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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奇

《明诗》是刘彦和《文心雕龙》“论文叙笔”(“文类论”)的第一篇。彦和之所以把它放在“文类论”的首位,是因为诗为有韵文之最早,“其有韵者,皆诗之属也”[1](p23)。故黄侃指出:“彦和析论文体,首以明诗,可谓得其统序。”[1](p23)《明诗》遵循“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编撰理路,阐明诗歌的含义,描述上古至刘宋初年诗歌的发展变化,并品评作家作品,最后“撮举同异”,确立诗歌创作的纲领。做到“振叶以寻根”,“敷理以举统”。
从文论角度看,《明诗》中的疑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评价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二是怎样理解“感物吟志”的理论内涵及其意义。
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
有的学者认为,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是《明诗》“最有价值的部分”之一,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考察一个文论家理论贡献的大小,关键是看他是否在其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发明——“阐前人所已发”或“扩前人所未发”。和前人相比,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是否有进步呢?先看他对诗歌特质的认识:
大舜云:“诗言志,歌永言。”圣谟所析,义已明矣。是以“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舒文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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