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砚斋和畸笏叟是脂批的主要作者,在早期《红楼梦》抄本上都有他们的署名或批语系年。大多数红学家通过对批语的研究认为:脂砚和畸叟参与了小说的抄写、整理和评点,深知《石头记》的成书过程,熟悉书中故事背景,人物原型,与雪芹关系密切等等。因此,对我们理解曹雪芹和《红楼梦》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吴国柱先生在《论脂批形成的年代》一文①中认为:“脂砚斋、畸笏叟和曹雪芹既非一家,又互不相识”.进而否定了记载雪芹的某些经历和具有曹家史料价值的批语。本文对此谈一些意见,与吴国柱先生商榷。
先看吴先生所举的例子,庚辰本第五十二回回末“只听自鸣钟已敲了四下”句下有双批:
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写)法,讳也。(着重点原文所加,后同)
庚辰本第十四回朱眉:
牛,丑也。清属水,子也。柳拆卯字,彪拆虎字,寅字寓焉。
吴先生说:“雪芹因先祖名寅而避‘寅’字讳”,但脂砚“无心避‘寅’字讳”,故他“非曹家人”。
但是,细查原书,文中也有多处不避寅字讳的地方,例如:第十回张太医论病时:“……寅卯间必自汗,如坐舟中……”第十四回,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时,“至寅正,平儿便请起来梳妆……”
吴先生是否也会据此认为:“从雪芹公然不避‘寅’字讳来看,他并非曹家人”呢?我认为,脂砚和雪芹一样,根本未想特意避讳,看到“自鸣钟已敲了四下”,写明避寅字讳,而寅字未缺末笔,不能证明其非曹家人。
接着,吴先生为进一步否定脂砚为“曹家人”又举了三个例子:
例一,甲戌本第二十五回朱眉:“宝玉乃贼婆之寄名儿,况阿凤乎?三姑六婆之为害如此,即贾母之神明在所不免,其它只知吃斋念佛之夫人太君,岂能防悔(范)得来。(庚辰本:“此系老太君一大病”。)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为写出,看官再四着眼,吾家儿孙慎之戒之。(庚辰本作:“使看官再四思之慎之,戒之戒之。”)”吴先生认为这是批者“现身说法,借此教训自家儿孙的话”。其实,此批叫“看官再四着眼”,“吾家儿孙慎之戒之”者,假拟看官之语也,对照庚辰本可知吾言不假。而且,此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