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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砚斋、畸笏叟和曹雪芹之关系——与吴国柱先生商榷之二

作者:张万良

脂砚斋和畸笏叟是脂批的主要作者,在早期《红楼梦》抄本上都有他们的署名或批语系年。大多数红学家通过对批语的研究认为:脂砚和畸叟参与了小说的抄写、整理和评点,深知《石头记》的成书过程,熟悉书中故事背景,人物原型,与雪芹关系密切等等。因此,对我们理解曹雪芹和《红楼梦》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吴国柱先生在《论脂批形成的年代》一文①中认为:“脂砚斋、畸笏叟和曹雪芹既非一家,又互不相识”.进而否定了记载雪芹的某些经历和具有曹家史料价值的批语。本文对此谈一些意见,与吴国柱先生商榷。

先看吴先生所举的例子,庚辰本第五十二回回末“只听自鸣钟已敲了四下”句下有双批:

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写)法,讳也。(着重点原文所加,后同)

庚辰本第十四回朱眉:

牛,丑也。清属水,子也。柳拆卯字,彪拆虎字,寅字寓焉。

吴先生说:“雪芹因先祖名寅而避‘寅’字讳”,但脂砚“无心避‘寅’字讳”,故他“非曹家人”。

但是,细查原书,文中也有多处不避寅字讳的地方,例如:第十回张太医论病时:“……寅卯间必自汗,如坐舟中……”第十四回,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时,“至寅正,平儿便请起来梳妆……”

吴先生是否也会据此认为:“从雪芹公然不避‘寅’字讳来看,他并非曹家人”呢?我认为,脂砚和雪芹一样,根本未想特意避讳,看到“自鸣钟已敲了四下”,写明避寅字讳,而寅字未缺末笔,不能证明其非曹家人。

接着,吴先生为进一步否定脂砚为“曹家人”又举了三个例子:

例一,甲戌本第二十五回朱眉:“宝玉乃贼婆之寄名儿,况阿凤乎?三姑六婆之为害如此,即贾母之神明在所不免,其它只知吃斋念佛之夫人太君,岂能防悔(范)得来。(庚辰本:“此系老太君一大病”。)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为写出,看官再四着眼,吾家儿孙慎之戒之。(庚辰本作:“使看官再四思之慎之,戒之戒之。”)”吴先生认为这是批者“现身说法,借此教训自家儿孙的话”。其实,此批叫“看官再四着眼”,“吾家儿孙慎之戒之”者,假拟看官之语也,对照庚辰本可知吾言不假。而且,此批重点在“此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为写出。”“不避嫌疑”不正是有所指吗?这说明此段故事情节采自现实生活,贾母的原型就是批者和作者的“老太君”,脂砚深解雪芹把老祖母迷信三姑六婆的胡说写人小说的“一片婆心”,是为了以自身的经历来警醒世人。

例二,甲戌本第十三回朱眉:“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吴先生肯定地说:“批者将‘余家’与之对比,自非个中人可知。”但是,书中的宁荣二府姓贾不姓曹,批者②将其家与之对比有何不可?其次,“受此五病者颇多”的“旧族后辈”,必非宁荣二府,此处已引申扩大到社会上的公府侯门。批者以其家与之对比,又有何不可?这条批语表明批者正是“个中人”!

例三,甲戌本第二回朱侧批:“先为宁荣诸人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吴先生据此认为,这是批者“读作品后的感想”,“可见批者不是曹家人”。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是曹家人,就可以未卜先知地大喊:‘却是为余一喝’吗?”任何评论文字都是看过作品之后产生的,所以吴先生的说法不通。

再次,吴先生还从批语中求证脂砚“亦非侯门世家出身”。如,吴先生举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双批:“非世家公子断写不及此,想近时之家纵其儿女哭笑索引,长者反以为乐,其礼不法如何是耶!”

此处批者并未象吴先生所说,是“对大家风范异常仰慕”,此批无非是说:除了雪芹这样的世家公子,他人是根本写不出来的!俨俨然雪芹之同道也。并且对“近时”(相对于康熙、雍正朝而言,指雪芹著书,脂砚评书的乾隆朝)之家,持鄙视态度。这从侧面反映了批者对真正大家礼法知之甚深,如非出身世家豪门,若个能行?!

