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西比较诗学的研究中,人们常常借助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范畴,作为两种文化之间相互理解和沟通的桥梁。“自然”概念就是其中之一。的确,中文的“自然”和西文的“nature”在各自的诗学传统中都是具有核心意义的概念,在它们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可以跨越两种文化传统的“共同诗学”,似乎是一个值得期许的目标。然而,这一目标尽管听来十分美妙,实际上却遥不可及。因为西文的nature和中文的“自然”之间的对等性,并不是天然的和给定的,而是由翻译者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依据某种实践目的人为地建构起来的。既然是历史的建构,它就不可避免地涉及某种知识/权力关系,其结果之一是,当西文nature被翻译成中文“自然”之后,nature中原先负载的意义就会源源不断地注入中文符号“自然”之中,并随即和这个符号中从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固有意义发生一场符号意义的争夺,争夺中获胜的一方将成为符号意义的新的拥有者。但这种意义的僭越并不涉及符号能指的改变,因此常常造成误读。在观察王国维诗学中的“自然”时,许多学者都把它简单地看作中国古代“自然”观的延伸,甚至有学者根据它在王国维诗学中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它看成是王国维从西方思想回归中国传统思想的表征,就是这种误读的结果。这些学者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与所有中国古代思想家不同,当王国维在建构自己的“自然”观时,所面对的,已经不是一种,而是两种“自然”。他所面对的,既有中国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又有西方nature意义上的“自然”,这两种“自然”并不具有我们曾经设想的那种对等性和同质性。那么,王国维笔下的“自然”究竟是哪一种自然呢?如果是二者的结合,这种结合又是通过一种什么样的意义结构呈现出来并隐含着一种什么样的文化权力关系呢?这些就是我们下面将要考察的问题。
一、原始主义
王国维《人间词话》手定稿第五十则云:
纳兰容若以自然之眼观物,以自然之舌言情。此由初入中原,未染汉人风气,故能真切如此。北宋以来,一人而已。
究竟什么是“自然之眼”、“自然之舌”呢?研究者们过去大抵从中国古代思想传统中为其寻求解释。佛雏猜测它源出于庄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