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中,人们对“文体”(或简称“体”)范畴一般有“体裁”和“风格”两种不同释义。其具体做法是将文类文体论(有关诗体、赋体等的文体论)中的“文体”或“体”范畴解释为“体裁”,而将作者文体论(如“太白体”)、流派文体论(如“竟陵体”)、时代文体论(如“盛唐体”)等中的“文体”或“体”范畴解释为“风格”。在这两种释义的基础上,学界建立了一种“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文体论研究模式,并长期普遍遵循。这种研究模式的形成既与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内部构成有关,又深受西方theory of genres(宜译为“文类论”)和stylistics(宜译为“语体学”)并存互异的理论格局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直接从中国学界通常将genre和style译为“体裁”和“风格”、并将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译为“体裁学”和“风格学”看出来。[i]这一具有西方学理背景的二分式研究模式,为中国古代文体论的现代阐释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人们借此对古代众多的文体现象和文体理论展开研究,并在中国古代文体论与西方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之间进行比较和寻求沟通,近百年间取得了丰富成果。但与此同时,“体裁论”和“风格论”二分模式中一个根本的学理缺陷却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就是:在这种分而治之的阐释视野中,中国古代文体论仅仅保持了形式上的完整,而缺少一个统一的本体论说明。虽然研究者注意到了被称为“体裁论”的文体论和被解释成“风格论”的文体论有密切关系,但是由于这两部分从核心范畴“文体”(或“体”)内涵的界定到整个理论的诠释都判然有别,根据逻辑自洽的学理原则,这两部分文体论实质上应该分属两种不同的理论类型。为了弥补“二分模式”的这一缺陷,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应该根据“文体”范畴的“体裁”和“风格”二义,重新界定中国古代文体论的范围,认为中国古代文体论应指关于“文学体裁”的常与变的理论,而那些被理解为“风格论”的文体论(如《文心雕龙·体性》篇之“八体”和“盛唐体”、“山谷体”、“竟陵体”等文体论)则应被排除在古代文体论之外。[ii]从表面上看,这种做法确乎达到了学理自洽的目的;但从更深层看,这一思路又难免简单和保守。其简单主要表现在把那些理解为“风格论”的文体论撇开了事,其保守则体现在对古代“文体”范畴的两种流行释义完全接受,几无怀疑。其结果是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很大一部分必须为“二分模式”前提下的学理自洽做出牺牲,徒具“文体论”之名而无“文体论”之实。鉴于此,这种做法与其说解决了问题,毋宁说更充分地暴露了“二分模式”的理论危机。这也促使我们去反思一些更基本的问题,诸如:人们参照西方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二分并存的理论格局对中国古代文体论所作的二分式阐释是否合乎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实情?是否妨碍了我们对中国古代文体论特殊性的认识?对中国古代文体论的核心范畴“文体”(或简称“体”)所做的“体裁”与“风格”两种主要释义是否妥当?这两部分文体论中的“文体”(或简称“体”)范畴是否存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基本内涵?其中后两个问题最为根本,如果我们既能够指出对古代“文体”范畴二分释义的不当,又能够重新揭示古代“文体”范畴相对统一的基本内涵,便可以在不割裂中国古代文体论完整性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自洽的理论阐释,从根本上消除“二分模式”的学理缺陷。
这个目标能够实现吗?下文笔者将尝试以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史料为依据,通过文献实证与逻辑分析、本体论与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重新解读古代“文体”范畴的基本内涵,同时辨析二分式释义的失误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更切合中国古代文体论特征的新的研究范式。
一
中国古代以“体”论文和“文体”一词大约产生于汉魏之际。如汉末卢植《郦文胜诔》:“自龀末成童,著书十馀箱,文体思奥,烂有文章,箴缕百家。”[iii]蔡邕《独断》论“策”:“三公以罪免,亦赐策,文体如上策。”[iv]这是目前所见最早在“文章之体”的意义上使用“文体”的两个例子。在稍后的魏晋六朝文论中,以“体”论文便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形成了中国古代文体论的第一个高峰,古代文体论也在此期间发展成熟。
从有关文献可知,在“文体”观念产生之前,人们已经在“文”的观念框架内对有关文章的诸多问题有了相当丰富的认识,即使在“文体”观念产生之后,“文”的观念仍然占据着中国古代文论的中心位置。由此便引出了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在有了“文”的观念之后还会出现“文体”观念?“文体”范畴从哪些方面发展了“文”的观念并丰富了人们对文章的认识?“文体”范畴依靠什么独特的理论内涵确立了它在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重要地位?这些问题构成了本文解读古代“文体”范畴内涵的基本路径。
文体范畴给人们最直接的印象是,它提出了一个关于文章之“体”的问题,因此首先应对“体”一词的涵义有所了解。《说文解字》称:“体,总十二属也。”段玉裁注:“十二属,许未详言。今以人体及许书核之。首之属有三:曰顶,曰面,曰颐;身之属有三:曰肩,曰脊,曰尻;手之属有三:曰肱,曰臂,曰手;足之属有三:曰股,曰胫,曰足。”藉此可知“体”本指由“十二属”构成的人的完整身体。“文体”之“体”显然是“人体”之“体”的一种比喻用法,那么我们可否推测:“文体”一词也可指“文章整体”?