令人不解的是:雪芹不单写了,而且还落墨颇多地写了“侯门风俗”、“大家规矩”。一部《红楼梦》,本身就囊括了一部贵族生活史,谁会因此而说雪芹在“自吹自擂”呢?那么,脂砚点出书中的“大家风俗”,又有何不可,以至吴先生将其出身世家的来历一笔抹煞呢?脂砚对“大家风范”的注解,正可表明其出身世家。
更令人不解的是:吴先生对脂砚斋之“推测的心态”进行论证时,从实质内容相同的三条“姑姑娘娘”之批为依据,即得出脂砚“非世家门甚为明显”的结论,颇有草率之嫌。还有,既云脂砚“曰‘每见大家风俗’如何”,“是他观察的结果”,怎么又说“即便他的说法是对的,也是出自设想和推测”呢?!如此牵强和自相矛盾的论证,实难服人。

吴先生于前处曾举过“余家更甚”这条批语,批者都能将其家与宁荣二府比,甚至更胜一筹,其家势不言可知。怎么没隔几行,吴先生又把这个“余家”说成“非世家豪门”了呢?除非宁荣亦算不得世家!

说过门第出身,让我们看一下吴先生“批书者也不认识作书人”的观点。

首先,吴先生举庚辰本第十六回朱眉以证畸笏不认识曹雪芹:

……余曰:万不能有此机括,有此笔力,恨不能面问果否,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此批作于“丁亥夏”,其时雪芹已逝,畸笏“恨不能面问果否,叹叹”实在是一种哀伤无奈的语气,尚不说明“其与作者不相识的语意昭然”。至于畸笏是谁,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而且就算作者还活着,畸笏——包括任何一个人,甚至我们当时在场,也不见得能把所有的问题都问得清楚。因此,以“何必等儿子死后才来‘叹叹’呢”苛责畸笏,有背事理,不合情由。

其次,吴先生开始论证“畸笏叟也不认识脂砚斋”。

庚辰本第十四回有三条眉批:

①宁府如此大家,阿凤如此身份,岂有便(使)贴身丫头与家里男人答话交事之理呢?此作者忽略之处。(此批过录于甲戌本眉批)

②彩明系未冠之童,阿凤便于使命者,老兄并未前后看明是男是女,乱加批驳可笑。

③且明写阿凤不识字之故,壬午春。

此外,另有两条批语与此相关,兹录于下。甲戌本此回回前眉批:

④凤姐用彩明,因身识字不多,且彩明系未冠之童。……

靖藏本此回眉批:

⑤用彩明因自身识字不多,且彩明系未冠之童故也。

这几条批语,除第3条由系年可确知为畸笏所批外,其它几批的作者应辨而后定,尤其是批语①,吴先生说它“当然就是脂批”(指狭义的脂砚斋批语),显然是武断的。细察之下,我们发现甲戌本出现了两条内容相抵的批语:回前总批已写出彩明的身份,而眉批却不知他是男是女,这显然不是出于一手。由于甲戌总批还有包括“十二支寓”在内的好几段文字,故可断为脂批。至于批语①的作者,我想应是“诸公”中的一位,不知昊先生意为如何?
我认为,批者私下交换意见固然可以,但偶尔写在书上也未尝不可。何况批语②只是指出批评①的错误,且大有调侃意味,并非如吴先生所言是在“痛斥”,当然也谈不上“互相攻击”。这里,批者也未谈及自己与对方的关系,只是对彩明的身份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不能证明“他们原非相识之人”。

再看吴先生所举的另一个例子,庚辰本第二十七回有两条朱眉:

①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坠)儿便是却〔确)证,作者又不得可也,己卯冬夜。

②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崎笏。

吴先生认为此批“语气虽较缓和,但性质一样,畸笏驳斥脂砚的意图甚明。”而这就是他们“根本互不相识”的证据。但是“驳斥”与否只是看法有别,与他们是否“原非相识之人”无涉。、就象两位朋友打笔墨官,“驳斥”对方观点的事常有。用这一类的批语证明互不相识难以成立。

那么,畸笏究竟认识不认识雪芹和脂砚?请看他自己怎么说!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末总评: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故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庚辰本此回回末朱批:

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叹叹,壬午春。

两批对照可知是畸笏手笔。可卿之死在原稿中并非如同现今传本所写是病死的,之所以看不到原稿情节,是因畸笏“命芹溪删去”了。这清楚地表明:畸笏不只是认识雪芹,仅从其“命”雪芹删改原稿来看,他们之间必定有很深的渊源(由此也可知批书是在乾隆朝,而绝不是嘉庆年间)。

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朱眉: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不怨夫。

前批书(靖本作:知)者聊聊(寥寥)!(靖本: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靖本作:杀)!

