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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宁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文言小说的分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但长期以来文言小说的分类法和分类名显得混乱。本文提出应尊重古人的小说观念以及分类法和类名,以古代的小说观念作为对小说范围的界定,在梳理古代学者和近代研究者的小说分类法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唐代文言小说分类的体系,即先分为志怪、轶事二类,再做第二层次的细分:志怪分杂记、杂史杂传、地理博物;轶事分逸事、琐言、辩订、箴规。本文是对唐代文言小说分类的一个初步探讨,希望能引起学界对于文言小说分类研究的关注,摒弃一些不准确的分类法和类名,逐步建立文言小说的分类体系。
【关键词】文言小说、唐代小说、分类、志怪、轶事、笔记、传奇
这篇文章的题目之所以叫做唐代文言小说分类而不是古代文言小说分类,是因为我认为古代小说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而又含混不清的文类,什么是小说、哪些东西属于小说,不同时代的人的观念并不完全一致,也可以说,小说是一个从古到今不断变化的动态的概念。要对这样一个内涵广泛而又时常变化的小说文类进行分类,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分类体系,如一套普遍适用的分类法、分类标准和分类名等等,应该说非常困难,至少在目前看来似乎还没法做到。研究者与其一开始就去建立适用整个古代的小说分类体系,不如先对各个不同时期的小说进行清理和分类,最终再来考虑更全面的分类体系。
古代文言小说分类作为一个理论问题,与其密切相关的是古代小说概念和范围界定的问题。李剑国对此有过很深入的思考,他说:“文言小说的概念和范围一直模糊不清,这一点又影响到对文言小说的分类。因此科学地确定文言小说的内涵和界定其范围是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基本前提。”1但是,如何界定古代小说的概念和范围,学术界至今未达成共识。现在学界一般都用现代的小说观念去审视中国古代的小说,而不顾中国实际的小说传统,在研究中已经引发不少问题。比如,中国古代小说的发生问题,同样是以近世小说观念作为判断标准和理论指导,有说春秋战国时已有小说者2,有说唐代以前没有小说者3,二者判若云泥。其实,近世以来以西方小说为主的小说观念,以及西方的小说类型研究,也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4。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用所谓近世以来的小说观念审视中国自己的小说作品和小说传统。现在已到了该对此问题进行反思的时候了。

我先将我自己对于古代小说概念的认识陈述如下:中国古代小说观念来源于作为先秦时一个普通语词的小说概念,本来指与经艺大道相背离或无关的言说。这可以称为广义的小说概念。自从《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于诸子略中列小说一家,小说由此又成为具有目录学分类意义的一个概念。同时,因为具有了文字表达和书写的外在形式,“小说”又开始指一种文类,一种历代公私书目著录于小说家而不同于经史诗文著作的文类。这可以称为狭义的小说概念。它仍比近代以来古代小说研究中一般所说的小说的内涵大,比如,它包括胡应麟说的丛谈、辩订、箴规等。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文类的古代小说,其特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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