这一推论得到了一些古代文体论文献的直接证实。《文心雕龙》作为古代文体论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其中诸多表述一再明指或暗示文体具有文章整体性特征。如《附会》篇:“若统绪失宗,辞味必乱;义脉不流,则偏枯文体。”刘勰借用“偏枯”这一中医术语,并从同为中医术语的“血脉”和“气脉”中化出“义脉”一词,形象地说明文体应该是与人体一样的气血流通的有机生命整体。再如《总术》篇:“况文体多术,共相弥纶,一物携贰,莫不解体。”此句意为,文体应该是由多种创作方法相互结合、协调共同完成的文章整体,如果这些创作方法相互背离、对立,文体就会解散,无法构成一个整体。又如《章句》篇:“据事似闲,在用实切。巧者回运,弥缝文体,将令数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所谓“弥缝文体”,意为恰当使用虚词可使文章整体结合得更加严密。再有《论说》篇:“若夫注释为词,解散论体,杂文虽异,总会是同。”这里的“解散论体”则是从“论”这一文类文体的角度表明文体所具有的整体性特征。还有《序志》篇:“去圣久远,文体解散,辞人爱奇,言贵浮诡,饰羽尚画,文绣鞶帨,离本弥甚,将遂讹滥。”句中的“文体解散”意为圣人所创立的经典文体,并没有作为完整的文章范式被后世作家所继承,现实中的文体已经支离破碎。[v]
在上面这些表述中,刘勰所说“文体”的具体所指虽然有所不同——或泛指一般文章之体,或专指某类文章之体,或特指经典文章之体,但都是将这些文体作为文章整体来看待的。另外,文体的文章整体性特征并非是明确界定的,而是从其行文中自然体现出来的;由此也可见,对著者来说“文章整体”乃是文体范畴的题中应有之义,无需刻意强调。如果再将上述有关文体的表述置入《文心雕龙》整体语境中作进一步参照,还会发现,文章整体观乃是刘勰关于文章的一个基本观念,而有关文体的整体性特征的描述不过是其文章整体观的具体表现。[vi]
事实上,任何一篇文章或一类文章都是一个完整体,这一客观事实与“文体”范畴没有必然关联。但是考察中国文论史可知,在文体论产生之前,人们并未对文章的整体性形成自觉关注,故极少直接论及文章的整体性特征。文体范畴的出现,表明古人已经认识到文章整体与人的生命整体之间的相通性和相似性,标志着古人关于文章整体观念的自觉和强化。“文体”范畴在“文”范畴之后出现,其重要意义之一即在于将文章的整体性特征突出出来,将此前潜在的文章整体观彰显出来(“文体”范畴的意义还不仅于此,后文将继续阐述)。自此,中国古代的文章整体观有了一套自觉的、贴切的理论话语;正是在文体论产生之后,古代文论中有关文章整体特征的论述迅速丰富起来,并发展成为系统的文章整体论。
在中国古代文体论视野中,文章不仅具有整体性,而且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中国古代文体论所反映的文章生命整体观,不仅直接涵蕴在“文体”这一广泛使用的范畴中,而且体现在以“文体”范畴为中心所衍生的有关文章生命整体的具体描述中。如《文心雕龙·附会》篇云:“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颜氏家训·文章》云:“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都是以人的生命整体喻文章整体。其他古代文论中常用的诸多描述文章生命整体的术语如“体气”、“体格”、“体调”、“体韵”、“体趣”、“神韵”、“精神”、“风貌”、“风韵”、“风格”、“气韵”、“气格”、“气脉”、“骨鲠”、“风骨”、“骨髓”、“骨劲”、“骨韵”等,也与文体论关系密切。钱钟书先生曾在《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一文指出中国传统文论具有“把文章通盘的人化或生命化”的特点,[vii]并列举大量中西方文论资料进行分析和比较。沿着钱钟书先生的这条思路,我们可以进一步将“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这一特点与中国古代文体论联系起来。“文体”范畴是中国古代文章生命整体观的集中体现,钱先生所列举的众多范畴和命题,其实都是对文体的规定和描述,都可归入古代文体论的名下。
中国古代文体论中的文章生命整体观不是一个孤立的文论现象,而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基本思想的生命整体观在文体论中的体现,蕴涵着深厚广大的生命整体意识。这种生命整体意识滥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流布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分支和各个层面,渗透在传统文化的很多重要观念中。《周易》所总结的“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周易·系辞下》)是这一生命整体观的思维方式基础。“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是一种整体性思维,其基本特点是将思维着的主体——人——的生命形式和生命结构扩展到所有或有生或无生、或天然或人为的事物,其结果便是万物与人同体,天地与人同体,宇宙与人同体。方东美先生在《中国形上学中之宇宙与个人》一文中曾说:“中国哲学上一切思想观点,无不以此类通贯的整体为其基本核心,故可藉机体主义之观点而阐释之。”他又将这一思想称为“机体主义”:“机体主义旨在:统摄万有,包举万象,而一以贯之;当其观照万物也,无不自其丰富性与充实性之全貌着眼,故能‘统之有宗、会之有元’,而不落于抽象与空疏。宇宙万象,赜然纷呈,然克就吾人体验所得,发现处处皆有机体统一之迹象可寻,诸如本体之统一、存在之统一,乃至价值之统一等等。进而言之,此类披纷杂陈之统一体系,抑又感应交织,重重无尽,如光之相网,如水之浸润,相与洽而俱化,形成一在本质上彼是相因、交融互摄、旁通统贯之广大和谐系统。”[viii] 方东美先生所说的“机体主义”也即“生命主义”,以此理念观照中国古代文体论,会有更深的领悟。
