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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砚斋和高鹗——读周汝昌新版《红楼梦新证》

作者:纳?逊

二十年前,周汝昌的初版《红楼梦新证》问世时,曾引起了红学界的极大注意。在国内,在海外,均有很多反应。讨论周著的文章,越来越多,至今未已。现在周氏的新版《红楼梦新证》已于最近出版了。在材料上,增加很多,包括了不少二十年来周氏研究的新成果,“史料稽年”一章增加几近一倍。在内容上,也有许多更动。取消“新索隐”一章,说明此种研究方法已不合实际;尤其令人注意的,周氏一再谈及赵冈、陈钟毅夫妇和方豪先生。这说明了红学的研究,已成为世界性,海外人士的贡献,不能一笔抹杀,虽然,周氏全是反驳,但已足够说明此一事实。在页数上,从数目说,初版依香港北斗书屋翻印本是六三一页,新版一一八二页,增加不到一倍。但因每页容字,新版较旧版多五分之一以上,所以实际的字数,超过了一倍。
笔者无缘,不能亲临二十年前,初版出现时之盛况。现在面临新版问世,以为机会难得,愿将本人之读后感想写出来。既云读后感,便非全书之批评,只将本人有兴趣的几点拉杂写出来。本人并非红学家,仅是一个《红楼梦》小说之爱好者,加以手边材料有限,且居域外,借阅无门。倘有不当之处,尚请红学家指教。

照周氏的意见,脂砚斋批和金圣叹批《水浒》、毛宗岗批《三国》……这一风气有直接关联,但金、毛诸人之批是:

普通读者,就读者的“眼界”发表意见。

周氏认为脂砚斋不然,脂砚斋是:

和小说创作过程有密切的关系。

这一点似乎至今研究《红楼梦》的人都无异议。我个人亦不完全反对。

◎脂砚斋批

周氏为了进一步说明他的看法,他举出八点来,以说明脂砚斋与作者的关系,每一点之下,均以脂批原文为证。下面是他的八点说明,因为原文太长,只是加以简略叙述一下:

一、脂砚斋的批语,被作者本人看作为小说的一部分。

二、脂砚斋决定保留或改换书名。

三,脂砚斋决定删削甚么正文。

四,脂砚斋作全书凡例和章回前后的总评。

五、脂砚斋抄录、校订文字。

六、脂砚斋掌握全书残缺及未定情况,提示作者进行弥补或决定。
七、脂砚斋替书中难懂的典故,谐音隐义的度语,重要名物的涵意,与文字情节的用意和匠心,都作注释和说明。

八、脂砚斋不时表明“有深意存焉”这一类的意思,对隐瞒的含意何在却又不明说。显见他不是以读者自居,而是与作者站在一起,面向“看官”讲话的。

由周氏这八条来看,脂砚斋似乎真正“和小说创作过程,有密切关系”。但是我们不能只看了《新证》就算数,我们必须把脂批拿来看看,才能承认。陈庆浩的《红楼梦脂砚斋评语辑校》我拿来看过之后,发现除了第四条之外,其他各条所占比例不多,有的甚至是“孤证”。

现在我们把上述八条,加以讨论。

第一条,脂批被作者看作为小说的一部分。周氏举的例子是在甲戌本第一回的正文: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我只抄有用的一句话,读者可阅《新证》所引的全文。从这一句话看,作者似乎真的把脂砚斋看作小说的作者之一。但此一句其他各本皆无。我们是否可以猜想是脂砚斋抄的时候,自己加进去的呢?

第二条,改书名的事,也是用上面第一条的例子。这一条也可以说是“孤证”,作者仍用原名,仍用《石头记》似乎是脂砚斋的决定。但是何以不见于其他版本。

第三条,决定删削一事,是周氏所举的“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脂批:“因命芹溪删去。”现在我们所见到的《红楼梦》,确实看不到这一段。但是除了此例之外,还有多少脂砚斋建议呢?

第四条,凡例及总评的例子,的确容易找,“回前总批”、“回末总评”,真有不少。但是,这些总评、总批是不是作者的手笔呢?为甚么在第一回前面的总批,只在甲戌本是总批,而在其他各本是正文呢?作者写些评语或议论,在明清小说中常见,雪芹是否自己写呢?

第五条,校订文字,也只是庚辰本上一例: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

第六条,掌握全书情况。这是作者的职责,脂砚斋倘若如此,反是“喧宾夺主”。不过,此种批语不多,如,第十七回的“此回宜分二回方妥。”及庚辰本第七十五回的“俟雪芹”。的确说明脂砚斋“参加意见”。究竟参加多少,无法知道。
第七条,解释词语,点明主旨,例子较多。但依我来看,不过是批书人的意见,与作者原意相同与否,实在无法看出来。如,第十三回的“铁网山上”之后批:

