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者古诗之流”是赋论史上最重要的观点之一,由此而引发的《诗经》与汉赋的源流关系历来争讼不休。本文不想正面介入赋体源流之争,只是结合班固的思想和汉代赋作状况,从新思考“赋者古诗之流”这一判断的内涵和价值。
一、“赋者古诗之流”与赋体讽谕观
班固《两都赋·序》:“或曰:赋者古诗之流也。”李善注引《毛诗序》“《诗》有六义焉,二日赋”,意谓汉赋这种文体来源于《诗经》“风、赋、比、兴、雅、颂”之“赋”,故以赋为《诗》之流。李善的注释代表了后世对班固此语的普遍看法,如左思《三都赋序》、皇甫谧《三都赋序》、挚虞《文章流别论》(《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七)、刘勰《文心雕龙·诠赋》、萧统《文选序》,都在引用“赋者古诗之流”时并及“《诗》有六义,其二日赋。”但是,班固谈“赋者古诗之流”时,他心中所想的似乎并不是《诗经》六义之“赋”。他继续写道:
昔成、康没而《颂》声寝,王泽竭而《诗》不作。大汉初定,日不暇给。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以兴废继绝,润色鸿业。是以众庶悦豫,福应尤盛。《白麟》《赤雁》《芝房》《宝鼎》之歌荐于郊庙,神雀、五凤、甘露、黄龙之瑞以为年纪。故言语侍从之臣,若司马相如、虞丘寿王、东方朔、枚皋、王褒、刘向之属,朝夕论思,日月献纳。而公卿大臣御史大夫倪宽、太常孔臧、太中夫夫董仲舒、宗正刘德、太子太傅萧望之等,时时间作。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雍容揄扬,著于后嗣,抑亦《雅》《颂》之亚也。故孝成之世,论而录之,盖奏御者千有余篇,而后大汉之文章炳焉与三代同风。且夫道有夷隆,学有粗密,因时而建德者,不以远近易则。故皋陶歌虞,奚斯颂鲁,同见采于孔氏,列于《诗》《书》,其义一也。稽之上古则如彼,考之汉室又如此,斯事虽细,然先臣之旧式,国家之遗
美,不可阙也。……故臣作《两都赋》,以极众人之所眩曜,折以今之法度。仔细体会这段叙述,可知其核心在于肯定赋体的政治意义,认为赋能象《诗经》一样“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所以“抑亦《雅》《颂》之亚也”、“炳焉与三代同风”。班固在这里把汉赋与《诗经》连在一起,与其说是因为《诗经》有“六义”之“赋”字,不如说是因为汉赋和《诗经》都有共同政治功用:以礼制、“法度”为基础,以讽谕为基本手法,“因时而建德”。班固的这个看法也可以从《汉书·艺文志》关于赋的讨论中得到证实,《汉书·艺文志·诗赋略》首先肯定古诗(《诗经》)“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然后赞扬荀子、屈原“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批评宋玉、唐勒、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或赞或责,其意旨并无不同,都是以“讽谕”为贯穿《诗经》和汉赋的根本因素。此外,《汉书·扬雄传》:“奏《甘泉赋》以风……”、“上《河东赋》以劝……”、“因《校猎赋》以风……”、“上《长杨赋》……以风……”诸如此类词语,亦可征班固“赋者古诗之流”是着眼于“讽谕”之功用的。唐皮日休《文薮序》云:“赋者,古诗之流也。伤前王太佚,作《忧赋》;虑民道难济,作《河桥赋》;念下情不达,作《霍山赋》;悯寒士道壅,作《桃花赋》。……”可移作班固此段论述的注解。
由此观之,班固“赋者古诗之流”不是一个以文体特征为基础的文体源流判断,而是一种史学家、经学家对赋体文的政治要求。这样的赋体观在汉代颇为流行,并非班固的独家之见。司马迁在评论司马相如时说:“《春秋》推见至隐,《易》本隐之以显,《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小雅》讥小已之得失其流及上。所以言虽外殊,其合德一也。相如虽多虚辞滥说,然其要归,引之节俭,此与《诗》之风谏何异!”(《司马相如列传》)又说:“《子虚》之事,《大人》赋说,靡丽多夸,然其指风谏,归于无为。”(《太史公自序》)扬雄反复申说“赋者将以风之。”实已为班固导源于前。王充《论衡》批评司马相如、扬雄赋“令两帝惑而不悟也。”(《谴告篇》)“虽文如锦绣,深如河汉,民不觉知是非之分,无益于弥为崇实之化。”(《定贤篇》)王符《潜夫论·务本》:“诗赋者所以颂善丑之德,泄哀乐之情也。故温雅以广文,兴喻以尽意。”看法与班固基本相同。