据此,我们可以初步认为,古代的文体是指各种文章的整体。
二
但问题显然不会这样简单。“文章整体”是古代文体范畴一项最基本的规定性,却并不是其全部规定性;文体范畴显然还有更为丰富的内涵,这是由古代文体现象和文体论的复杂性决定的。
我们注意到,中国古代文体论中有非常丰富的“辨体”理论。南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曾根据不同标准将“辨体”分为五类,以此为基础,再综合其他文论著作中的辨体论,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其一可称为文类文体的辨析。这类辨体所得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各种文章类别,古人常常称之为“诗体”、“赋体”、“词体”等,或直接称为诗、赋、词等。其中一些文体类别还可作更细的划分,如诗体又可分为古体和近体,古体又可再分为四言古体、五言古体等,近体又可再分为五言律体、七言律体等。这种“辨体”理论中的“文体”(或“体”)范畴,学界一般解释为“体裁”。其二是严羽所谓的“以时而论”的“辨体”形式,如建安体、太康体、元嘉体、永明体等。其三是严羽所说的“以人而论”的“辨体”形式,如苏李体、曹刘体、徐庾体、少陵体、太白体、山谷体等。其四可称为“以派而论”的“辨体”形式,如元白体、西昆体、太学体等。其五可称为“以品而论”的“辨体”形式,如形似体、质气体、情理体、飞动体、婉转体(见《文镜秘府论》“十体”)等。其六是以写作技巧为标准的“辨体”,如五韵体、五平体、五仄体、失粘体等(见明杨良弼《作诗体要》)。在这几个较大的辨体形式之外,还有效汉武帝与群臣所赋之诗的“柏梁体”,效《文选》所选之诗的“选体”,效南朝徐陵编《玉台集》之诗的“玉台体”,效韩偓艳情诗而有“香奁体”,效梁简文帝诗而有“宫体”……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辨体”理论中的“文体”(或“体”)范畴,学界一般解释为“风格”。
现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其一,“体裁”与“风格”这一流行的二分释义是否准确反映了各种辨体论中的“体”范畴(应为“文体”的简称)的基本内涵?如果不是,这些“体”范畴的内涵是否具有某种统一性?而且是否具有“文章整体”这一基本规定?其二,除了“文章整体”这一基本规定性之外,这些“体”范畴和“辨体”论还反映了文体的哪些属性?这些文体属性与“文章整体”这一属性之间是什么关系?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形式“辨体”中“文体”范畴的涵义并不应该作截然两分的解释;换言之,“诗体”、“赋体”等与“建安体”、“太白体”、“西昆体”、“婉转体”、“五韵体”、“柏梁体”等两类文体称名中的“体”范畴应该具有某种统一的基本内涵。对此我们首先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加以说明。这些不同形式的“辨体”,实即是从不同角度对文体进行分类。凡文必有“体”,文体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古人为了对文体现象作更具体深入的了解,便需要对文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分类。因为分类的依据不同,所以区分的文体类别便不尽一致;但又因为分类所得仍然是某种文体,古人便称之为“xx体”。这样,在作为所有文体总称的“体”这个概念与作为各种具体文体名称的“xx体”等概念之间,便形成了“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显然,在各种形式的表示具体文体的“xx体”等种概念中,作为属概念的“体”本身并无根本差别,不同的是对“体”的限定和修饰。
进而言之,上述各种形式“辨体”中的“文体”范畴是否都含有“文章整体”之义?这个问题可以分三层说明。首先,前文已从一般层面论析了古代文体范畴最基本的内涵乃是指文章的整体存在,而在上述各种形式的“辨体”中,“体”范畴所表示的对象并没有因为辨体标准的不同而改变,因此这些“体”范畴的仍然含有“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内涵。其次,就上述第一种“辨体”即文类文体的辨析来说,其分类所得即为一系列具体的文章类型,“诗体”、“赋体”、“颂体”等则是这些文章类型的名称。每一种文章类型,无论所含文章数量是多是少,都应该是一个整体存在,如前引《文心雕龙·论说》篇的“解散论体”可以直接说明这一点。古人在辨析文类文体时,始终着眼于各类文章整体的特征和构成,这一点可以从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刘勰的《文心雕龙》、吴讷的《文章辨体序说》等很多辨析文类文体的著作中看出来。尽管这些论著在描述每种文类文体的特征时并非面面俱到,而是各有侧重,但是从整体上看则论及了包括文章内容和形式在内的各种因素。反之,如果“诗体”、“赋体”等中的“体”范畴不含“文章整体”之义,它们是不可能作为某类文章的名称的。另外还需说明的是,古人在论及文类文体时,常常会用到“体裁”、“体制”等词,如徐师曾《文体明辨序》称:“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文章必先体裁,而后可论工拙。”《围炉诗话》称:“诗文体裁有异。”但考诸有关文献,“体裁”、“体制”应是指文章整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构成,与“文体”一词的基本内涵区别明显。从范畴层次看,“文体”应为古代文体论的一级范畴(或核心范畴),“体裁”、“体制”则是由“文体”范畴衍生而来的次一级范畴,二者之间不能划等号;从有关理论表述看,当人们谈到文类文体时,其整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构成总是会被特别强调,因此与其说“体裁”、“体制”等词是对文体范畴基本内涵的界定,毋宁说是对有关文类文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的具体描述。总之,“文体”所指是文章整体,而“体裁”则是文章整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构成,是对文体的某个层面的说明。
