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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时人

从隋王朝开科取士,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发布上谕停罢科举止,“科举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整整延续了1300年。“科举制度”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制度文化”高度发达的产物。其在“制度”层面上制定了社会成员上、下层之间及“知识精英层”内部流动的“规则”,又使中国古代社会的“精英层”始终处于不断吐故纳新的过程之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承负起整合社会关系体系和维系社会内部平衡的功能,成为保证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以及其他社会活动正常运行的一种调节机制。16世纪西方传教士来华之始,就注意到了中国的科举制度,从1615年耶稣会士金尼阁(nicolaustrigault,1577-1628)根据利玛窦(matteoricci,1552-1610)日记等材料编纂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出版开始①,到19世纪中叶,欧洲出版的介绍中国科举制度的书籍达100多种。19世纪西方各国纷纷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当然首先是西方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但与中国科举制度对西方的影响肯定不无关系。
由于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优于欧洲中世纪的贵族世袭制、君主恩赐制,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机会均等”,契合了西方近世以来所提倡的“平等”原则,所以一些欧洲的思想家,如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卢梭等都曾对这一“中国的文官制度”表示赞扬。但科举制度对中国历史的作用实际上是双重的:既是中国长期稳定发展的一种保证,也是中国逐步走向衰弱的根源之一;既有利于古代政治的清明,也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体制性腐败”;既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也使教育走向僵化;既选拔了大量才智之士,也虚耗了无数古代学子的光阴,从而从整体上削弱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创造力。特别是科举制实行的后期,愈来愈成为科学文化进步的障碍和人性解放的桎梏,在中国尚未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文官考试制度”以前,就不得不仓猝退出了历史舞台。

作为一种“制度文化”,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个巨大的“历史存在”。以往我们在审视中国历史文化时较多注意对科举制度的批判,却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科举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体系中所起重要作用的研究。假若我们尝试一下从制度文化的角度来关照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包括文学现象,也许会有一些新的发现。10多年前,我在编校《全唐五代小说》时,就感觉到了从科举制度的角度来研究唐代文言小说是一个有意义的选择。唐代文言小说与科举恐怕绝不仅仅是人们所常提到的“举子以小说行卷”之类的简单关系。
公元7世纪出现并在8世纪末达到相当繁荣的唐代文言短篇小说,不仅标志着中国古代散文体小说的成熟。也是世界范围内最早出现的、符合散文体小说艺术格范的短篇小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散文体小说的成熟与西方散文体小说的成熟,道路是不同的。西方学者在追述小说的形成沿革时,无不把古希腊史诗(epic)——以神话传说、部落战争为内容的长篇叙事诗《伊利亚特》、《奥德赛》认作小说的始源。这种说法也许是“文艺复兴”以后西方人的“寻根”。“蛮族”的入侵,“督教文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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