从文体学角度看,以“讽谕”论赋体源流,其不足显而易见的。持此标准的《汉书·艺文志》只承认荀况、屈原之赋才是“咸有侧隐古诗之义”的理想赋,而宋玉、唐勒、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等人的赋都是“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全都达不到要求。后代文体论家均视司马相如、王褒、扬雄等人的赋为赋体正宗,如果他们的赋作全不合格,则赋体的认定就失去了根基。以讽谕论赋体,既否认了赋体的独立性,又无视汉赋的既成事实,不过是“史家之悬鹄”而已。
二、赋之来源
班固在谈到“赋者古诗之流”时,在前面加了一个“或日”,表示这个说法并不是他首先提出的。他只是转述别人的观点,以引出赋体讽谕论。文献不足,班固以前是否有人直接提出过“赋者古诗之流”难以断定,但人们似乎早已注意到“诗”、赋之间的联系。将“诗赋”并称就是一个表现,《楚辞·大招》:“二八接舞,投诗赋只。”苟况《赋篇》“天下不治,请陈饱诗”,将“佹诗”置于“赋”中,值得思考。清人王芑孙《读赋卮言·导源》说:“荀况《赋论》言:‘请陈佹诗’,班固言:‘赋者古诗之流’。日饱,旁出之辞;日流,每下之说。”则“傀诗”之说实与“赋者古诗之流”意义相近,或荀况已暗示赋为《诗经》之流别乎?
考察赋与《诗经》的关系,不得不分析“赋”名的来源。前人论述甚多,摘要者而言之,与文章有关的“赋”在先秦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赋诗言志之“赋”。二是《周礼》“六诗”之“赋”(《毛诗序》“六义”说当源于此)。赋诗言志之“赋”意为创作、背诵,似乎与文体辨别之含义无关。值得注意的是《周礼》“六诗”之“赋”。按赋本义为敛,在此由字音假借为“敷”,取敷布之意。《诗经·大雅·烝民》“明命使赋”,《毛传》:“赋,布也。”《毛诗·小雅·小曼》“敷于下土”,《毛传》:“敷,布也。”《释名·释典艺》:“敷布其义谓之赋。”郑玄《毛诗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刘勰畅其旨云:“《诗》有六义,其二日赋。赋者铺也,铺采摘文,体物写志也。”(《文心雕龙·诠赋》)在“六义”之中,“赋”是诗之体还是诗之创作手法有争议,而对于赋体的影响而言,二者分别并不重要,方法与文体是可以统一的。“铺采摘文,体物写志”既为“铺”字之义,也可看作赋体之特征。清程廷祚《骚赋论》说:“诗之用有赋与比兴之分”“有陈情与志者焉,有体事与物者焉。”(《清溪集》卷三)赋与比兴本为两种创作手法,而“陈情与志者”、“体事与物者”则已是两类诗体,后者可能直接影响了赋体文的形成。
从赋史上看,首先把文章命名为赋的是苟况的《赋篇》,其中的《礼》《智》《云》《蚕》《箴》五篇文章,皆采用问答体,每首作者以臣的身份,假为引语,描述一件事物,不露谜底,然后假作王答,点出所赋之物。为了让所描述之物更加让人易于琢磨,文章不得极尽铺叙之事,“拟诸形容,则言务纤密;象其物宜,则理贵侧附。”(《文心雕龙·诠赋》)名为《赋篇》,大概是因其手法类似《毛诗序》所言的《诗经》“六义”之“赋”。宋玉《风赋》《钓赋》或为伪托,然《高唐》《神女》里正文均有“试为寡人赋之”,已暗含其文为赋体之义。随着荀况、宋玉之赋流传,汉人渐渐接受了赋体之名与赋作之实,形成了赋体文章概念。接着,他们以苟况、宋玉赋作为标准,把屈原作品也追认为赋体。司马迁《报任安书》:“屈原放逐,乃赋《离骚》。”似以离骚为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乃作《怀沙》之赋。”明确以《怀沙》为赋矣。其后称屈原赋者不穷,《汉书·艺文志》列“屈原赋”一类。《文选·宋书谢灵运传论》“高义薄云天”李善注:“《法言》曰:‘或问屈原、相如之赋孰愈?日原也过以浮,如也过以虚……”’(今本《法言》无)很明显,扬雄已经把司马相如与屈原作品看作同一类,这样才能再两者之间进行比较。王充《论衡·案书》说“赋象屈原、贾生。”直到南朝“文学自觉”后,萧统《文选》,屈原作品才和赋区别开来。
