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万里/赵耀璋
红学研究的一个热门方法,是以“作者家世”诠释作品。这种方法,从“道人亲眼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甲戌本:《凡例》),推演出“石头记‘石头’”,即“通灵玉记贾宝玉”、即“作者写《石头记》”,亦即“曹雪芹著《红楼梦》”。这种方法的运用者,尽管所论细节有时不同,但把江宁织造《曹氏族谱》作为《红楼梦》的发祥之地,则一;将悼红曹与织造曹联宗,以艺术形象印证世间实人,则一。如此一来,曹雪芹著《红楼梦》,就被说成了传写自己的显赫祖先。作品中的贾法、贾演二公形象,也就成了曹家的尔玉、尔正二祖的化身。由于这是“儿孙传写祖先”,自然由打构思时起,作者对二公二祖就是等同敬仰、两两并书,当然还是二不缺一的。
上说究竟有多少真实性,姑置不论,因为就算曹雪芹真是曹寅的孙子,也不能由此认识作品的实质。上法到底有何种功用,也且不提,因为那种以家族关系、血缘关系解释作品的方法到底有多大价值,不但值得怀疑,而且从来未能自圆其说,它既不能说明成书过程,也无助于揭示作品的主题。如所公认,《红楼梦》不是传记、不是家史,而是地地道道的文学艺术著作。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文艺现象。对于这样一部作品,不牢牢掌握文艺学原则,不遵循文艺学途径进行探讨,就不能掌握正确方法,也不能得出正确认识,不管它是热门,还是冷门。
一
“石头记‘石头’”,记不出宁国府。以一贾不能印证二曹。
依照《红楼梦》本事,“石头记‘石头’”中的加引号的“石头”,是贾宝玉本人;而无引号的石头,则是贾宝玉佩戴的通灵玉。这块通灵玉象古代史官注视帝王言行一样,日夜注视贾宝玉的动向。如同一架摄像机,不间断地摄记贾宝玉的言行及与其有关的事事情情。若干年后,这块通灵玉还为自然,落在大荒山无稽崖下。上文所提的“道人亲眼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那石头就是从前的通灵玉;那上面的故事即是摄记在上面的《石头记》,也就是《红楼梦》的前八十回。但是,也如摄像机不着录不到的就没有音像留下来一样,通灵玉听不到看不见的事情,也不可能有所传写。如所周知:贾宝玉是荣国府的贾宝玉。通灵玉是贾宝玉的通灵玉。贾宝玉不去不到的地方,通灵玉必定一无所记。对于宁国府贾宝玉只在婚丧宴筵,佳节喜庆之时,偶而一去,通灵玉最多也就是摄取几段宁国府的情节的片断。这在整个宁国府故事中实在是微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