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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冬季
“英雄所见略同”的说法不能说不精辟至极,即使以此来评说近二百年对《红楼梦》的阐释与批评,也不能说是毫无道理。况且已经有人以此比附过《红楼梦》与《战争与和平》就是“英雄所见略同”的产物①。当然,这是有前提的:首先,评说者非“英雄”莫属;其次面对同一个对象而评说。唯其如此,才会“所见略同”。“略同”也只是说大略相同而已。

其实,对《红楼梦》的批评和阐择,更普遍的情况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回顾自《红楼梦》产生以来的红学批评史,红学家们都力图进人《红楼梦》,进人曹雪芹的创作天地。力图获得对曹氏与《红楼梦》一个大略相同的认识。他们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了各式各样的方法,然而所获只是各种看法越来越多、越来越杂,不但没有求得“略同”,反而大有众说纷呈的态势。

评点派着眼于小说文本现象的具体阐释与评价,这是“见木不见林”的阐释;而索隐派则文着重于小说文本之外的考释与索隐,这是比附、牵强的阐释。这正如茅盾先生评价王梦阮、沈瓶庵和《红楼梦索隐》时所说:他们的索隐“广征博引,而穿凿附会,愈出愈奇”,“不能自圆其说”。此后的新红学家又着重于作者的考释,联系到《红楼梦》的故事,推而衍之,故而又出《红楼梦》乃作者自传一说。当然,这样的阐释自有其科学客观的一面,然而,僵化地、固执地以为小说即作者,就又难免偏颇。上述的批评家虽有进人《红楼梦》的愿望,但是取径失法,显然也无由进人《红楼梦》。现当代的小说批评派红学家阐释《红楼梦》,比较地科学了一些,客观了一些,然而也是各执己见,各有千秋。

当代文学评论家都乐于向作者——当然作者必须还活在人世——打探作品的意旨,让作者表态、定案。曾经就有人致函钱钟书先生,想打听本人对《围城》题旨的看法,以便澄清是非。结果得到的回答却是:“我主张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不该插嘴。”这不仅是钱先生明智明理的回答,而且是他对文学作品一旦产生便是客观的社会存在的科学阐释。假如《红楼梦》分的作者还在人世的话,他也会赞成钱先生的说法的。具体到《红楼梦》的创作、阅读和批评中来说,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红楼梦》是作者在自己的特定时空环境中的创造,阅读和批评则是阅读者与批评者特定的情境,或者说是其“个人天地”中的事。显然,这二者是未可同日而语的两码事。

海德格尔论“解释”时说:“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行具有、先行见到与先行掌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以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②很显然,海德格尔强调的是“解释”者个人的“先行”条件的存在,亦即“解释”者领会能力、解释能力及其“先见”、“先知”等等条件。解释有待解释的东西,是因为有待解释的东西已经处在解释者的领会之中。换言之,要阅读过《红楼梦》才谈得解释《红楼梦》,而解释凭借的是阅读时的“领会”。具体到某一个阅读者,对《红楼梦》的解释自然也只能建立在一个阅读者的领会程度的基础上,而这当然也只能是这一个阅读者个人的解释了。这一点并不难理解,比如红学家读《红楼梦》,《红楼梦》就在红学家的领悟中展开;一般读者阅读《红楼梦》,《红楼梦》就在他们的领悟中得到解释。这恐怕也就是鲁迅先生所言:看人生是因作者不同,看人生又因读者不同;一本《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③如果再区别各个阅读者各不相同的“个人夭地”及其所在的时空背景,那情况会更复杂。五、六十年代的红学家着眼于《红楼梦》的社会的、思想的意义,是因为当时的文化背景、政治环境。近十年的红学家又注重于《红楼梦》的艺术的、更深层次的哲学的意义阐释,也是因为近十年的政治的、文化的环境。所以我们说,《红楼梦》的阅读、阐释与批评,始终是个人的、历史的。

