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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麓漴
研究《红楼梦》未完稿中许多重要人物的结局时,史湘云恐怕是最难推测的一个人物了。有人认为材杆太少,我却以为是所有的材料和伏线自相矛盾,难于推测的关键就在这里,简直成了一个难猜的谜。
我现在把前八十回中有关史湘云的材料、伏线,以及根据这些材料、伏线得出的不同看法,分别列在下面:
第一、史湘云结婚后早死

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中,关于史湘云的诗,说:“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毋违。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这分明是说湘云本身死了,从第三句还可以看出她应该死的很早。在同一回中,警幻仙姑令给宝玉唱的《红楼梦曲》的第六支《乐中悲》的后半段,又说:

“厮配得才貌仙印,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

这支曲子本是暗示湘云结局的,从内容上看,位得注意的是:她结婚的对象应该是一个“才貌仙郎”,但结婚后没能“日久天长”,也就是她婚后不久就死了。她得的病还略似香菱。所以她的曲子名为《乐中悲》。

但是以上这些材料和基于材料得出的“湘云应早死”的看法,却被作者曹雪芹自己笔下的第三十一回回目的下联:“因麟麟伏白首双星”一句话,给全部推翻了。

第二、史湘云结婚后,她的丈夫早死

这种看法的根据,是三十七回史湘云《白海棠诗》第一首中的第三句:

“自是孀娥偏爱冷”

下有脂批云:.

“不脱自己将来形象”

那末湘云的将来是守寡了。这个看法曾被续书的高鹗接受,草草写了一个史湘云丈夫病死,她守寡的结局。

但是这个结局是不行的。因为它不但和第五回的“湘江水逝楚云飞”矛盾,而且和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也矛盾。因为与前边有两重矛盾,怎么也说不过去。

第三、史湘云嫁卫若兰

这是一种最有势力的说法。根据是庚辰、己卯、戚序各种脂评本《石头记》,在第三十一回有如下的批语:

“后数十回,若兰射围所佩之麒麟,正此拱麟也。

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

卫若兰这个人,只在第十三回秦可卿元时出现过一次,是与冯紫英类似的人物。以后即未见他再露面。这脂批只说他佩带了宝玉的麟麟,并没有明文说明他后来成了湘云的丈夫。卫若兰后来成了湘云的丈夫,最初是俞平伯先生的猜想。胡适后来就说“若兰姓卫,后来做湘云的丈夫,故有‘伏白首双星’的话”。(见《胡适文存三集》卷五《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下子变成肯定的了。

这条脂批和基于脂批的想法,我们同样可以用曾雪芹笔下的第五回的诗和曲子,给它全部否决。若信脂批,总不和信作者原文吧!第五回更是全书的关健。

第四、史湘云嫁宝玉

这种看法,在前八十回中确实有许多可能的迹象,不能草牟地否定。如:

1、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中,史湘云和她的丫鬟翠缕为说阴阳引向雌、雄麒麟,在曹雪芹笔下占了好大篇幅,最后湘云把拾得的雄麒麟“拿在掌上,只是默默语,正自出神,忽见宝玉从那边来了。”这种写法极值得我们注意(请参照三十五回莺儿向宝玉说宝权有许多好处,宝钗便来了等段),雄麒麟不是象征宝玉,又是什么呢?

2、第三十二回有这样一段文字,极值得注意(本文引文全用庚辰本,为了接近作者原意):

“原来林黛玉知道史湘云在这里,宝玉一定要赶来说麟麟的原故,因此心下付度着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因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玉环、金佩,或绞帕、鸾绦,皆由小物而遂终身,今忽见宝玉亦有麟麟,便恐因此生隙,同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

这和林黛玉忌妒宝钗的金锁如出一辙。这里不能不使我们想到关于“金玉之论”的几段文字来:

(林黛玉偷听宝玉背后赞她的话,不禁又惊又喜又悲又叹)“所叹者,既你我为知己,则又何必有金玉之论哉!既有金玉之论,亦该你我有之,则又何必来一宝钗哉!”(三十二回)

(宝钗在宝玉傍绣鸳鸯)“忽见宝玉在梦中喊骂说:“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是金玉姻缘,我偏说是木石姻缘!”(三十六回)

