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渔洋选唐诗与其诗论的关系——兼论王渔洋的诗歌崇尚
王渔洋的三部唐诗选集,除了《神韵集》偶为人们提到外,《唐贤三昧集》和《唐人绝句选》则一直处于受冷落的境地。这三部选集不仅与王氏的诗论及其发展密切相关,也切实反映着王氏一生的诗歌崇尚。阐释清楚这一点,对全面了解这位清代大诗人是不无裨益的。
一
《神韵集》是王渔洋初入仕赴扬州任推官的第二年(顺治十八年)编成的,从此,渔洋在诗坛上树立了自己以“神韵”为核心的诗歌理论。把《神韵集》看作王渔洋首倡“神韵”诗论的标志,已是论者的共同认识。然而,对王渔洋何以在此时抛出这部唐诗选,却大都语焉不详。笔者以为,其原因主要有二。
首先是由东南一带诗风的触发。清初诗坛,由于许多诗人既看清了明代前后七子复古而拟古的弊病,又不愿步明末公安派倡导性灵而流于浅率、竟陵派提倡幽深孤峭而风格“诡谲”的后尘,于是另辟蹊径,标举宋诗,从而形成了一股尚宋的风气。尚宋既已成风,而其中心,恰在扬州一带。距扬州不远的虞山,有当时的诗坛领袖钱谦益。钱氏不仅在理论上提倡宋诗——其反拟古,倡真情,不拘于唐,兼顾及宋的态度,处在明末宋诗不被重视的时期,显然是在提醒人们对宋诗的注意——而且他本人的诗作风格也颇近宋诗,对入清以来的崇宋诗风即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冯班所说的“虞山之言诗者,喜言宋、元”⑴,即是当地人追随钱氏的结果。苏州著名诗人汪琬和围绕在他身边的一批诗人,更是宋诗的积极推崇者和学习者,他们在其地造成了一种失之偏颇的势态。叶燮的学生沈德潜谈到自己的老师时说:“先生初入吴,时吴中称诗多宗范、陆,究所猎者范、陆皮毛,几于千手雷同矣。”⑵由此可见,较之王渔洋家乡(山东新城—今桓台县)的北方,东南一带的崇宋风气要浓重得多,而且弊端已露。对于这些,王渔洋在扬州一带通过一年时间的游历和广泛交往,自然深有所感,《神韵集》即是对此而作出的反应。
其次是王渔洋已具备了倡导个人诗论的条件,这包括观念的形成和地位的辅佐两方面。
至编《神韵集》这年,王渔洋“专攻诗”已有十几年时间。在这段时间中,他沉浸于“汉魏六朝、初盛中晚四唐之作”⑶,通过学习与实践,逐渐形成了个人的一套诗歌认识与主张。这种主张的基本精神,是由其少年时期在长兄士禄的指导下,取王维、孟浩然、常建、王昌龄、刘@⑴虚、韦应物、柳宗元等一批以创作山水田园诗见长的唐人诗逐家手抄,所得到的先入为主的熏陶所铸就的,就是对唐诗的崇尚,确切的说,是对唐诗中王、孟派诗歌风格的崇尚。至于在此期间形成的个人审美核心,渔洋在编《神韵集》的同一年为自己的诗集所撰“序”里提到:“家世习三百之言,束发以来,不欲循塾师章句,辄思其正变,通其比兴,思其悲愉哀乐之旨,以求得夫一唱三叹之遗音。四氏笺传,又最嗜韩婴之书,为其象外环中,淡然而合,有当于诗人触类引申之义。十年以来,旁及汉魏六朝、初盛中晚四唐之作者,亦惟持斯义以进退之。”由此可见,渔洋所欣赏的是“一唱三叹”、“象外环中、淡然而合”的美学风格。换句话说,就是欣赏含蓄蕴藉、冲淡清远,在诗所表现的具体形象之外,笔墨未到之处,又能给人以想象、回味的那种风格。
到扬州一年后,渔洋在诗坛上的地位也能够使其见解影响诗歌界了。渔洋自从在顺治十四年(1657)创作《秋柳诗》四章声噪诗坛以来,其创作声誉一直处于上升势头。到了扬州,他交往于诗友之间,“谈诗沽酒,没有虚日”,其出诗之快捷,视之者皆叹服为“天才”⑷。于是他在当地的地位日高,渐渐被推为诗、词界的中心。例如:钱谦益已是垂暮之年,却愿与渔洋(时28岁)共同振兴诗坛⑸;时人顾贞观总述清初词坛概况时说:“吴越操觚家闻风竞起,选者作者,妍媸杂陈,渔洋之数载广陵,实为斯道总持。”⑹这些都说明王渔洋在扬州时已经具备了倡导个人诗论的地位方面的条件。
既有上述两方面条件,王渔洋在既感崇宋诗风之后,就不能无动于衷,他“摘取唐律绝句”而为《神韵集》,所表示的即是对宋诗风的不满和对学唐诗的倡导。