“六义”之“赋”有敷布之义,与“比”、“兴”这类“陈情与志者”相比,“体事与物者”的赋诗更为铺张写实,虽为诗歌,但在《诗经》中近于散文文风,介于诗歌与散文之间,故《汉书·艺文志》引《传》日:“不歌而诵谓之赋。”说明赋与“歌”类相似又略有区别,是不能“歌”但可“诵”的。如果根据韵律把文体分成三类,可“歌”的文章为了合律,应该是在词句的长短、押韵等方面要求十分严格,最终演变成后世之诗歌。其次为不歌而诵的赋,“诵”决定其需要一定的节奏感和押韵,但不需处处合于乐曲。第三类当然是不可歌也不可诵的散文了,完全可以不用韵律。屈宋之辞、苟卿之赋乃至汉赋正是介于《诗经》之诗和散文之间的体裁:一方面,赋的铺采摘文甚于《诗经》,葛洪《抱朴子·钧世》:“《毛诗》者,华彩之辞也,然不及《上林》《羽猎》《二京》《三都》之汪减博富也。”另一方面,赋的韵语少于《诗经》,《诗经》与音乐关系极为密切,《墨子·公孟》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当有其依据。
赋之来源实与《诗经》“六义”之“赋”有关,“赋者古诗之流”本来是包含文体辨析的内容,只是被班固借作它用。后人联系《诗经》“六义”解读“赋者古诗之流”,虽不是班固本义,却也符合文体发展的事实。
三、靡丽与讽谕的矛盾
汉赋作为《诗经》“六义”之“赋”的演变,必然以“铺采摘文”为基本手法,于是形成了“靡丽”的文体特色。司马相如曾说:“合纂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作赋之迹也。”(《西京杂记》卷二引)扬雄也说赋类似“童子雕虫篆刻”,具有“雾觳之组丽”(《法言·吾子》)。王充《论衡·定贤》:“以敏于赋颂,为弘丽之文为贤乎?则司马长卿、扬子云是也。”把赋说成“弘丽之文”。司马迁批评司马相如的赋“虚辞滥说”、“靡丽多夸”。肯定也好,批评也好,赋体作品中普遍存在的“靡丽”却是他们共同面对、无法回避的事实。
这样,一方面,是赋论中居主流的“讽谕论”,另一方面,是赋作中主流的“丽”的特质,两者构成一对矛盾。怎样在理论上解决这一矛盾呢?《汉书·王褒传》有一段记载:
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议者多以为淫靡不急。上日:“不有博奕者乎?为之犹贤乎已!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辩丽可喜。辟如女工有绮觳,音乐有郑卫,今世俗犹皆以此虞说耳目。辞赋比之,尚有仁义风谕,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于倡优、博奕远矣。”
针对众人对汉赋“淫靡不急”的批评,汉宣帝的辩解是颇有意味的,他先是将赋分为“大者”与“小者”两类:“大者”对应讽谕,“小者”对应靡丽,这样就把讽谕与靡丽都纳入汉赋体制之内。但他显然更重视“小者”,所谓“辟如女工有绮觳,音乐有郑、卫”,皆指“小者”而言。“大者”之说实为虚张声势,而小者之虞说耳目才是赋体文真正的价值所在。宣帝把辞赋与倡优、博奕相比,虽意在肯定赋体,实已见其与倡优、博奕近矣。
汉宣帝“大者”“小者”的区分对扬雄有很大启发,扬雄兼赋作家与儒者于一身,汉赋的“靡丽”与“讽谕”的对立冲突在他的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扬雄已经注意到,对赋而言,“丽”是比讽谕更加重要的区别特征:赋虽然“可以讽”但“恐不免于劝也”,虽“益乎”仍“必也淫”(《法言·吾子》),虽“将以风”但“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竟于使人不能加也。”(《汉书·扬雄传》)于是他在《法言·吾子》提出了两种赋体说:“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两种赋体都离不开“丽”,不同的是,诗人之赋的“丽”是在先王法则(讽谕)范围内的,可算“尽善尽美”;辞人之赋则是“尽美也”而“未尽善也”的无节制的“丽”。