批语作于丁亥夏,批者自称“朽物”,可知是畸笏。他两次明点脂砚之名,知其有“执笔”之事,称其为“诸子”之一,把他和雪芹并列相看,再从“不怨夫”,“宁不痛乎”等伤痛之词来看,足以证明畸笏不但认识脂砚,而且他们之间关系很深。
除了畸笏,吴先生亦欲否定脂砚“认识雪芹”,并小引三条批语作开头。

(1)有正本第一回回后总评:“默思作者其人之心、其人之形、其人之神、其人之文,必宋玉、子建一般心性,一流人物。”

诚如吴先生所言“此批全是揣度之词”。可这是立松轩批语③而非脂批,只能证明立松轩“绝非作者的至亲好友”,与脂砚无涉。

(2)庚辰本第二十六回有一朱侧批:“不止玉兄一惊,即阿颦也不免一吓,作者只顾写来收拾二玉之文,忘却颦儿也。想作者亦是宝玉《西厢》之句,忘情而出也,呵呵。”

我们首先应搞清“想作者亦是宝玉《西厢》之句,忘情而出”所指为何?查原著,原来是指:宝玉去潇湘馆,走至黛玉窗前,“耳内忽听得细细的长叹了一声道:‘每日家情思睡昏昏。’宝玉听了不觉心内痒将起来。”进去后对紫鹃笑道:“好丫头,‘若共你多情小姐同鸳帐,怎舍得叠被铺床?’”谁想黛玉却生气地哭了。那么批者何意呢?乃指“作者只顾写来收拾二玉之文,忘却颦儿”是“忘情而出”,故拿“宝玉《西厢》之句”这一情节和作者开个雅致的玩笑。吴先生怎能仅凭一“想”字,便不查原委的说批者在“推测”什么呢?!

(3)甲戌本第二十六回有一双批:“每阅此本,掩卷者十有八九不忍下阅看完。想作者此时泪下如豆矣。”

从批语看,批者伤痛之色已跃然纸上,且深明作者之心。有一点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虽然批者与雪芹为至亲好友,但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在他身边,了解他的一举一动。从这一点而言,批者有所“推测”是很正常的,若以此为据来证明“其不认识作者”似不妥当。

接着,吴先生又举出“也许”“最能说明”脂砚不认识雪芹这一点的庚辰本第十三回朱眉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痛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甲戌本此回也有一相关眉批: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人想恸血泪盈。

对于这两条批语,蔡义江先生早已有过精辟的论述,不妨引录如下:批者④的家“象小说中所写的宁国府那样的五大弊病也存在过。所以看到这样的描写使他怅触伤感不已;他恨不能早在家道式微之前,就能听到这样洞察弊端的话,现在引为箴戒也已晚了。所以才叹息道:‘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意思是说:三十年前,为什么没有遇见这样的作书人呢?或者说:作书人为什么不早三十年写这部书呢?这里的问句都表示感叹,是根本毋需回答的。”前一批“‘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表示恨不能早见此书”,后一批“‘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则表示见书恨晚”⑤。并不是说什么“要么作者还没出生,要么已经死了”一类的“言外之意”。
即按吴先生所言:“三十年前作书人早已出生,并且健在。”那么请问,他能如此洞察“五病”吗?“从1774年上推三十年,作者也还没死。”但此时家都抄了,即便把这“五件事”剖析得再清楚,再深刻,又于事何补呢?所以,“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既与作者出生无关,也与去逝无关,更与“他怎么知道我家的事呢”这类奇怪的“潜台词”无关!此批根本不是“作于作者谢世三十年后”,因此,吴先生说“批者与作者竟是毫不相干的”实属妄断。

下面,吴先生引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回末残缺情况为例,以证其说法。

眉批:“此后破失、俟再补。”

总评:“暂记宝钗制谜云:朝罢谁携两袖烟,琴边衾里总无缘。晓筹不用人鸡报,五夜无烦侍女添。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光阴荏苒须当借,风雨阴晴任变迁。”“此回未(靖本多:补)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吴先生从为,从此回回末“破失”及批语来看,“他们(指脂砚斋、畸笏叟、曹雪芹)互不来往,根本就不是朝夕相处的亲属,曹雪芹是否知道此本此批此事都成问题。”

由于牵涉到雪芹是否“补”作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把庚辰、戚序、甲辰三本此回回末情况先分析、辨别一番。

庚辰本此回止于惜春谜,其后只有脂砚眉批和畸笏的回末总评。远在列宁格勒的《石头记》旧抄本此回回末同庚辰本一样,也是止于惜春谜。这说明,雪芹的原稿确是“破失”而未补的。

