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灏
摘要:李白《宿巫山下》系年,学术界有两种说法。詹锳先生认为作于乾元二年,安旗先生认为作于开元十三年,笔者认为这首诗作于开元十四年。本文对李白的《宿巫山下》从写作时间,地点和诗歌内容三方面进行考辨。
关键词:乾元二年开元十三年开元十四年
李白《宿巫山下》系年,学术界有两种说法。詹锳先生认为作于乾元二年,安旗先生认为作于开元十三年。笔者从李白当时的行踪、地点和诗歌内容三方面进行考辨认为这首诗应作于开元十四年。
詹锳先生认为作于乾元二年。
詹锳先生《李白诗文系年》乾元二年己亥:
诗云:“桃花飞绿水,三月下瞿塘。”按太白初出夔门下瞿塘在五月,见开元十三年下,此诗作于三月,则流夜郎半道放还下瞿塘作也。薛谱系乾元二年下,良是。
詹锳先生认为此诗作于乾元二年,李白流放夜郎半道放还下瞿塘时所作。
李白长流夜郎,其间有四次大赦。据《旧唐书肃宗纪》和《新唐书肃宗纪》所载,这四次大赦为:乾元元年二月丁末,以改元大赦。四月乙卯,以有事南郊大赦。十月甲辰以册立太子大赦。二年三月丁亥,以旱降死罪,流以下原之。
李白遇赦,当为乾元二年三月。乾元元年李白之案刚确判,判为流放,按律刚判为流放的囚犯是不能马上被赦免的。乾元元年的几次赦免都有范围,而李白都不在赦免范围之内。只有乾元二年三月的这一次赦免,才明确规定:“以旱降死罪,流以下原之。”这次赦免,按李白犯罪所受的处罚,属于赦免之列。
《全唐文》卷四四肃宗的这次赦文有:“天下现禁囚徒,死罪从流,流罪以下一切放免。”“京城一令中书、门下即分往府县,御史台、大理寺即亲自按问,疏决讫具状闻奏,诸府州各委所由长官准此处分。诸色流人及左降官等,所由类列。”这段赦文中有关这次赦免虽然宽大,但手续审批却相当繁琐复杂。
死罪降流或是流罪放免,罪犯档案材料都是经由中书、门下二省所分往府县的官员与罪犯所在的地方官共同处分,然后送往长安,经大理寺及御史台复查按问之后,再具状奏闻肃宗,只有肃宗亲自审批之后,真正的赦令才可能送到罪犯所在地。
李白被流放夜郎,按加役流当在三千里之外,寻阳至夜郎距离为三千里之外。据《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寻阳)西北至上都二千七百六十里”。按照乾元二年三月这次赦免的程序为:大赦的消息由长安传到寻阳,再由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