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这是和谐理论研究的一次大升华。而1600年前陶渊明就已达到了与自然高度和谐。陶公的自我和谐及与他人的和谐已达很高境界,而与自然的和谐将其思想修养似乎已达到了一个化境。笔者已有两篇文章论述了其自我和谐及与他人的和谐,本文试从陶公崇尚自然与躬耕田园两个方面,试论其与自然的和谐。
一、 “质性自然”:陶渊明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基础
崇尚自然、“质性自然”(《归去来兮辞》序)是陶渊明坚定不移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也是他与自然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从这种保持本性、崇尚自然出发,渊明开朗的胸襟,就能领会万物的生机,获得自然的乐趣。”[1]陶公诗文中约有100篇(首)描绘了大量的自然景象,涉及到数百个自然名物。陶公诗文中的“自然”包括两类含义:一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大自然,指除人以外的天地万事万物;一是指人的精神状态,是老庄的核心思想,指人不受外界拘束的自由自在、自然而然的状态。杨仲义先生认为陶渊明的“质性自然”,有五个方面的具体含义:一曰“性本爱丘山”;二曰“少无适俗韵”;三曰“静念园林好”;四曰“依依在耦耕”;五曰“聊且凭化迁”。[2]也即本文所指的“自然”两类含义的具体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