第三,需要着重辨明的是,学界将上述后一类形式“辨体”中的“文体”范畴解释为“风格”并不准确,这些“文体”范畴应该同样具有“文章整体”之义。将这些辨体中的“体”理解为“风格”、“风貌”等,不仅与上文的逻辑分析不合,更重要的是与古代文体论的实情不符。唐代皎然《诗式》“辨体有一十九字”中的“辨体”之“体”,是人们作为“风格”之“体”一个常见的例子,但是我们再看皎然本人究竟是怎么说的:“评曰:夫诗人之思初发,取境偏高,则一首举体便高;取境偏逸,则一首举体便逸。才性等字亦然。体有所长,故各归功一字。偏高偏逸之例,直于诗体;篇目风貌,不妨一字之下,风律外彰,体德内蕴,如车之有毂,众美归焉。”[ix]这里的“辨体”之“体”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实不必费神揣测,皎然本人已经说得很清楚:所谓“一首举体便高”、“一首举体便逸”,表明这里所辨之“体”乃是一首诗的“举体”,也即一首诗的整体。此其一,其二,皎然又说:“体有所长,故各归功一字。”这里的“体”自然即前面所说的“举体”,而“体有所长”意为每首诗在整体上都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这些特征即下文概括为“一十九字”的“高”、“逸”、“贞”、“忠”等。研究者之所以把这里的“体”理解为“风格”,主要原因在于既没有充分注意到皎然所说的“举体”一词,又没有将“体”(即“举体”)与“体有所长”区别开来,也即没有把一首诗的整体与这首诗整体上最突出的艺术特征区别开来。在很多研究者看来,这里的“体”即是指“高”、“逸”、“贞”、“忠”等诗歌特征;又因为这些诗歌特征习惯上可以称为“风格”,因此便“顺理成章”地将这里的“体”理解为“风格”。但是,正如诗的“举体”不等于“体有所长”,诗的整体也不等于诗的“风格”。[x]
皎然所说的“体有所长,故各归功一字”,对正确理解古人有关文体的表述很有启发意义。每种文体都是一个整体,但是每种文体又总是表现出一种或几种最突出的特征,并成为古人命名这种文体的标志。这些突出的特征可以是语言形式层面的,可以是题材内容层面的,也可以是审美特征层面的;可以是比较“实”的,也可以是比较“虚”的;可以与作家个性有关,也可以与时代风会有关……但是任何一种特征都不等于文章的整体(即文体)。
对照《诗式》中的这段话,许多围绕文体范畴内涵的纠缠便可迎刃而解。“体有所长”,可以“归功一字”,也可归功二字,如《文心雕龙·体性》篇“八体”之“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等;可归功四字,如《沧浪诗话》“诗辨”之“优游不迫”与“沉着痛快”等。古代文体论中有很多“文体如何”或“体如何”之类的表述,其实也都是将“举体”之“所长”,“归功”若干字。如钟嵘《诗品》称张协“文体华净,少病累”,称郭璞“文体相辉,彪炳可玩”,称陶潜“文体省净,迨无长语”,称袁宏“虽文体未遒,而鲜明劲健”等。钟嵘所说的这些“文体”,研究者也多理解为“风格”、“风貌”等,但钟嵘其实已经在另一个地方点明了他所说“文体”的基本涵义。“晋平原相陆机”条,钟嵘称陆机诗歌“才高词赡,举体华美”。[xi]这里的“举体”与皎然所说的“举体”是一回事,都是指诗的整体。所谓“举体华美”,意为陆机的诗在整体上具有“华美”的艺术特征。依此,前面所说的“文体华净”、“文体”“彪炳”、“文体省净”等,都应理解为这些诗人之诗整体上具有“华净”、“彪炳”、“省净”等艺术特征。研究者将这里的“文体”理解为“风格”,原因与将皎然《诗式》“辨体有一十九字”之“体”理解为“风格”基本相同。其大致思路是:因为“华净”等诗歌艺术特征也可称为诗的“风格”,论者便将“文体华净”等同于“风格华净”,如此一来,这里的“文体”似乎便相当于“风格”了。但是这种置换的错误是明显的:尽管既可以说“文体华净”,也可以说“风格华净”,但前者是从诗歌整体谈“华净”这一特征,后者则是在诗歌整体的“风格”层面谈“华净”这一特征,其间差异不容忽视。
既然在各种辨体形式中所辨之“体”仍然有“文章整体”之义,那么古代如此丰富的“辨体”理论究竟有什么独特意义呢?其主要意义应该在于,在“文体”范畴所表征的文章整体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各类文章整体的各种具体特征,反映了古人对文章整体特征的高度自觉。在文体论和辨体论产生之前,古人已经有了比较自觉的文章特征意识,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文章分类理论。如《尚书》之文在名称上已经有典、谟、训、诰、誓、命等区别,《周礼·大祝》有辞、命、诰、会、祷、诔等“六辞”之说,《诗经》篇章在先秦时已被分为风、雅、颂三类等。这些论著不仅详列文章类别之名,且对各类文章的特征多有论析。时至汉魏六朝,随着辨体理论的发展,古人对文章特征的认识进入了一个空前自觉的阶段,此前有关文章分类和文章特征的论述也融入到了文体论之中被重新表述。如《尚书》中的典、谟、训、诰、誓、命等,在东晋托名孔安国著的《尚书序》中被称为“六体”,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再加上贡、歌、征、范四体,合为“十体”;《毛诗大序》所分的风、雅、颂等在唐孔颖达的《毛诗正义》中被称之为“三体”。更重要的是,文章分类论发展到辨体论阶段后,文章类别和文章特征的辨析得到了极大发展:一方面其分类更加精细、完备,另一方面,当诗、赋、颂、铭、诔、书等被称为文体之一种后,人们对其特征的描述也越来越精炼。如曹丕《典论·论文》将奏议二体的特征概括为“雅”,将书论二体的特征概括为“理”,将铭诔二体的特征概括为“实”,而将诗赋二体的特征概括为“丽”;陆机《文赋》以“缘情而绮靡”为诗体的特征,以“体物而浏亮”为赋体的特征,以“披文以相质”为碑体的特征,以“缠绵而凄怆”为诔体的特征……等等。描述的精炼反映的是人们对文体特征认识的深化和对文体特征概括程度的提高。而刘勰《文心雕龙·体性》篇在传统的文类文体辨析的基础上,又从另一个角度概括出分别具有“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等特征的八种文体。这是一种以高度抽象、概括的文体特征为根据的文体分类形式,突破了此前约定俗成的文类文体的区分模式,使文体分类由习惯变为自觉,由因循变为创造,开创了一个重要的以文章的典型特征为标准的辨体传统。