戚序本此回已增和宝钗谜,故事情节也完整了,但这并不能说明雪芹所补。因为文中缺少宝玉,黛玉之谜是很不正常的。从书中人物几次作诗制谜的描写看,宝、钗、黛三人总是压轴的。宝钗谜之后应紧接他二人之谜,但此处竟然未见,此其一。其二,再看回目《制灯谜贾政悲谶语》,不说可知,这些灯谜有谶语的性质,并非儿戏。而且,宝黛乃一部书之主,何以众人都有灯谜,他二人反而没有呢?所以,戚本这一段“未破失”并非雪芹原笔,而是后人补写。
甲辰本此回回末是最完全的。但丢掉惜春谜、以及改宝钗谜为黛玉谜,另作一谜给宝钗,不知是何原因?此外,宝、钗、黛三人的谜虽有了,但谜语本身很值得推敲一番。首先,宝玉“镜子”之谜语出《孟子》,很难想象,对“四书”深恶痛绝的宝玉竟会以此制谜?!其次,宝钗“竹夫人”之谜,不但大骂“有眼无珠腹中空”,而且还把“恩爱夫妻不到冬”这种有失身份,有违礼教的话写人春灯让众人观赏。岂能令人相信是出自“珍重芳姿昼掩门”的薛宝钗之手?哪位若有疑问,请看第五十回《雅制春灯谜》一节宝钗所作之谜,两相一比自见分晓!至于“更香”之谜,因为预示着宝钗婚后清冷孤独的孀居生活,改属黛玉实在不伦不类,还是“物归原主”的好!综上所述,甲辰本此回回末“未破失”也是后人妄加添改.非曹雪芹原笔!

现在,雪芹是否“补”作的问题既已清楚、再来讨沦就方便多了。一,戚序、甲辰两本此节文字非雪芹手笔,故以此为据不足为凭。二,甲辰本此回回末既为后续妄改,则其上三条批语亦为后人所讹。因此,吴先生说,“脂砚还作过批呢”只是无稽之谈。三,宝钗之谜根本未被批者“记错”,而是补者妄改,被吴先生错以当真罢了。四,由于庚辰本此回回末未被雪芹补出,所以,吴先生认为畸笏之批“此回未成而芹逝矣”是“一种猜想”。缺乏说服力。因为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况且,吴先生殊不可解的.又不是畸笏的批语有什么难以明了之处,而是雪芹在逝世前的两三年时间里,为什么“居然‘补’不出来”的问题(应从作者生平及成书过程考察,而不能死揪着脂批不放,更不必贬之为“作伪”)。五,吴先生认为“所谓‘破失’,也仅仅是此抄本(庚辰本)的破失,并不是别的本子都‘破失’了,更不是雪芹尚未‘补’出。”乃不顾版本情况简单推测的结果。

综上可以推知脂砚和畸笏批书是在乾隆朝,他们不但见过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回末未散失的部分,而且都认识雪芹并与他关系密切。

除此之外,有一部分脂批亦点出作者与批者在很多事情上有着共同的亲身经历。然而吴国柱先生为了证明所谓“脂批形成于嘉庆年间”,竟然说那些批语只是批者的“联想”或“推测”。但是,仔细推敲吴先生所举的例子,便会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1)庚辰本第四十八回写宝钗劝母亲同意薛蟠出外闯荡学做生意时,有一双批:

作书者曾吃此方,批书者亦曾吃此方。故特于此注明,使后人深思默戒。脂砚斋。

脂砚于此处说得何等明白,可吴先生却说“作书人是否吃过此方.不可考。”言下似有否定之意.但又肯定地说:“批书人是吃过这种方的。”吴先生这种合我者取、逆我者弃的研究方法是不科学。脂砚之所以写得出“作书者曾吃此方”,正是他对雪芹很了解。否则作品写的是薛蟠外出经商,批者若真的只是如吴先生所言,批书时“联想和回忆到目己的人生遭际”,则根本用不着拉着作者来说话,单表他自己就可以了。

再有,以称谓来“表明二人毫无瓜葛”也值得推敲。比如本世纪初展开的胡、蔡论战,胡适先生就称蔡元培先生为“大笨伯”⑥,难道,谁会据此认为他们二人互不相识?!