以此,我们可以对《红楼梦》的阐释作一些这样的归纳:一、对《红楼梦》的种种阐释,其实质都在表明各种不同的阅读、批评及作品之间的相关性或即“关系’;二、对《红楼梦》的阅读、阐释与批评是有前提的,这就是说,阐释开非一种独特的无制约的立场,它必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三、对《红楼梦》的阐释不是“看”,不是“旁观”,而是把主观投人于其中的理解性阅读,是对并不十分了然于“目”的本文的释读;四、对《红楼梦》的理解,归根结底是阅读者的自我理解―我们不仅读《红楼梦》,《红楼梦》也在读我们。以笔者而言,《红楼梦》就读出了笔者本人的治学能力。换句话说,就是阅读者把自己对《红楼梦》的领悟给予了《红楼梦》,阅读者也从阅读《红楼梦》中提高了自己的领悟力。

总之,对《红楼梦》的阐释构成了阐释者与《红楼梦》的双向交流。交流的结果则是:对《红楼梦》的阐释与批评愈来愈深人,阐释者也在阐释的过程中深人自己。这就是文学阐释学所认为的,我们在“本文语境”中,本文在我们的“阐释语境”中。《红楼梦》的批评者力图同《红楼梦》及潜隐的作者对话,但是终不能、也不可能独立于《红楼梦》之外对《红楼梦》作出纯粹客观、绝对精确的界定。

说到这里,联想到近年来文学批评的理沦与实践中时兴的“三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批评,非得以所谓的“科学化”、“精确性”来划一文学作品,来划一对文学作品的阐释与批评,显然有悖于文学的特性。因为文学是人学的经典命题,己经规定了文学自在的性质,所以,对于文学作品的阅读、阐释与批评也就不能不是自由的。以此作为阐释《红楼梦》的出发点,我们就不能不承认如下事实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一)对《红楼梦》的阐释批评只能是“百家争呜”,在具体问题上的探索和研究,也只能求大同存小异,完全的精确的绝对一致的看法是永远不存在的;(二)伴随着阅读者“先在”领悟的变化,伴随看阅读者“个人天地”的差异,对《红楼梦》的阐释与批评也是永无止境的,这也是“红学之树常青”的根木原因所在。(二)即使是阅读者处于同一时空环境、文化背景之中(即使把同一“时代精神”,同一“池城影响”等等都归属其中)对《红楼梦》的阐释仍然会存在着“同时之异世,并在之歧出”的阐释结果①
况且,《红楼梦》又非一般的交学作品,对其阐释也自然并非易事。仅以其文本的表述语言而论,要获得比较一致的理解就相当困难。红学史上诸多批评家打了上百年笔墨官司也难以解决的问题,大多是在其语言的丰富而旨深意远的语义阐释上。文学作品是语言的艺术作品,而语言则是一种人为规定的符号(见索绪尔《普遍语言学教程》)。用语言符号编码,是作家的写作;用语言符号解码,是读者的阅读。语言符号编码而成的“本文”,是读者与作者的中介,也是我们理解作品与阅读关系的关键。而《红楼梦》语言最突出的特色之一是含混浮泛,亦即语言的模糊性。其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具有象征性,与语言实际指称的对象并不同一。比如《红楼梦》中有一句颇多争议的话,即“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人色,自色悟空”。争议不休的重点在“色”、“空”二字的真正意蕴上,当代红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把“色”、“空”泛斥之为宿命学说.从而视其为评说的禁区。“色”、“空”概念按其能指看,本是佛家语。然而,当它出现在《红楼梦》中时,它又不只是佛家之言了。究其所指,范围相当宽泛,其中很难说没有道家的“有”“无”之意。参照《红楼梦》再三强调的“真”“假”说.也不能说其中没有一点儒家的去假存真的思想,所以我们说,《红楼梦》语言中的能指并非专能,所指也不止一指。由此可见,力图统一说法的对《红楼梦》之阐释,无论如何也无法突破《红楼梦》语言的非确指性障碍。