比起汉宣帝“大者”“小者”之分,扬雄的说法表述上更加严密,影响更为广泛。扬雄用“辞人之赋”形容汉赋是委婉的说法,仿佛除了屈原、苟况以外,时人也有“诗人之赋”一样。但在他心目中,符合“诗人之赋”的有仅屈原、苟况之作,而汉代以后的赋基本上都是他不满意的“辞人之赋”,所以他在晚年才“辍不复为”。扬雄隐而未宣的批评在挚虞那里得到了明确地表达,《文章流别志论》把赋分为古诗之赋和今之赋两类:“古诗之赋,以情义未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情义”“义正”指“礼义之旨”,“事类”“事形”就是“假象尽辞”(《西晋文纪》卷十三引),即赋的铺叙手段及由此而形成的靡丽之貌。挚虞亦“今之赋”的“今”字,直截了当批评了汉魏赋作“多淫浮之病”的现状。
明许学夷《诗源辨体》卷一:“风人之诗,诗家与圣门,其说稍异。圣门论得失,诗家论体制。”(十二)则汉代赋论尚属“圣门”之论,多是以不成熟的屈原、荀子之作品为赋体的标准,要求汉赋继承其讽谕功能。而实际上,汉代赋作主要特征是靡丽,主要功用是类于倡优的愉悦耳目。《隋书·经籍志》说后世赋家对屈原赋之拟作不过是“嘉其文采”而已,一言道破其中奥妙。而这种奇特对立当与汉代时代风气有关。一方面,汉代经学大盛,《诗经》于文帝时已立为博士,至元、成以后,进入了经学史上的“经学极盛时代”(皮锡瑞《经学历史》),以赋为《诗经》之流别,不仅可以提高汉赋的地位,而且为统治者和辞章家吟赏汉赋之靡丽提供堂皇的借口;另一方面,上古“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的观念在汉代还有很大的影响,人们对文章的认识含有明显的功利色彩,文学意识落后于文学创作,辞章之“美”尚未得到主流思想的承认,以讽谕论赋理所当然。
“六艺附庸,蔚成大国。”(《文心雕龙·诠赋》),作为“古诗之流”的赋,其靡丽的一面慢慢地发展壮大起来了。晋皇甫谧《三都赋序》开始注意到赋由“义”向“辞”的演变,并正视赋的文体特征,他认为,“昔之为文者,非荀尚辞而已,将以纽之王教,本乎劝戒也”“然则赋也者,所以因物造端,敷弘体理,欲人不能加也。引而申之,故文必极美;触类而长之,故辞必尽丽。然则美丽之文,赋之作也。”在曹丕《典论·论文》里,“诗赋欲丽”,“丽”公开在赋论里取代“讽谕”的地位。梁萧统《文选》不取诸子之文是因为诸子“立意为宗,不能以能文为本。”故其选文以赋体排名最前、篇幅最大,赋体文章与诗歌一起,成为传统文学的主流。四、讽谕与文学性文体
《汉书·艺文志》将诗赋合为《诗赋略》,将诗、赋归为一类,且“诗”前而“赋”后,隐有“赋者古诗之流”意。《诗赋略》分《屈原赋》、《陆贾赋》、《孙卿赋》、《杂赋》四大类赋及歌诗,没有六经、诸子之学术著作,看起来最象文体分类,其分类动机却与文体辨析无关。阮孝绪《七录序》云:“且《七略》诗赋不从《六艺》‘诗’部,盖由其书既多,所以别为一略。”章学诚云:“《诗赋》篇帙繁多,不如《诗经》,而自为一略,而叙例尚少发明其故,一病也。”(《校雠通义·右十之二》)皆谓《诗赋略》之内容本应在《六艺略》之《诗》下,因卷帙繁多才不得已而独立出来。余嘉锡则明确指出这个分类与“体制源流之说”无关:“以《七略》中史部附《春秋》之例推之,则诗赋本当附人六艺《诗》家,故班固曰‘赋者古诗之流也’。其所以自为一略者,以其篇卷过多,嫌于末大于本,故不得已而析出。此乃事实之使然,与体制源流之说无与也。”这些看法都是可信的,尽管汉代诗赋等文学作品在创作上已经相当丰富,但从汉人对赋体靡丽特征的批评可知,纯粹的辞章之学依然是难登大雅的,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刘向、刘歆父子自然不会因为文体辞章的原因把诗赋单独列为一个独立的类别。刘师培谓“古人不立文名,偶有撰述,皆出入六经诸子之中,非六经诸子而外,别有古文一体也。”(《论文杂记》)余嘉锡日:“古人之文,所以皆在六艺诸子之中,而不别为文集者,无他焉,彼以道术为体,而以文章为用,文章特道术之所寄而已。自吟咏性情,登高能赋之外,未有无所为而为文者。”(《古书通例》卷二)皆足以阐发刘歆《诗赋略》建立之意旨。