(2)庚辰本第二十三回,丫头传话:“老爷叫宝玉”,而“宝玉听了好似打了个焦雷。”有朱侧批:

多大力量写此一句!余亦警亥,况宝玉乎?回思余十二三时亦曾有是病来,想时不再至,不禁泪下。

吴先生认为“这类事也很普通”,因此脂砚“和作者了无干系”。但是,对于这类“很普通”的事,脂砚为什么竟批出“多大力量写此一句”呢?这不值得我们深思吗?而且,仅仅“回思”了一下“很普通”的往事,就使批者“不禁泪下”,又说明了什么?按常情而论,大多数人在回忆往事时,若非经历沧桑巨变,饱尝了人间冷暖,是难以“泪下”的。这不单表明批者在十二三时有过宝玉这种经历,亦点出批者深知作者也“有是病”。

(3)庚辰本第十七至十八回,贾政同众清客相公逛大观园,“宝玉听了,带着奶娘小厮们,一溜烟就出园来。”有朱侧批:

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

对此批,吴先生言“属读作品时的联想”。但试问,王希廉会“联想”到这是作者在形容他(指王希廉)的幼年往事吗?张新之会“联想”到这是作者“自写其照”吗?“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彼亦自写其照”正好说明脂砚与雪芹彼此熟识。

(4)甲戌本第八回钱华等遇见宝玉,“众人都笑说:‘前儿在一处看见二爷写的斗方儿,字法越发好了,多早晚儿赏我们几张贴贴。”,有朱眉批:

余亦受过此骗,今阅至此赧然一笑。此时有三十年前向余作此语之人在侧,观其形已皓首驼腰矣。乃使彼亦细听此数语,彼则潸然泣下,余亦为之败兴。

细观这条批语,我们不禁要问,何以脂砚让其仆“细听此数语,则彼潸然泣下”呢?此处除了从脂砚之仆的角度点出其生活境遇前后差别之大外,把“向余作此语之人”,“使彼亦细听此数语”与原文合看,极有可能是雪芹以此为素材而写入了《红楼梦》。

(5)庚辰本第二十五回马道婆向贾母说:“大凡那王公卿相人家的子弟,只一生下来,暗里便有许多促狭鬼跟着他……”有朱侧批:

“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

吴先生认为此批“用意只在说明此等浑话生活中句句实有”,但是,有资格在公府侯门中“耳闻目睹”这类“浑话”场面的,恐怕只有与作者有相同身份、地位和经历的人才行。批语又说这些浑话“并非杜撰而有”,更清楚地说明这是批者与作者的“共同经历”。然而吴先生把“作者与余实实经过”,拆解成“作者经过,我也经过”,从而证明“其实他和作者一点关系也没有”。真奇闻也!

(6)庚辰本第十七至十八回,龄官“定要作《相约》、《相骂》二出”,有双批:

按近之俗语云:能(宁)养千军不养一戏。……余历梨园子弟广矣,各各皆然。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众皆知其事而皆不能言,今阅《石头记》至“原非本角之李,执意不炸”二语,便见其持能压众,乔(娇)酸姣妒淋漓满纸。复至《情悟梨香院》一回,更将合盘托出。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使言《石头记》之为书,情之至极,言之至恰。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陷过此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神妙也。”

从批中可知,批者⑦也曾是“诸世家兄弟”中的一个纨袴子弟。否则,他可进得去“那上上下下都是一双富贵眼睛”(《红楼梦》语)的公府侯门?且与那些豪门的公子哥儿“谈议”什么?!再有,吴失生既然认为“有过‘广历’梨园子弟的经历”之人(指批者),“才读得懂《石头记》”的“神妙”,怎么又说“此乃读作品之后所产生的联想”且“更属无疑”呢?这岂不自相矛盾?!还有,批者言“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乃是指“戏子持能压众”等事,而并非如吴先生所言“表明他自己(指批者)并非‘惯养梨园’的世家公子”。

说到吴先生所谈脂批言及“有是语,有是事”的问题,我不否认这类批语“在金批《水浒》中已屡见不鲜”。但是,这只能说明脂砚受金圣叹等人批点小说的影响,承袭了小说评点派的这种语言形式。至于脂批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否必须同金批一样,只能是指故事情节、人物语言等在艺术上的真实性,则是另一个问题。

综上所述,脂砚和畸笏批书是据实下批,秉实而写——大量批语表明他们是雪芹与曹家的至亲好友!



①吴国柱《论脂批形成的年代》,载《明清小说研究》1994年第1期。

②④⑦三处的批者应是畸笏叟,但吴先生认为是脂砚斋,为了行文方便,笔者也就暂把批者当作“脂砚”,特于此注明。

③郑庆山:《立松轩石头记考辩》,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2年版12页。

⑤蔡义江:《脂评说〈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载《〈红楼梦〉著作权论争集》第280页。

⑥《胡适红楼梦论述全编》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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