《红楼梦》语言的模糊性是其短处,恰又是其长处。说是短处,是因为其模糊浮泛产生的歧义太多,影响到对作品含义的总体性把握。说是长处,是因为模糊而产生的审美体验的多向性,增强了作品内在意蕴的丰富性。《礼记·乐记》云:“不学博依,不能安诗。”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篇》中训“依”为“隐”(“衣者隐也”)意即着衣的目的是为了隐身,故“衣”有“隐”义。反训之“衣”为“显”也,因为“衣可资炫饰”,于是隐身的衣反有“自彰之效”。此即语言的相反相成、同体歧用之妙。若依据此意阐释《红资梦》中的表述语言,我们又会获得什么样的阐释解读的结论呢?《红楼梦》本文就是“衣”,既有“显”义也有“隐”义。“显”者即能指,“隐”者即所指即使是能指,也并非专能;是所指也非止一指。这是在特定的时空天地中,作者在刻意追求含混浮泛的语言来表达白己的人生体验。因其表达的体验复杂,所以赋予小说语言的所指功能也相当宽泛。

当然,阐释《红楼梦》,《红楼梦》本文并非不可本,但依凭本文也须小心翼翼切莫被作者的本文创造所迷惑而误人岐途。这就是古人常说的“尽信书不如无书”,其意是说诵诗读书不可死在句下,而须层层剥笋,以觅其质。对于《红楼梦》的阅读与批评,既要重视《红楼梦》本文对于阐释思路的导引作用,又要防止“尽

信书”而上当受骗,更不应该“忘言觅词外之意,超象揣形上之旨”。“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不仅是作者结构小说主题的点睛之笔,也是提交给读者阅读阐释作品的一把钥匙。如上所述,我们的结论仍然是:对《红楼梦》的阐释与批评是不可穷尽的。那么是不是说,对《红楼梦》的阐释与批评永远不可能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呢?显然不是的。其实,对《红楼梦》正确的阐释时时都在得出。但是,在一些问题上得出了一种正确的阐

释,并不意味着在相同的问题上不会得出另外的也是正确的阐释。比如考证派红学家胡适先生对曹雪芹家族世系的考证,就比较接近实际。至少,他将作者的生平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而且他将考证与《红楼梦》的阐释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得出了《红楼梦》乃作者之自叙的说法。结论的正确性,我们无以否认。但是很显然,此说对《红楼梦》的解释远不是充分的。一说即一切说,一切说即一说,都是对伟大文学作品《红楼梦》机械的僵死的宗教裁判。且不说这样的评判是对《红楼梦》缺乏最起码的了解,而且是对文学作品特殊性的极大的抹杀。

罗兰、巴尔特曾从结构主义的立场说过,文学本文是“一个大的句子”,那是用解析文本结构的法则去阐释文学本文。而最切合文学本文实际的阐释,莫如把文学本文看成是:“一个大的比喻”,或者是“一个大的象征。”文学与人生,犹冰山喻大海。卡夫卡的《城堡》就是一个人生的大比喻小说中的主人公千方百计要想进人一座城鸯,右城堡管辖的村子里定居,但是,尽管城紧就在照前,路上也看不到障碍,就是无法接近,努力越大,距离越远,最后终于被勒令离开。故事的喻义可以作多方面的阐释,人与目标,人与权力,人与自我,人与自由,等等复杂而缠扰人生的命题,都可以从中得到不同程度的领悟。钱钟书的《围城》、海明威的《老人与海》、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李商隐的《锦瑟》,都莫不是关涉人生的大比喻。曹雪芹的《红楼梦》也是一个大比喻,贾宝玉的人生实践犹如红楼梦,从更宽泛的意义看,实在又是人生如梦的大比喻。当然《红楼梦》的喻义远不止如此简单、笼统。许许多多困扰人生的命题都在《红楼梦》的比喻中显现。试想一想那“太虚幻境”,想一想宝、黛的来历及缘份,想一想宝玉颈项上那块命根子的“宝玉”,甚至再想一想江南还有一个分裂体——甄宝玉的存在,甚至那“判词”、那“好了歌”……我们就不能不承认《红楼梦》是“一个人生的大比喻”,是一个人生意蕴无限的大象征。

