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词,笔者以为不应把它当作一个孤立的存在,而需要将其放入文学这一大视野来综合考察,根据文学发展的普遍规律,用历史的发展的辩证的眼光来看,才可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而那种先入为主的定论与成见,很明显是缺乏科学根基,不足为据的。文学体裁题材均是发展的,所谓“诗有源流,体有正变”[1](p1)。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亦云:四言敝而有《楚辞》,《楚辞》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诗敝而有律绝,律绝敝而有词。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遁而作他体,以自解脱,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皆由于此。[2](p218)
我们首先探讨一下文学的本质。在探讨文学的本质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先给本质一个界定。黑格尔说:“本质是设定起来的概念,本质中的各个规定只是相对的……。”又说:“在存在里,一切都是直接的,反之,在本质里,一切都是相对的。”[3](p240-241)马克思在青年时代就早已揭示的道理:外在事物的性质是相对于人的某种特定的本质力量而存在的。[4](p178)这就是说本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社会等外界事物的变化而变化的,从这一层面来说,前人乃至今人将词的本色固定化就显得有些荒唐。在神圣的、千古不变的“本质”失去耀眼的光环之后,我们呼唤有限的、具体的本质。黑格尔早就为我们提供了理论的依据:本质的一切内在规定都是相对的。所谓“相对的”就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也就是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才有效的。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本质或任何的一般性,认为掌握了某种事物的所谓“本质”就一劳永逸地、彻底地掌握了这个事物想法只能是神话。但是如果设定了范围或层面,在有限性的前提下,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我们会发现离开了本质、规律或一般性我们就根本无法进行任何有意义的言说。在理清了本质以后,我们就可以来阐述文学的本质了,文学并非一成不变,也不是只有一种类型。从纵向上看,它有自己的演变历史;从横向上看,它有多种多样及种类;纵横交错之间,又有各种思潮、流派的兴衰更迭。这样自然就会出现我们研究上的困难,也就是文学的本质就会出现多样性和它的复杂性,但无论怎么多样多么复杂,有两点是首当其冲的,即文学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就第一点来说,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文学具有一般社会意识形态的普遍性质;而为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审美的属性。这种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存在是由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特定地位决定的。就第二点来说,社会结构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部分组成。“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5](p82-83)同时,上层建筑一经形成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文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也应该从这种基本关系去理解:一方面,文学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另一方面,文学一经形成,又积极的给予经济基础以能动的反作用。
如此,我们将词放到这样一个大的范畴里,对于词“本色”之流变就丝毫不觉得奇怪了,这实在是文学一体的演变规律。词最初称为“曲子”“曲子词”,从现存最早的《敦煌曲子词》来看,其源于民间,属民歌类。只是与早期的民歌又有区别的一种诗歌形式,因为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我们知道,词的产生与“胡乐”主要是“燕乐”紧密相关的。甚至是“燕乐”流入中原后,词才得以正式成立。基于这两点,我们可以说,早期词的内容当是反映劳动人民的生活劳动和爱情的。而从《诗经》到南北朝民歌中的“吴声”“西曲”其中反映爱情的均占百分之九十以上(《诗经》主要是《国风》,略少于此比例),从早期两大词人群来看,西蜀词人群与南唐词人群均在长江流域,因而,笔者以为,词的内容以男女情爱为主导,当是历史的因缘。就艺术形式来说,乃是收到了北方民族的有益启示,北地民族自古便有舞乐的传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