《七略》的分类的初衷只能是一种学术的源流的辨别。《庄子·天下》云:“《诗》以道志”,《七略》正是据此确立《诗经》类别的。《诗经》这个“志”并非个人的自由情感,而是包含政治和道德因素的,《礼记·孔子闲居》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毛诗序》在“诗者,志之所之也。”后面补充说:“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其义甚明。而诗赋作为《诗经》之流的“道志”的内容倾向,决定了“讽谕”的基本方法。
关于讽谕的含义,《毛诗序》云:“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谓之风。”《笺》:“风化、讽刺,皆谓譬喻,不斥言也。主文,主与乐宫商相应也。谲谏,咏歌依违,不直谏也。”《疏》:“……讽谕以动之。”讽谕即讽谏、谲谏,内容上以道德仁义为依据,以政教为目的,形式上注重文采,言辞委婉含蓄,不直言。《白虎通义·诤谏》、《说苑·正谏》、《孔子家语》、《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何休注均提及五种进谏的方式,其中讽谏“或托兴诗赋以见乎词,或假托他事以陈其意,冀有所悟而迁于善。”(《初学记》卷十八引《白虎通义》,今本《白虎通义》无此内容)因其以语言婉曲,符合温柔敦厚之旨,最为儒家所推崇,“礼有五谏,讽为上。”(《后汉书·李云传论》)孔子欲“从讽谏矣”(《说苑·正谏》)《汉书·艺文志》论赋以荀况赋和屈原赋为讽谕的榜样,“屈原依诗人之义而作《离骚》,上以讽谏,下以自慰。”(王逸《楚辞章句序》)“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王逸《楚辞章句·离骚经序》)荀子《赋篇》有“隐”的特色,“遁词以隐意,谲譬以指事”(《文心雕龙·谐隐》)这些都充分说明,“讽谕”与《诗》的比兴手法颇有关联,要“不斥言”“不直言”,唯有借助比兴。郑玄《周礼》“六诗”注云:“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谄,取善事以喻劝之。”所论比、兴无不以政教为目的,亦见汉人讽谕论的思想概貌。明胡应麟《诗薮·内篇》卷一古体上杂言云:“赋则比兴一端,要皆属《诗》。”似已洞悉赋之讽谕与比兴之关系了。
我们知道“讽谕”意在道德说教,但多用比兴,辞章华丽,以暗示象征为主,意义不明朗,这与直接性的、公文程式的劝谏、廷辩形成对比。于是,讽谕的手法形成的文章(诗赋)与直截了当的文章具有了不同的形式,讽谕之文成为文学性文体,重视修辞,多用比兴,辞藻华丽,具有话语蕴籍性;后者则成为实用性文体,言语直截了当,意义明确,锋芒毕露。曹丕《典论·论文》云“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注意到了诗赋作为文学性文体的“丽”与实用性文体奏议、书论、铭诔的雅、理、实不同。昭明《文选》被誉为古代文学性文章的总集,而其“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的选文标准,据朱自清先生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善用比兴的意思④。《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以讽谕为归类基础,把诗、赋列为一类,结果是不自觉地建立了一个文学性文体的分类。“诗赋略”后来演变为收录文学作品最多的集部,有其渊源所在。
对于文学辞章,道学家们是难以理解的,章学诚说:“诗、文同出六籍。文流而为纂组文艺,诗流而为声律之工,非诗、文矣。”(《陈东浦方伯诗序》,《校雠通义·外篇》)他还批评《文选》分类之失,指出“善论文者,贵求作者之意旨,而不可拘于形貌也”(《文史通义·诗教》)。章氏之说在或许符合古人最初的本义,抑或有助于纠正浮艳文风,但在文学已经独立的时代,显得有些勉强了。“如食本疗饥,而陆海穷究其滋味;衣本御寒,而纂组渐斗其工巧。”(纪昀《纪文达公遗集》卷九,《挹绿轩诗集序》)无视“工巧”“滋味”的现状,一心返古,沉醉于“疗饥”“御寒”,既难服众,亦无补于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