此在前驱而执兵,则有勇力,为车右,当亦有官,但不必州长为之。”从情、理两方面否定了毛传之说,对笺解予以认可。孔疏此解能够设身处地,进入诗中情境,可谓切合情理。后世学者释“伯”,均取郑而弃毛,实始于此。

《齐风·卢令》次章“卢重环,其人美且鬈”句,传云:“鬈,好貌。”笺则以“鬈”意为“勇壮也”。疏则从三个方面论证了郑笺的解释,其云:“笺以诸言且者,皆辞兼二事,若鬈是好貌,则与美是一也……则‘且鬈’不得为好貌,故易之。”此为从语法角度分析。然后,孔疏又联系另一诗篇《小雅·巧言》为证,其云:“《巧言》云:‘无拳无勇’。其文相近,是鬈为勇壮也。”从词义上提供了另一个例证。最后,孔疏又取眼本诗篇之全局,将首章之“美且仁”、本章之“美且鬈”与末章之“美且偬”放在一起分析,认为“皆是猎时之事,故历言之”,所以“以君身有勇壮,能捕取猛兽,故美其‘且鬈’。”故而,不言而喻,以此三条论据为基础,疏以郑说为长。而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则驳疏云:“美是美德,首章《传》甚明。好指容仪,与美异义。三章皆以美德为主,而仁则又有其政,鬈则有其容,倔则有其才,容貌、才技虽非仁美之比,然诗人颂君,往往及之。……美与好何尝一乎?

体现孔疏释诗“左毛右郑”特点的诗篇不胜枚举,如《周南·葛覃》“害浣害否”,《周南·桃天》“宜其家人”,《召南·采蕴》“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召南·搡有梅》“迨其谓之”,《召南·小星》“抱衾与稠”,《邶风·北门》“王事敦我”,《郦风·定之方中》“定之方中”,《郑风·山有扶苏》“乃见狡童”,《郑风·丰》“俟我乎堂兮”,《郑风·出其东门》“缟衣綦巾”,《豳风·七月》“殆及公子同归”,《小雅·鹿鸣》“示我周行”、“视民不’,《小雅·四牡》“将母来谂”,《小雅·鼓钟》“其德不犹”等等。

孔疏在附和郑笺时,又常常借引孙毓之言,以表明自己的立场。如《豳风·狼跋》“公孙硕肤,赤骂几几”句,传云:“公孙,成王也,豳公之孙也。”笺云:“公,周公也。孙,读当如‘公孙于齐’之孙。孙之言孙,遁也。周公摄政,七年致太平,复成王之位,孙遁辟此,成公之大美。”那么,公孙究竟是指成王呢,还是周公?孔疏然后又引《春秋》、《尔雅》、《尚书》,证明“古之逊字借孙为之”,“逊”字意为遁,且周公逊遁避功确有其事。最后,又借孙毓之言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其云:“孙毓云:‘《诗》《书》名例,未有称天子为公孙者。成王之去豳公,又已远矣。又此篇美周公,不美成王,何言成王之大美乎?公宜为周公,笺义为长。’’“‘笺义为长”,亦为孔疏之意矣。这种借孙毓“笺义为长”之说表明自己观点的例子还见于对《桧风·素冠》“庶见素冠兮,棘人栾栾兮”,《豳风·东山》“我东日归,我心西悲”,《小雅·正月》“既克有定,靡人弗胜”,《小雅·楚茨》“或剥或亨,或肆或将”等诗句的阐释之中。

3各列依据,无所定夺

当传、笺之解明显不同,曲意穿凿也不能调解之时,孔疏还往往分别列出二者的解释依据,既从毛传释义,又从郑笺释义,进行两种不同的解释。于传、笺之异,不做偏袒,无所定夺,将辨别的包袱丢给读者。

如《邶风·式微》首章“式微式微,胡不归?”句,传云:“式,用也。”笺云:“‘式微式微’者,微乎微者也。君何不归乎?禁君留止于此之辞。式,发声也。”传以“式”为用,笺则以“式”为无义之助词。孔疏于串讲中点明了二者有异。然后,孔疏分别摆出传笺的解释依据。疏解传之释道:“《释言》文。《左传》日:‘荣成伯赋《式微》。’服虔云:‘言君用中国之道微。’亦以‘式’为‘用’。”对笺之释,疏则云:“‘式微式微者,微乎微者也’,《释训》文。郭璞日:‘言至微也。以君被逐既微,又见卑贱,是至微也。’不取‘式’为义,故云‘发声也’。”于传、笺对“式”之两种说法,疏都分别引《尔雅》与名家之说为证,以说明其释各有依据。但到底传、笺之释孰是孰非,疏并不曾拿出一定之论。

其实毛、郑二说是否确实矛盾呢?马瑞辰于其《毛诗传笺通释》中有言:“传虽训式为用,诗中言用者亦语词,犹《尔雅》释言为我,我亦语词。认为毛、郑之说看似不同,实则同为一解。黄焯亦云:“笺以式为发声,即语词,盖以申传,而非易传。意谓传笺实无二异。

《唐风·山有枢》二章之“宛其死矣,他人是保”句,传云:“保,安也。”笺云:“保,居也。”疏把这两个解释放在一起进行疏正。疏云:“二者皆《尔雅》无文,传、笺各以义言之。上云‘他人是愉’,谓得己乐以为乐。此云‘他人是保’,谓得己之安以为安也。笺以下云‘他人人室’,则是居而有之,故易传以保为居。”疏训诂多据《尔雅》,由于在《尔雅》寻不到此二解之出处,于是疏分别联系传、笺对经中该句上下文的解释来寻找依据,指出是鉴于经文前后章节之间对应句意思的照应连贯,所以传、笺“各以义言之”,分别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既然传、笺之释是各有各的道理,所以,对于此“保”字之义,取谁舍谁,孔疏留给读者去裁断。

《小雅·信南山》首章“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句之“甸”字,传云:“甸,治也。”笺云:“信乎彼南山之野,禹治而丘甸之。”依笺意“甸”音义皆为“兵车一乘”之“乘”字。疏旁征博引后认为郑意释“甸”为“乘”。但疏又云:“甸之为字,既训为治,音又为乘,以治其地使平成田则训为治,以方十里出兵车一乘故又音为乘也。”对于“甸”到底是义为“治”抑或“乘”,终未标明态度。宋人严粲在《诗缉》中则云:“言禹甸治之,则平水患,理沟洫皆在其中矣,不必破甸为乘也。从毛之解。

孔疏中类似这样对毛郑异处不明确表态的解释之处还有很多,像《邶风·终风》“寤而不寐,愿言则怀”,《邶风·旄丘》“叔兮伯兮,靡所与同”,《卫风·淇奥》“会弁如星”,《卫风·硕人》“说于农郊”,《卫风·伯兮》“甘心首疾”,《桧风·素冠》“聊与子如一兮”,《小雅·彤弓》“一朝右之”,《小雅·斯干》“无相犹矣”,《小雅·何人斯》“俾我祗也”,《小雅·桑扈》“君子乐胥”,《小雅·采菽》“亦是戾矣”,《小雅·菀柳》“无自瘵焉”,等等,都是如此。

总之,在面对传、笺的抵牾之处时,《毛诗正义》大抵以以上三种态度应对之。其所遵循的“疏不驳注”的原则既实现了诗经学的统一,维系了学术成果的承继,同时也限制和约束了自身于诗义阐释上的发展和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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