《神韵集》今已难觅,这为后人直接从中窥测王渔洋诗论倡导之初的审美意向,从而准确把握其诗论内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是,幸而渔洋这一年里还有其它文章问世,这从侧面为我们提供了了解体现在《神韵集》中思想的途径。渔洋这时在为自己诗集所撰序中说:“叹世之论诗者,舍其神明意思所在,而顾规摹仿像之为也。”后又补充道:“善学古人者学其神理;不善学者学其衣冠、语言、涕唾而已。”可见,渔洋编《神韵集》在尊崇唐诗的同时,强调的是对前人诗的学习要从“神”上着眼,掌握其中的“神明意思”,这样既针砭了崇宋者学宋之皮毛的现状,又摆脱了明七子崇唐而拟唐所走的死胡同,是渔洋的高明之处。只是所谓“神”、“神明意思”究竟指的是什么,或许因其中玄学意味太重,渔洋从未解释过。但是如联系到前述他对“象外环中,淡然而合”风格的推崇,以及在这一年他给陈维崧的信里所谈某诗所以收入《神韵集》是因其“妙有意寄”而表露的倾向,则渔洋的意向所指是有具体含义的。我们是否可以这么认为,渔洋在以《神韵集》初倡其诗论时,“神韵”概念的最初含义是指诗本身具备之“神”,亦即其“神明意思”。而无论简单地称“神”或者进一步称“神明意思”,都须是与前述渔洋的审美思想相符合的,因而“神韵”的范畴就绝不是宽泛的。
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渔洋在以《神韵集》作为自己诗论倡导的开端时,其认识尚不是完全成熟的。最明显的一点,即他编出了一部自认为符合“神韵”诗论的唐诗选集,意在让人们揣摸其中的“神韵”,但却不能表述这是一种怎样的理论,还无法用一个准确的概念来表达这种已朦胧形成的思想。至于受严羽“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的启示,恍然悟到这“妙悟”二字恰可概括自己的思想,从而取之纳入“神韵”诗论,已是十几年后的事了。那时候,渔洋在《池北偶谈》里郑重认为:“严沧浪诗论,借禅喻诗,归于妙悟。如谓盛唐诸家诗,如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如羚羊挂角,无迹可求。乃不易之论。”虽然这种用禅家偈语的方式阐述的思想过于神秘飘忽,以至使人难以捉摸,但这也正是王渔洋诗论的特点。我们不妨再看一下渔洋关于作诗的主张,他说:“诗之道有二:有根柢焉,有兴会焉。”“根柢”一说,讲究学问功底,明清诗人皆有同感;讲求“兴会”,才是渔洋别于他人之处。什么是“兴会”?渔洋又说:“镜中之象,水中之月,相中之色,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此兴会也。”⑺这里所说的“兴会”与前面他谈到的“妙悟”,实际上是一回事。综合他的感受诗与作诗的理论,可见渔洋所注重的是诗人领悟世界的个人方式,或说是瞬间领悟的直觉知识。诗要伫兴而就,偶然得之,凭的是诗人的悟性捕捉到自然之“神”,这样写出来的诗才有诗人个人风格之“韵”。显然,不论是从诗中看到这一点或者要做到这一点,都无法言传身教,而用“妙悟”来达意,则不失为一种含混其辞的机智态度。
二
《唐贤三昧集》编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与《神韵集》的问世相距近30年。两书似乎难以构成呼应之势,然而,如略加考察,其间仍是有迹可寻的。
渔洋在《唐贤三昧集·序》里叙述了自己选诗的原则:
严沧浪论诗云:“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司空表圣论诗云:“味在酸碱之外。”康熙戊辰春杪,归京师,居宝翰堂。日取开元、天宝诸公篇什读之,于二家之言,别有会心,录其尤隽永超诣者,自王右丞而下四十二人,为《唐贤三昧集》。从这段话,不难看出,渔洋虽然征引严羽、司空图的理论使自己的诗论更加丰满了,但其审美重心却与“神韵”初倡时的含蓄蕴藉、意在言外相一致。他择取42家唐诗,要人们体味、妙悟的所谓“三昧”,与《神韵集》让人们把握的所谓“神明意思”,其实际含义是相同的,只不过以“三昧”代“神韵”,其中的宗教意味更浓了一些。而“三昧”在选集中的意蕴,实际上也就是渔洋欲以表现的个人审美意向所指。可见,《唐贤三昧集》与《神韵集》实是一脉相承的。