所谓迷津易堕,尘网难逃也。

是否可认为即对作者原意不明,写来但为帮助读者了解。

第八条,脂砚斋不时表明的“有深意存焉”,“惟批书人知之”,“又要瞒过看官”都是批书人批书口吻,仿佛他比别人更懂此书,他虽然能设身处地去想,他觉得某些地方有“深意”,但是他是不是懂得此一深意,仍有疑问,因为他没说出来。我们读任何书,均会有此种感觉,常会说:“有深意”,“我知道,瞒不过我。”不是仅仅脂砚斋读《红楼梦》而已。

既然这八条并不是脂批的重要部分,什么是重要的部分呢?我觉得大部分脂批是脂砚斋读后的感想。我们虽看不到很多前面八条所说的事,但是几乎随处可看到这样的句子:“如闻。”“如何。”“妙。”“牵强。”“补前文之未到。”这全是一个读了《红楼梦》好几遍后,熟到极点,然后写出的批语。这些批语对于一个初读的人,有很多帮助,对已读过再读的人,亦有他乡遇故知之感。因为脂砚与作者非常熟悉,批语常常一针见血。但是批语仍是批语,不可过于信赖批语来评断原书。

◎高鹗续书

脂砚斋批语与高鹗续书成为不可分离的两件事。周氏利用脂批,整理后半部事迹。结果,周氏认为:

通行本一百二十回一部书,却是出于二人之手,前八十回是曹雪芹写的,后四十回却是高鹗所作。

为什么他认为高氏所作呢?因为高氏是“整个篡改了原作者的意思”。周氏很遗憾地说:

但他续书时,离雪芹还很近(雪芹卒于1764年2月1日,高续书刊成于1791年),为什么他就不照顾脂批的线索,使续书更“忠实”于雪芹原意呢?

我们先来讨论一下,所谓脂批的“后半部事迹”。脂砚斋既是对《红楼梦》极熟悉,有许多批语,如“伏后文”、“一段为后回作引”。周氏整理此类批语后,举出二十四点来说明:后四十回不照脂批,必为别人作品。我不愿把二十四点提出一一讨论,因为太占篇幅,亦不必要。我们只要问一问,脂批是不是短期一次写完,《红楼梦》是不是也如此呢!

在第九章第一节,周氏列了一个年表,替我回答了这一问题。表中指出脂批自初批至最后评,中间经过二十六年。而曹雪芹作此书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试问,此书在脂砚斋第一次评的时候,看的小说,是否与最后一次看的时候完全一样。曹雪芹既用了十年工夫,改了五次,每次内容必不相同。脂批却不是每次都改。因此造成了脂批未改,内容已改的情形。照脂批来看,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之脂批不能照应,但不能因此否认雪芹之著作权。林语堂先生说:

续《红楼梦》是不可能的事。这是超乎一切文学史上的经验。古今中外,未见过有长篇巨著小说,他人可以成功续完。

这是从作家立场看小说,值得注意。我想,脂批可以确定作者,却不可否认作者,高鹗未照脂批来改,想必另有缘故。我猜想高鹗是看到了部分雪芹的“最后稿”,所以用不着顾及脂批。因此,周氏说:

在他那个时候,付抄盛行的脂本很多,说高鹗连一部带脂批的本子,也未寓目,难以令人相信。

我赞同周氏的想法,高鹗一定看过脂批,但是他看过更“忠实”于原作的一些“最后稿”,所以脂批并不重要。

事实上,高鹗在他的序中,已经说过他看过最后稿:

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予间且惫矣,盍分任之。”
我们必须相信他自己的话。我们也可以用周氏的口气说:“他的时代离雪芹很近,为什么说他一定没看过原书呢?”

当然高氏所见并不是完整的版本,程小泉在一百二十回本序中亦说:

不佞以是书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二十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版,以公同好。

我们找不到证据认为高程二氏说谎,他们必定看到了不完整的后四十回,才这样说。高氏把这个不完整的本子,加以增改,遂成了现在的样子。

增改与续书不同,续书是并无草稿而凭空续出来。但增改只能照原书样子,改一些字句或枝节。若是用八十回有正本,跟现在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来比,前八十回亦有许多改动,周氏书中第一章第三节讨论甚多,此处不赘。我想后四十回的改动,不过如此。周氏所举之二十四条,利用脂批,整理出的后半部事迹,不过是雪芹第一次稿,或第二次稿,甚至第三次稿,很难说是最后稿。稿上的脂批,已经成为明日黄花,但未删掉,使我们处在扑朔迷离情况中。也就因为脂批,我们才知道曹雪芹的写作过程,而不是后四十回。

至于最不利于高鹗的无过于一些传说,所谓“旧时真本《红楼梦》”。但是至今为止,只是一些传说,没有一个人真的见到,甚至有的可以说是“造谣”、“乱说”。清代的不说,就以张琦翔所说日本三六桥百十回《红楼梦》真本的线索,似乎煞有介事,但亦道听途说。因为篇幅所限,不拟加以讨论。

总之,《红楼梦》一书,正如周氏所说,是曹雪芹所作,不可“连作者是曹雪芹也被否认”。至于后来高鹗只是修补,而非续书。高亦修改“全书”,并非仅“后四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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