也许正因为各种辨体论特别突出了各类文体不同方面的特征,以至于人们往往将这些辨体论中的文体与文体的某种特征当成了一回事,并误将这些“体”范畴理解为“风格”。但是,文体的各种具体特征的突出并没有消除文体本来即有的“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属性;只能说文体的“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属性在这些辨体论中并非处在有意识的显性层面,而是处在下意识或无意识的隐性层面。事实上,由于辨体论是古代文体论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文体的“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属性很多时候都不是经由话语直接说明的,而是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存在着。我们可以这样辨证地说明文体的整体性和特征性的关系:文体的特征总是文章整体的特征,而文体所表示的文章整体总是有特征的文章整体。古人根据具体语境的需要,有时会更加强调文体的文章整体性,有时则着意突出文体作为文章整体所具有的某种特征。
根据文体的文章整体性和特征性的这层关系,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古代文体论中的文体是指具有各种特征的文章整体。
三
那么,这些具有各种特征的文体是如何生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何规律可循?这就涉及到了中国古代文体论的方法论——体用论的问题。
体用论是中国古代很重要的一种思想方法论,也是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基本方法论。体用论的内涵非常丰富,但有两个最基本的规定:其一是“体一用殊”,意为事物的本体始终如一,而事物本体的作用和表现形式则是千差万别、变动不居;其二是“体用不二”,意为事物的本体与作用、本质与表现是统一的,表现是本体的表现,而本体是表现着的本体。体用论辨证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表现、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差异性、相对性和统一性。
综合古代文体论的有关思想,古人一般把文体的生成分为三个基本层次:首先是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这是所有文体的基本范型;其次是各类文章的共同之“体”,这是各种文类文体的基本范型;最后是直观具体的个别文体。在文体的发展和创造过程中,文体的三个层面之间便构成了两层体用关系:一是所有文章共同之“体”与各类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二是各类文体与个别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人们很早就根据体用规律解释文章共同之“体”体与各种文类文体之间的关系。如曹丕《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这里所说的“本”“末”关系实通于“体”“用”关系。汤用彤先生正是以“体用论”来诠解王弼著名的“举本统末”说(王弼《论语释疑》)。他认为,王弼“主体用一如,用者依真体而起,故体外无用;体者非于用后别为一物,故亦可言用外无体”。[xii]曹丕所谓文章之“本”是指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而文章之“末”则是指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各类文章之体。“文本同而末异”,意为所有文章存在着一个共同之“体”,但是作为共同之“体”具体表现的文类文体却各有差异,各有特征。因此,“本同而末异”也可看作“体一而用殊”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文章的共同之“体”不可能独立存在,必须通过各种文类文体——如以“雅”为特征的奏议之体、以“理”为特征的书论之体等,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人们也只能通过各种具体的文类文体来体会和认识文章的本体。明人范应宾在《文章缘起注·题辞》中更明确谈到了文体发展过程中的文章共同之“体”与各种文类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由两汉而还,文之体未尝变,而渐以靡,诗则三百篇变而《骚》,骚变而乐府,而歌行而律而绝,日新月盛,互为用而各不相袭,此何以故,则安在斤斤沿体为,体者法也,所以非法体也,离法非法,合法亦非法,若离若合,政其妙处不传,而实未尝不传。《易》曰:拟议以成其变化。不有体,何以拟议?不知体之所从出,何以为体?而极之无所不变。”[xiii]所谓“文之体”即文章的共同之“体”,因此是“未尝变”的;但是文章共同之“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又是随时推移、不断变化的,每个时代都会产生某种主导性的文类文体,如诗体、骚体、乐府体、歌行体、律体等,此即所谓“互为用而各不相袭”。“不有体,何以拟议?”旨在说明“体”是“变化”的依据;“极之无所不变”意在强调只有通过“变化”,“体”才能得以表现。