无独有偶,《唐贤三昧集》产生的触机与《神韵集》也有类似之处。渔洋晚年曾自我回顾道:
吾老矣。还念平生,论诗凡屡变。……中岁越三唐而事两宋。良由物情厌故,笔意喜生。耳目为之顿新,心思于焉避熟。……远近翕然宗之。既而清利流为空疏,新灵@⑵以佶屈,顾瞻世道,@⑶然心忧。于是以大音希声,药淫哇锢习,《唐贤三昧》之选,所谓乃造平淡之时也。⑻看来,《唐贤三昧集》的编选也与纠宋诗风之偏有关,这与《神韵集》产生的原因何其相似乃尔。所不同的,仅仅是这次的宋诗风中多了一些渔洋的个人因素罢了。渔洋入京后,由于创作声誉日高,加之康熙帝的赏识而官位日益显达,被诗界尊为盟主,甚且有“泰山北斗”之誉,于是,他的倾向是足以带动风气形成的,可是渔洋为什么会转崇唐而崇宋?“越三唐而事两宋”是否就是废唐而独尊宋诗(今天的论者往往依据渔洋此说而认为他中年弃唐而崇宋)?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时至清代,我国古代诗歌已进入了尾声阶段。对于清人来说,就承受着比先前任何时期都丰厚得多的文化遗产。在这样的遗产面前,清人既有难以逾越的踌躇,也有着可随心所欲地剔取、选择前人营养以使本时期创作趋于更完美的条件。渔洋生逢其时,就能够“上溯三百篇,下逮汉、魏、六朝、唐、宋、元、明之制”,“商榷正伪,辨别渑绳”。他既然有了个人诗论的轴心,于是进而留意于历史上其它时期的诗作,总结前人经验,从中发掘有益的东西来丰富它、完善它,便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当他身处扬州之时,沉浸在宋诗风中,固然为其弥漫而反感,但在他流览于当地古迹,感念象欧阳修、苏轼等宋人在这里留下的文化遗迹后,不免会产生追慕古人风流的心境⑼。因之,他对宋诗不会毫不留意,而在宋诗中寻找合适个人口味的东西则是顺理成章的。于是,他感喟自己“恨无好句追欧、苏”,又称“可使文人有愧辞、韩、欧、坡公是吾师”,放在扬州这个特定的环境即可以理解。正因为渔洋很快就改变了他对宋诗的偏废态度,他的《神韵集》也就没有更广泛而长久地流传,正象翁方纲所说:“渔洋有唐人《神韵集》之撰,其本不传久矣。”⑽
宋诗坛,在诗论和创作风格表现上,一个很突出的倾向是崇尚平淡。欧阳修论诗称赞梅尧臣“以闲远、古淡为意”;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云:“韦应物、柳宗元发纤nóng@⑷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非余子所及也。”认为诗至“淡泊”才有“至味”,表示了对平淡的极力推崇。梅尧臣也说“作诗无古今,唯造平淡难”。至于葛立方的《韵语阳秋》,严羽的《沧浪诗话》等有影响的理论著作,同样把平淡视为诗的极高境界。创作与理论相适应,宋诗中不乏平淡写意的篇章。这种理论及创作风格和唐诗中王、孟的平淡风格是契合的,与渔洋的“神韵”论也相通不悖——所追求的都在冲淡清远和“味外之味”。因而,渔洋称欧、苏为师,虽说主要是在欲效法他们创立同样的文学业绩上,但也包括在诗歌见解方面对欧、苏的借鉴。这样,他在《论诗绝句》里论到宋诗时说“耳食纷纷说开、宝,几人眼见宋、元诗”,就不奇怪了。
渔洋从独举唐帜到对宋诗不偏废,不能说不是一种进步。而入京为官后,居于全国文化的中心,当他更清楚地看到诗坛上由于对前人诗风的矫正而出现的种种偏向,就愈加感到自己视野的扩展是多么的必要了。他说:“予习见近人言诗,辄好立门户,某者为唐,某者为宋;李、杜、苏、黄,强分畛域,如蛮触氏之斗于蜗角而不知其陋也。”渔洋在京处于声誉日盛、众目睽睽的境地,当然不愿因自己在扬州初期的仅宗唐而被人视为狭小的某家某派,于是他说:“唐有诗,不必建安、黄初也;元和以后有诗,不必神龙、开元也;北宋有诗,不必李、杜、高、岑也。”⑾摆出一副融汇百家,不拘一方的姿态,可说是他的心理写照。也正因为如此,渔洋对宋诗的注意就不是单纯为了崇宋而废唐。不但不废唐,种种迹象表明,在他内心深处,唐诗的地位仍是最高的。譬如他在这个时期所撰的《池北偶谈》里收录了朱彝尊所摘宋人绝句数十首,但在解释这些宋诗之所以值得一录的原因时,却说因为它们都是“可追踪唐贤者”——拿唐诗作为衡量的基准,其所真正推崇的乃是唐诗。另如他说自己在南宋诗人中之所以喜欢姜夔,乃是因为其诗“能深造自得,不深染江西派诗风。”⑿从他对宋诗代表风格的鄙薄,可以看出他对宋诗的评价实不如唐诗。