是比喻,是象征,那么一定是“此非彼也”,然仅仅是“似是而非”;是比喻、是象征,那么也会是“此即彼也”,然又仅是“似非而是”。是比喻,《红楼梦》本文就是显在的“此”,以显在的“此”就可以窥见隐潜的“彼”;是比喻,《红楼梦》本文可本,决不可脱离本文去考索所谓的隐潜的“彼”;但是,《红楼梦》本文也不可全本,因为依凭显在的文本并不能探索尽潜隐的非止一指的喻义与象征义。故而,对于本是一个大比喻的《红楼梦》的阐释,只能采取“不即不离”的态度,如《中庸》所道的“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方能领会赏析,妙的文心。

红学家吴组湘在一次学术讲话中说过:“《红楼梦》里的描写就像一座冰山,很小一部分露在水面上,大部分沉在水底下”。《红楼梦》写出来的如同冰山露在水面上的那一些,另一部分没有明写出来,需要读者把书中描写到的联系起来进行思索。”显然借冰山比喻《红楼梦》的本文是套用了海明威谈创作的一段名言。海明威讲道:“我总二是试图根据冰出的原理去写。相对显露出来的部分,有八分之七是在水面以上的”。⑥《红楼梦》潜于水面之下的部分很多,比如说王夫人同贾母之间的矛盾就是藏在“水”底下的,没有直接写出来。这主要表现在对待林黛玉的态度上。王夫人绝不会接受林黛玉做儿媳的,而以贾母言,自然是心疼外孙女儿的。矛盾的尖锐冲突,只有经过阅读者对于文本的具体考察才能进一步阐释。但是,由于潜在内容的模糊性与不可知性,所以阐释的取向也很难趋于完全一致的,这也是《红楼梦》本身的隐密所造成的。

从阐释学的观点看,《红楼梦》这样的优秀作品只能是可解而又未可尽解的。这正如歌德曾说:“优秀的作品,无论谁怎样去探测它,都是探不到底的。”把《红楼梦》比作一个球,释义者便可围而作面面观,那么处处都是进人《红楼梦》这个球的核心的“切入”点,于是所获也就各异。即便已经有几代人,甚至仍需几代人,在自己选定的“切人”点上辛勤探索,并且几近核心,但是仍须意识到《红楼梦》潜在意蕴的丰富性。把《红楼梦》比做试金石,它也在测试着我们——阅读、释义者自身的“含金量”,读得深者得之自深;读得浅者得之自浅。是个人的领悟力限制着对《红楼梦》的释读,而《红楼梦》本身无比深厚的蕴含,却是经得起任何人的释读的。

因此说,对《红楼梦》的阐释和评说,必须具有较高的领悟力。所谓的领悟力,主要是指在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学理论素养基础上的“悟性”,亦即直觉的审美力。《红楼梦》是中国民族文化艺术的典范之作,在思想的、艺术的表达方式上,具有突出的民族特征。譬如说,思维的直观性是我们民族的思维特点,表现在艺术上,则强调灵感思维,相信“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在《红楼梦》中这一特征表现得龙其突出。即以艺术形象的创造而论,客观物象的构成固然重要,但《红楼梦》更强调意象和意境的创造,把追求天人合一、物我浑成看成最佳艺术创造。在艺术的表现和表达上,《红楼梦》务求简约、不求穷尽。追求的极致是司空表圣所谓的“不著一字,尽见风流”,讲究的是神、气、韵、味。与之相适应的阐释,必须具备“妙悟”,“心领神会”的直觉审美力。《文子,访德篇》云:“上学以神听之,中学以心听之,下学以耳听之。”列为“上学”的“以神听之”,就是通常所说的神会,也就是悟。唯其有上学之“悟性”,才可深释《红楼梦》。在悟性高下不一、“先见”各有差别的情况下,对《红楼梦》的阅读、阐释与批评,过去,现在,以至将来都必定会是“仁者见仁,知见者智”。



①李国文:《英雄所见略同》,《红楼梦学刊》1990年第二辑.

②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183页。
③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绛洞花主),小引》。

④钱钟书《谈艺录·论难一概》。

⑤吴组细:《在第六届全国红楼梦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红楼梦学刊》1959年第l辑。

⑥参看海明威《“冰山”理论及其他》,《“冰山”理论;对话与潜对话》,(工人出版社)78一6页。

《明清小说研究》1995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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