但是,文类文体又必须以具体的个别文体作为其现实存在,这样就形成了文类文体与个别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一方面,文类文体是个别文体生成的根据;另一方面,个别文体是文类文体的具体表现,文类文体只能寓于个别文体之中。明人赵梦麟《文体明辨序》对此这样说:“说者有以文之为用也,纵发横决,游矫腾踔,方其骋思而极巧也,固驰驭无方而神运莫测,何以体为哉?虽然,《易》不云乎:‘拟议以成其变化。’[无]变化者用也,[xiv]所以为之拟议者体也。体植则用神,体之时义大矣哉,而胡可以弗辨也!”[xv]这里的“体”可以理解为对文章本体的泛指,但是根据其所序《文体明辨》一书旨在辨析各种文类文体的特征,应该主要是指文类文体。这里的“用”是指根据文类文体的规定性创造出各种个别文体。论者同样引《周易·系辞上》的“拟议以成其变化”说明其中道理。他一方面承认“文之为用”具有“纵发横决,游矫腾踔”,“驰驭无方而神运莫测”的特点,也即是承认具体文体的创造在表现形式和表现对象上是灵活多变的;但另一方面更强调“体”是“用”的根据,所谓“体植则用神”,意为只有确立了文类文体的规范,具体文体的创造才能出神入化。顾尔行《刻文体明辨序说》的观点与赵梦麟非常类似:“文有体,亦有用。体欲其辨,师心而匠意,则逸辔之御也。用欲其神,拘挛而执泥,则胶柱之瑟也。易曰:‘拟议以成其变化。’得其变化,将神而明之,会而通之,体不诡用,用不离体,作者之意在我,而先生是编为不孤矣。”[xvi]这段话以“体”“用”相对的方式将文体创造过程中的体用规律解说得更为透彻。“体欲其辨”意为需要辨明各种文类文体的基本特征,这些文类文体特征个别文体创造的准绳。“用欲其神”则是说在创造具体文体时,又不可拘泥陈规,胶柱鼓瑟,而应善于变化,出人意表。所谓“体不诡用,用不离体”,有体在用中、用在体中的意思,表明文类文体与个别文体是一种被表现与表现的关系。综观顾氏所论,“体欲其辨”与“用欲其神”突出的是文体创造中“体一用殊”的一面,而“体不诡用,用不离体”突出的则是文体创造中“体用不二”的一面。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严格说来,上述有关体用论中的“体”应该有两重所指,即作为所有文章或某类文章的共同之“体”与作为相对于“用”的“本体”之“体”。但是论者似乎并不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而是很自然地将这两重所指当成了一回事。其间的奥秘在于,相对于较为具体的文类文体(“用”)来说,作为文体最高范型的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当然也即是其“本体”;而相对于更为具体的个别文体(“用”)而言,作为各类文体范型的各类文章共同之“体”也自然属于“本体”层面。“体”的两重所指在有关文体生成与发展的体用论中就这样得到了统一。
由以上分析可知,从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到各类文章的共同之“体”再到直观具体的个别文体,既是一个个现实文体生成的过程,也是文体的差异性和特征性逐渐展开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相对抽象的所有文章共同之“体”与各类文章共同之“体”在获得更加具体的规定性后,渐次转化为下一个层次的文体: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转化为各类文章共同之“体”,各类文章之“体”则直接转化为个别的现实文体。在文体创作过程中,作者一般先有一个关于所有文章的整体范型——尽管很多作者未必在每次写作时都能清楚地自觉到这一点;接着是对文类文体的确定,在这一环节,作者需要在意中形成一个比较清晰的关于某种文类文体的整体范型,包括适合这种文类文体的题材内容和语言形式等;最后才是一个直观的、具体的文章整体的完成。当这一创作过程完成后,所有文章共同之“体”和各类文章共同之“体”便自然融入到直观具体的个别文体之中,实现了“体”与“用”的合一。这样,通过文体的不同层次之间的体用关系,文体的整体性与特征性、统一性和差异性都得到了充分体现。
如果将文体发展和创造中的这层体用关系也考虑进去,前文关于古代文体范畴内涵的说明便可进一步扩充为:文体是指具有各种特征的多层次的文章整体。
四
以上通过对古代文体论本体论的考察,重新阐释了古代文体范畴的基本内涵,并通过对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研究,为古代文体范畴的基本内涵提供了方法论上的说明。文体是古代文体论的核心范畴及其理论基础,如何理解文体范畴,必然关系到如何理解整个古代文体论。当我们对古代文体范畴提出一种新的理解时,也即意味着我们将据此对整个古代文体论做出新的阐释。这种新的阐释不是某个局部和细节的调整,而是整个研究立场、视角和范式的转换。
传统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是一种“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阐释模式。[xvii]虽然这一研究范式已经取得了不少学术成果,但其中存在的很多学理缺陷长期以来却一直被忽视了。其一,在这种研究范式中,古代文体论只是保持了形式上的统一,而未能在本体论层面实现真正的统一。由于没有注意到文体范畴基本内涵的内在相通,古代文体论被分隔为“体裁论”和“风格论”两块。原本是从不同角度(即文类特征与作者特征、时代特征、流派特征等)对文体的研究,却成了从不同层面(即文类文体层面与文类文体的“风格”层面)对文体的研究,造成了对古代文体论中各种辨体形式之间关系的混淆以及对古代文体论结构层次的混淆。