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怪小说是以神怪鬼魅等非“人世”、非“现实”事物为描写对象的,它和历史小说、世情小说构成了中国小说史的三大主潮。然因了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十六、十七、十八篇之题为《明之神魔小说》(上、中、下),人们又习惯地称之为“神魔小说”,或将“神魔小说”与“神怪小说”混用,以为二者并无原则的区别,在研究中长期延用而不废,似乎从来无人提出过质疑。实际上,无论从历史的渊源、概念的内涵与潜在的观念来看,“神魔小说”都不及“神怪小说”来得准确和科学。首先,看历史的渊源。中国小说最古老的作品《山海经》,一共用了190个“神”字,这些神多半是山神、水神;用了40个“怪”字,这些怪多半是自然界的奇异、罕见之物。如《南山经》:“又东三百八十里曰翼之山,其中多怪兽,水多怪魚。”郭璞注:“凡言怪者,皆谓貌状倔奇不常也。”《国语·鲁语下》:“木石之怪,曰夔、蝄蜽;水之怪,曰龙、罔象;土之怪,曰羵羊。”在古代中国人的意念里,神和怪从来不是对立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相通的。《礼记·祭法》:“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应劭《风俗通·〈怪神〉序》:“传曰:神者申也,怪者疑也。孔子称‘土之怪为羵羊’,《论语》:‘子不语怪、力、乱、神。’故采其晃著者,曰《怪神》也。”皆其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