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关于《红楼梦》诗词的艺术评价问题有过一场小小的争论,南北间都曾有报刊发过文章,观点迥异,令人莫衷一是。但我总感到那些文章大多局限在就诗论诗的思路中,把握上难免失之偏颇。应当充分看到,作为文学大师的曹雪芹,其诗词艺术水平也是很高的。他的祖父曹寅精通诗书文赋,曾主持过刊刻全唐诗事务。曹雪芹自幼就接受如此家学的薰染,文学史上璀璨的诗词艺术对其影响不言而喻。其实,《红楼梦》也在一定程度上透出了作者在诗词艺术上的造诣。不过,《红楼梦》虽然可称作一部“诗词小说”(姑且套用影评家将某些插曲多一点的影片称作“音乐故事片”的叫法),全书穿插诗词和韵文共170多首(篇),但曹雪芹站在宏篇巨制者的高度,为作品完善的整体布局计,并没有在其中为自己设下多大表现其诗词艺术的空间。
《红楼梦》诗词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作者以“警幻仙曲”等名义拟就的,另一类是以小说中人物的名义拟就的。前一类主要集中在前5回中,尤以第5回为甚,多达30余首。这一类绝大多数是作者为了设“谜”而作,特别是《金陵十二钗又副册判词》、《金陵十二钗副册判词》、《金陵十二钗正册判词》等,几乎完全是以先天“判”定为名,为“十二钗”的性格特征和命运归宿所作的预示。整部《红楼梦》充满了大大小小的谜,作者利用这些诗词,巧妙地布下了一连串的暗示和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