事实上,在“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研究范式中,文体在很多时候已经被狭窄化为文类文体(即所谓“体裁”);因为研究者多少已经意识到,那些被理解为“风格”的“文体”范畴与表示文类文体的“文体”范畴是不应该被放在同一个层面上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学界出现了将文类文体论以外的文体论排除到古代文体论研究之外的说法。[xviii]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极端的形式暴露了“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研究范式无法实现学理自恰的深层缺陷。当一种研究范式无法容纳它本应研究的对象而将其排除在外时,表明这一研究范式已经遭遇到了危机,也表明一种新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的建立已是当务之急。其二,这种研究范式重本体论研究而轻方法论研究,未能从古代文体论的本体论与方法论的联系入手,把握古代文体论的整体面貌。学界关于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研究不是很多,但即使在这不多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方法论研究与本体论研究不统一。有的研究者注意到了古代文体论的“体裁论”(即文类文体论)所运用的“推源溯流”的方法,但是这一方法主要用于描述文类文体的前后承传发展这一历史事实,而未能揭示其承传发展的内部机制,尤其不能说明古代文体论中的各种辨体理论的意义。[xix]二是方法论运用不够彻底。有的研究者虽然也注意到了“体裁论”(文类文体论)中的体用规律,并且指出了文章本体与各种“体裁”之间的体用关系,[xx]但由于对古代文体论的本体理解的偏差,同样没有将文类文体以外的文体现象纳入其中。本体论不能成为方法论的基础,方法论不能为本体论提供支持,这是目前古代文体论研究中的普遍现象。其三,这种研究范式未能把握到古代文体范畴中所体现的文章整体意识,未能认识到古代文体论所蕴涵的文章整体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普遍存在的生命整体观之间的联系。生命整体观是古代文体论所体现的最基本的传统文化精神,忽视了这一点,也就无法揭示古代文体论深刻的文化内涵。
如果说此前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是“体裁与风格二元论”,那么本文所建立的研究范式可称为“一元多层的文章整体论”。首先,这一新的研究范式为各种形式的古代文体论和古代文体现象提供了统一的本体论说明。本文从“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内涵层面,发现了各种辨体形式中文体范畴的共同的意义基础,此前分属“体裁论”和“风格论”的古代文体论在本体论层面实现了真正的统一。在传统研究范式中为了学理自恰而有可能被排除在外的那些被理解为“风格论”的文体论,在新的研究范式中得到了合理的说明,由“例外”变成了“常例”,恢复了其在古代文体论整体中应有的位置。这一传统研究范式危机的解决,也成为新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确立的标志。其次,新的研究范式实现了古代文体论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统一。古代文体范畴所指的文章整体并不是静态的、平面的整体存在,而是在历史发展与逻辑展开相统一的过程中的动态的、多层次的整体存在,其历史发展和逻辑展开所遵循的基本规律是体用规律。新的研究范式揭示了古代文体论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指出了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本体论根基,另一方面从方法论的角度对本体论作了更加深入的阐释。第三,新的研究范式在古代文体论的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层面同时建立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无论是古代文体范畴所蕴涵的文章整体观还是其方法论所遵循的“协和以为体,奇出以为用”的思维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有深厚的渊源和基础:前者折射出了传统文化中的生命整体观,而后者是传统文化最基本的思想方法论——体用论——在文体论中的具体运用。这一联系的揭示,彰显了古代文体论丰厚的传统文化意蕴,使得我们可以在一个更加宏阔的视野中重新确定古代文体论在传统文论和文化中的地位。
当然,新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并不是对传统研究范式及其研究成果的简单否定,而是将过去的研究成果经过本体论和方法论转换,整合到新的研究范式中,通过转换理论基点和研究视角,使得对同一对象的研究获得新的意义。例如,传统范式中对古代文类文体理论和现象的很多具体研究并没有失效,人们对各种“体裁”自身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历史流别的分析也仍然有价值,但是在新的研究范式中我们则应该意识到,古人从文类角度对文体的分类和论述不过是各种文体分类形式中的一种形式——尽管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与从作者角度、时代角度、流派角度等对文体的分类相比,其间只有分类角度和分类标准的不同,并没有分类对象的差异。因此,为了表明文类文体与其他类别文体之间的这层关系,新的研究范式会倾向于用“文类文体”而非“体裁”称谓古代的诗、赋、颂、诔等各种类型的文章,用“文类文体论”而非“体裁论”以示与“作者文体论”、“时代文体论”、“流派文体论”等其他形式文体论的区别和联系。