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熙中
《红楼梦》第四十三回写贾母提议“学那小家子大家凑分子”的方式为凤姐过生日,众人纷纷响应,李纨表示出十二两,贾母对她说:“你寡妇失业的,那里还拉你出这个钱,我替你出了罢。”凤姐讨好贾母,说:“我一个钱饶不出,惊动这些人实在不安,不如大嫂子这一分钱我替他出了罢。”后来负责操办的尤氏到凤姐那儿收钱,书中这样描写:
(尤氏)一时来至荣府,先来见凤姐。只见凤姐已将银子封好,正要送去。尤氏问:“都齐了?”
凤姐儿笑道:“都有了,快拿了去罢,丢了我不管。”尤氏笑道:“我有些信不及,倒要当面点一点。”说着果然按数一点,只没有李纨的一分。……
近见邓遂夫先生校订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校本》(作家出版社2007年4月版),把尤氏说的“信不及”校改为“信不过”,指原文“及”为误字。在校记中,他还为此发了一大通议论感叹,笔者孤陋寡闻,从不知校记原来竟有这样写法的,故先当一回文抄公,照录如下:
“我有些信不过(原误及)”,这句话里原误之“及”字,不仅各本全同,后来印行的程高本直到目前通行的俞校本、新校本,亦从未作过校改,甚至从未被留意过、怀疑过,岂不也算一桩小小的奇事?也许正因其小,才在古往今来那么多专家学者高人逸士眼中,如云烟般滑过。不过无论如何,但凡细读过《红楼梦》的有心人,可能都会在这“信不及”的异样说法前打个激灵:古今雅言俗语中怎么从未见过?之所以激灵之后又释然了,丢开了,又是不是受了孔夫子“过犹不及”之说的影响呢?可这里分明已经成“过犹及”了呀,岂能与夫子之论画等号?其实,只要按正常的思维去少加剖析,这问题非常简单:草书中有一种“过”字的写法,和同样带草体的“及”字,本来就有点相似,原稿本的誊录者在匆促的抄写中对此发生混淆,原不足为奇。奇的是,此后经过那么多饱学之士的精心传抄、整理、校订、出版,竟无一双慧眼在此多停留一会儿,乃至从来就没有人对此作过校改的尝试。这不免让人想起此书第一回楔子结束之后的一句“出则既明”一样,除了乾隆年间过录的甲辰本斗胆将其校作“出处既明”之外,截止本丛书之一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校本》问世前,好象谁都不敢去动这个分明不通(乃属“处”字草书形讹)的“则”字。这类事例在过去印行的《红楼梦》校订本中比比皆是,难道不该引起学界人士足够的重视与反思?(页633—634)
抄完这段议论风生的妙文,笔者禁不住也要发些议论了:
第一,如果“信不及”果是“信不过”之误,校订者只需说明汉语中无“信不及”的说法以及“及”是草书“过”字之讹,这不就行了吗?干吗要把“古往今来那么多专家学者高人逸士”“饱学之士”通通拉来讥讽一番呢?难道是要证明校订者自己比所有的学者都高明吗?
第二,上世纪20年代有一位真正的语言学大师曾告诫他的学生:“说有易,说无难。”现在校订者断言在“古今雅言俗语中”,从未见过“这‘信不及’的异样说法”,请问,这有什么根据吗?远的且不说,在你自己校订的这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校本》第七十六回中,就有“我信不及,到底查了一查,果然不错”(页1085)这样的话。是粗心大意漏校了呢,还是“受了孔夫子‘过犹不及’之说的影响”呢?据笔者所知,程高本后四十回里也有“信不及”,如第一百一十九回:“宝玉自和尚去后总不出门,虽然见他用功喜欢,只是改的太速太好了,反倒有些信不及,只怕又有什么变故。”
实际上,无论在说话还是文章中,“信不及”都是极其常见的说法。人们在《朱子语类》、禅宗语录中,在《醒世姻缘传》、《儿女英雄传》等小说中,在其他书籍文章中,到处可以看到这个“信不及”。不用说,普通的词典也都可查到“信不及”这个条目。总之,“信不及”与“信不过”一样,是道地的汉语。说在古今雅言俗语中从未见过“信不及”这一说法,岂不是惊人的无知和天大的笑话!
最后,坦白地说,由于书中类似这样的误校误改不一而足,所以对于这本声称“校订质量更臻完善”的“庚辰校本”,我是宁肯抱着“信不及”的态度的。
《中国文化报》2007/08/30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发布,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进行举报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