由以上二例可以看到“金玉之论”。但这个“金玉之论”常被一般读者认定即是宝钗、宝玉二人,这大约受了第八回回目“贾宝玉奇缘识金锁,捧宝钗巧合认通灵”的影响。须知这个回目并非雪芹原文。其实书中薛姨妈曾对王夫人所说的宝钗的“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方可结为婚姻”(二十八回),和薛蟠与宝钗吵架时所说“你这金要拣有玉的才可正配”(三十四回),这都是从宝钗这一面说的话。从宝玉这面来说只是“金玉姻缘”,并没限定非是金锁不可,那么金麒麟也是有份的了。研以三十二回,林黛玉对宝玉说“你死了倒不伍什么?只是丢下了甚么金,又甚么麒麟,可怎么样呢?”林黛玉说的并不错,因为金锁、金麒麟,都可以代表“金”。

3、“湘云”之名,甚为奇怪,她和潇湘妃子林黛玉很有模拟“湘君”、“湘夫人”的可能。我们知道《红楼梦》为人物命名皆具深意。湘君、湘夫人为舜之二妃。似乎史湘云这个“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的姑娘,必是后来也与宝玉有某种关系,才能这样起名。所以史湘云嫁宝玉,从种种蛛丝马迹上看,并不是决时没有可能。甚至我曾怀疑宝玉后来“寒冬噎酸虀,雪夜围破毡”与史湘云吃烤肉,被林黛主指为“一群花子”、两事,或者也不无联系。这虽与三十一回回目相合,但与第五回诗、曲,第三十七回湘云《海棠诗》批又都矛盾。

总论上面所述,讨史湘云的结局有四种猜测,即:

(1)湘云早死;(2)湘云夫早死;(3)湘云嫁卫若兰;.(4)湘云嫁宝玉。

以上四种猜测和看法,在前八十回雪芹原稿中都有伏线和根据。这就令我们难办了。但无论知何(1)和(2)、(4)是不能相容的。(1)和(3)尚可有通融的余地,但(3)的根据不是正文而是批语。

我们知道(1)即第五回中的伏线,是最主要的,对主要人物还应以第五回的诗和曲为主要依据。其他次要人物,第五回中没有暗示的,才能从正文或脂批中去找伏线。

那么集中在史湘云身上这些矛盾现象,到底应该怎么解释呢?我曾经过多年的反复推敲,得出的结论是:对史湘云这个人物结局的处理,作者曾一度中途改变就是原先打算让她婚姻美满,婚后即死。后来又改变让她和丈夫“白头到老”。改写后,前面正文没有随之改动,遂造成了这种矛盾现象,流传了下来,累得许多人花费了时间、精力去猜刚。根据是我曾仔细研完过《红楼梦》的成书问题,发现这部书是经过几个阶段写成的,其中前后矛盾之处甚多。这种前后矛盾很象是作者写后边时,前边的原稿没在手中所造成的。此事当撰文另论。初稿写成后,虽经“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又很象只就初稿上进行加工,没有太大的变动,因而留下了许多修改不彻底的痕迹。这里故举二例做为史湘云事的旁证。例如:

1、第十三回秦可卿给王熙凤托的梦,原稿本是元春托给贾政、王夫人的,后来移前。这一点吴世昌先生已说过(但详细情况未能见原文)。现在第五回《红楼梦曲》第四支《恨无常》中却未随之改动,留下未改前的浪迹如下:“故向爹、娘梦里相寻告,儿命已入黄泉,天伦呵!须要退步抽身早。元春托梦给贾政、王夫人是很合理的。秦可卿托梦给风姐细究之有不合理处,因秦可卿从未理家,不应联想到那么久远。这个改动应当是写作当中的改动,却忘了改前面第五回中的《恨无常》曲子的词。
2、“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已删去,可是第五回《金陵十二权正册》中秦可卿的一页上,依旧画着“有一美人悬梁自缢。”以上这两例,是史湘云事迹后面改了,前面未暇改动的最有力的旁证。

总起来说,结论是:我们可以看到曹雪芹写到三十回以后,对史湘云的结局已改变了第五回中的设想,而第五回中很重要的预示诗和曲子,又没有改,所以造成后人对湘云的结局不好估计的情况。《红楼梦》传抄时尚木完全定稿,前后还有若干欠统一之处,不过史湘云是一个最突出的例子罢了。

【原载】《学习与探索》198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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