再如,传统研究范式中对古代文章“风格”理论和现象的研究也仍然具有价值,但是在新的研究范式中,原有的与“体裁论”研究相对的“风格论”研究应该改称为“文体风格论”研究或“文体特征论”研究(本文更倾向称为“文体特征论”研究,因为“风格”涵义限制较多,难以概括无限丰富的文体特征);原有的“体裁风格论”、“作者风格论”、“时代风格论”和“流派风格论”等,也应改称为“文类文体特征论”、“作者文体特征论”、“时代文体特征论”和“流派文体特征论”等。但是,从传统研究范式发展到新的研究范式,其变化又不仅是传统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整合那么简单。除此以外,新的研究范式自然还会产生一些传统研究范式中不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整个理论结构的调整、文体范畴基本内涵与文化内涵的重新阐释、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重新描述和分析、各种“辨体”形式的关系的研究及其理论意义的重新阐发等。
[i] 中国学界对西方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有多种译法,前者有“体裁学”、“文类学”、“文体学”等译名,后者有“风格学”、“文体学”、“语体学”等译名。比较而言,“文类学”和“语体学”更切合其本义。西方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与中国古代文体论的详细比较以及对学界有关双方研究的具体评介,是一个较为复杂微妙的问题,笔者已另文论析。
[ii] 钱志熙:《再论古代文学文体学的内涵与方法》,《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iii] 选自《全后汉文》卷八十一,清严可均辑自《北堂书钞》卷九十九。
[iv] 选自张溥本《蔡郎中集外集》。
[v] 有关刘勰《文心雕龙》的引文均见《文心雕龙注》,范文澜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vi] 《文心雕龙》屡屡强调文章的整体性,如《镕裁》篇称“首尾圆合,条贯统序”,《章句》篇称“外文绮交,内义脉注。跗萼相衔,首尾一体”等。《附会》篇则可视为刘勰文章整体观的一篇专论,其中关于“附会”的“释名彰义”、关于文章“体制”构成的生命譬喻、对“首尾周密,表里一体”和“首尾相援”的一再强调等,都体现了文体观与文章整体观的内在联系。
[vii] 钱钟书:《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钱钟书《谈艺录》读本》,周振甫、冀勤编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viii] 方东美:《中国形上学中之宇宙与个人——1964年第四届东西方哲学家会议论文》,《中国现代学术经典·方东美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72页。
[ix] 皎然著、李壮鹰校注:《诗式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第69页。
[x] “风格”本义指人的一种严整、刚健的品质,用于论文则泛指文章的各种内在品质,因此“风格”应该是“文体”的一个内在构成要素。
[xi] 有关钟嵘《诗品》的引文均引见《诗品注》,陈延杰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
[xii] 汤用彤:《王弼大衍义略释》,《汤用彤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49页。
[xiii] 范应宾:《文章缘起注·题辞》,见《文章缘起注》,任昉著、陈懋仁注,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
[xiv] 根据上下文意,句中的“无”疑为衍字。
[xv] 吴讷、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74页。
[xvi] 吴讷、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75-76页。
[xvii] 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中“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阐释模式的产生与流行,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西方文类学(theory of genres)与语体学(stylistics)二分格局的影响。但事实上双方并不能简单地对应。西方文类学与语体学分别有各自的核心范畴genre(意为“文学类型”)和style(可理解为“有特征的语言表达方式”),因此二者是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但是中国古代文体论中的文类文体论和其他形式的文体论(如作者文体论、时代文体论等)却拥有一个共同的核心范畴“文体”,它们应该是同一个文体论体系内的不同组成部分。
[xviii] 参见钱志熙《再论古代文学文体学的内涵与方法》(《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一文。该文指出古代文体范畴有体裁和体性(即“风格”)二义,并据此认为古代文体学应该是指关于文学体裁的理论,而那些他认为属于古代文学“风格论”的理论(如《文心雕龙·体性》篇之体论以及盛唐体、山谷体、竟陵体之体论等)则应该排除在古代文体学研究之外。
[xix] 参看杨东林的博士论文《魏晋六朝文体论与文体观念的演变》,中山大学2004年。
[xx] 参看钱志熙《论中国古代的文体学传统——兼论古代文学文体研究的对象和方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