对宋诗的留意仅仅是为了开扩视野,广博其趣,所以这对渔洋的创作并没有产生本质的影响。此正如徐乾学所说:“先生虽持论广大,兼取南北宋、元、明诸家之诗,而选练矜慎,仍墨守唐人声格。或乃因先生持论,遂疑先生《续集》降心下师宋人,此未知先生之诗也。”⒀《续集》全称《渔洋续诗集》,收康熙十年至二十二年间,亦即《唐贤三昧集》问世之前所谓“事两宋”阶段的诗作,但这部诗集并非师法宋人之作,而仍是以师法唐人为主的。
综上所述,在《唐贤三昧集》行世前,渔洋“越三唐而事两宋”的实质不过是以宗唐为基础而在视野上的扩展,但恰恰是由于这种扩展,才引起了人们的误解。渔洋的学生张云章曾总结过其间的前因后果,他说:“自有先生之诗,唐人之真面目乃出。而又上推汉、魏,下究极于宋、元、明以博其趣而发其固蔽。以迄于今,海内才人辈出,则又往往自放于矩yuē@⑸,以张皇谲诡为工,滔滔而莫之反”⒁鉴于这种违背渔洋意愿现象的发生,他抛出《唐贤三昧集》,为的是重申个人主张,匡正诗坛风气。而在渔洋主盟诗坛已久,个人诗论已进入成熟之时,一部与《神韵集》意旨并无二致的唐诗选的问世,正反映了他诗论、审美意向的前后一致性。
三
《唐人绝句选》是王渔洋的最后一部唐诗选,它是在王渔洋罢职归里后,处于“笃老矣,目昏眵不能视书,惟大字本略可辨识”⒂的身体状况下完成的。这在客观上反映了王氏对唐诗钟爱的矢志不移,同时,也是其对“神韵”论的最终自我肯定。诚然,王渔洋的全部诗论包容甚广,非仅“神韵”二字所能概括,其诗作亦不单以“神韵”胜(容另文探讨),但其审美核心毕竟在“神韵”,而其创作上绝句占了其诗总数大半的现象,则似在说明着渔洋心目中“神韵”与“绝句”二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赵翼在《瓯北诗话》里说过:“专以神韵胜,但可作绝句。”显然,这是针对前述渔洋“神韵”论之内涵而发的。因为浓墨重彩固不宜于绝句的简短格局,萧淡简远、含蓄蕴藉却恰是绝句所长,赵氏的话或可为渔洋所以晚年选唐人绝句作一注脚。而渔洋也正是由于深深地叹服唐人绝句的“含蓄蕴藉,意在言外”,因而才为唐绝的甄选付出了高度的热忱。所以,我们不妨把《唐人绝句选》视为渔洋对“神韵”诗论的最后归纳。
据前述诸节所论,笔者以为,渔洋一生的诗歌崇尚在唐诗,从《神韵集》的初倡,到《唐贤三昧集》的成熟,直至《唐人绝句选》的归结,自然形成了一条贯串他一生的崇唐线索。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曲解了渔洋自述,错误地以为渔洋中年的“越三唐而事两宋”是舍唐而独尊宋,谨以本文试为澄清,并就教于方家。
正文注释:
⑴《陈邺仙旷谷集序》。
⑵《清诗别裁集》。
⑶王渔洋《丙申诗序》一。
⑷《梅村家藏稿》卷二九。
⑸参见钱谦益顺治十八年为渔洋诗作《序》和《古诗一首赠王贻上》。
⑹《答陈聂恒论词书》。
⑺《渔洋文集》卷三。
⑻见《渔洋诗话·俞序》引。
⑼《花草蒙拾》述在扬州之日:“因念此地,稚圭、永叔、原父、子瞻诸公皆曾作守,令人惶汗。”
⑽《复初斋文集》卷三。
⑾以上引文见《蚕尾集》卷七。
⑿《香祖笔记》卷九。
⒀《渔洋续诗集·序》。
⒁《蚕尾诗集·序》。
⒂《蚕尾后集·自序》。
【外 字】字库未存字注释:
@⑴原字为僚的右半部分去小加目
@⑵原字为守的上半部下加浸
@⑶原字为叔下加心
@⑷原字为禾右加农
@⑸原字为矢右加护的繁体字的右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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