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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绍智
《红楼梦》八十回后的曹雪芹原稿,据脂评说是“被借阅者迷失”了。“被借阅者迷失”的说法,是脂评者之一——畸笏叟在曹雪芹逝世后的丁亥(1767)年夏天提出来的,见于庚辰本《红楼梦》第二十回眉批: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畸笏同年的批语中,有两处只是说“迷失无稿”,再没提“迷失”的原因:^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六回)“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六回)

曹雪芹《红楼梦》八十回后的原稿至今没有发现,当然是“迷失”了,“迷失”的时间,至迟应在丁亥年夏天之前。“被借阅者迷失”,仅仅一见,又语焉不详,因此引起当代红学家们的怀疑,并作了各种各样的猜测。在这许多种猜测中,周汝昌先生的“避文网”说和戴不凡先生的“畸笏叟卡住”说最有代表性。

先看周汝昌先生的说法:

至谓有《狱神庙》回等五六稿,为借阅者迷失,则为批者代作者托词以避文网之方法,亦非事实,盖此五六回写贾氏抄没、获罪、入狱等情,最触时忌,初犹欲于八十回后将此五六回抽去。仍谋续传余者,故为此谲语以释疑,然即此亦不可能。《石头记》止传八十回,非细故也。(见《红楼梦新证》〔新版〕,第758页)

周汝昌先生的这种猜测很难令人满意。

假如“此五六回写贾氏抄没、获罪、入狱等情,最触时忌”,那么脂评就应该避而不谈,然而畸笏竟堂而皇之地、接二连三地批在《红楼梦》原著上,故意去触“文网”,岂不令人费解!既然周先生能仅仅根据几条脂评就可以想象出“被重罪三家的子弟为官府处治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性命攸关”(同上,第922—923页),难道善于深文周纳,罗织罪名的执“文网”者对这几条脂评会熟视无睹,轻易放过?^其次,前八十回“最触时忌”的文字也并不少,但是谁也没有“抽去”,难道就不怕触动“文网”吗?姑举二例:《红楼梦》第四十六回,鸳鸯誓绝鸳鸯偶时说:“我这一辈子莫说是‘宝玉’,便是‘宝玉’‘宝银’‘宝天’‘宝皇帝’,横竖不嫁人就完了!”说不嫁人连带上“皇帝”就已大不敬了,况且乾隆即位前被封为“宝亲王”;所以只要有心罗织罪名,就“最触时忌”。第十八回,元妃省亲时悲凄惨切的描写,以及贾妃“今虽富贵已极,骨肉各方,然终无意趣”的话,更“触时忌”。这样的文字,这样的描写,何止一两处,作者和脂砚等人为什么不“再四踌蹰”,居然公之于世?这种说法显然解释不了“迷失无稿”的原因。

至于“清代始终盛传‘内廷索阅’,因而‘删削不完’的说法”,即使确实不是“空穴来风,毫无意义”(《红楼梦新证》,第925页),那也不足以证明“‘无稿’,不过是‘有事’的另一设词”(同上,第923页)。周先生据以作为自己立论的“和坤将《石头记》‘呈高庙’”(同上,第758页),那已是远在曹雪芹逝世之后,畸笏叟“叹叹”声歇的乾隆末年了。这和曹雪芹、脂砚、畸笏他们本人已毫无关系了。关于“删削不完”的另一条记载是:“某时高庙临幸满人某家,适某外出,检书籍,得《石头记》,挟其一册而去。某归大惧,急就原本删改进呈。”(周汝昌引,见《红楼梦新证》,第936页)。如果这条记载属实,那也和曹雪芹、脂砚、畸笏无关。第一、他们都不是满人;第二,曹雪芹、脂砚、畸笏都已无接触乾隆的可能;第三,所删之书上?过是“史湘云流为女佣,宝钗、黛玉沦落教坊等事”,根本不是曹雪芹的《红楼梦》。^周汝昌先生还有一个证据,就是贾宝玉和史湘云“两人竟然又会重圆,结为连理,这本身不是别的,就是对当时封建统治欺压迫害的一种反抗”,“这关系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曹雪芹写是写了,脂砚等亲人批阅,再四踌蹰,认为性命攸关,到底不敢公之于世”(同上,第922—923页)。这是一条不驳自倒的理由。周汝昌先生总是愤愤然地说:“很多人把这部小说的伟大十分地缩小了——把它狭隘化了,片面化了,浅薄化了,一些人甚至是把它庸俗化了,恶劣化了!”(同上,第3页)“很多人”怎么把《红楼梦》狭隘化了,片面化了,浅薄化了”呢?因为“很多人”只研究“尚能入目”(!)的“这八十回曹雪芹写的原书”(同上,第923页),而不跟着周汝昌先生探索宝湘是如何“结为连理”的。

“贾氏抄没、获罪、入狱等情”,“迷失无稿”,就不“最触时忌”吗?请看同治年间梁恭辰记载他的长辈——满洲玉研农的一段话吧:
其稍有识者,无不以此书为诬蔑我满人,可耻可恨。(《古典文学研究资料编•红楼梦卷》,第336页)|文网恢恢,疏而不漏,曹雪芹、脂砚、畸笏为什么竟顾尾不顾首呢?这可以反证“避文网”说的不妥。

而言之,《红楼梦》八十回后“迷失无稿”,决非由于“避文网”那样的政治原因。

戴不凡先生的猜测是,脂评者之一——畸笏叟有意“卡住”,“不让外传”。他说:

看来,八十回后之所以“迷失”不传,这明明是畸笏叟卡住不让外传。他为什么不让外传呢?若明乎畸笏叟即曹父,那就不用多所说明了。这部以曹寅家事为题材的小说写到了抄没、而曹頫正是被抄没的当事人。他既然会命雪芹删去天香楼文字,那他会卡住他自己“不忍卒读”的八十回后伤心文字是自然而然的。同时,写到抄没不可能不牵涉到他家丑事,不可能不在实际上会“干预朝政”;而另一方面,从上述雪芹对于畸笏叟自命的曹雪的命意是有抵制的情况来看,也许他不很同意雪芹在八十回后某些关键性问题上的处理,正是出于这些复杂的原因,使这个化名畸笏的曹雪卡住了八十回后的文字,遂使雪芹的原著成为断尾的神龙。(《畸笏即曹頫辩》,载于《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一辑

关于畸笏是不是曹頫的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可以姑置不论。但是,为了将戴先生的上述观点讨论清楚,我们可以暂时认可“畸笏即曹頫”的猜测。那么,“化名畸笏的曹俯”是否有必要“卡住”八十回后的文字,“不让外传”呢?我认为畸笏毫无必要这么做,他也根本没有这么做。

戴先生的理由之一,就是贾府家丑“不可外扬”。他认为畸笏“命雪芹删去天香楼文字”,就是因为这段文字“揭露”了“贾府丑闻”,而“此等家丑自属不可外扬者也”。这完全是戴先生自己的理解,决不是畸笏的本意。我们先看畸笏的几段批语:《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贾家后事二件,……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十三回末总批)^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也。叹叹!(同上)删却是未删之笔。(十三回“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句下)戴先生对上引最后一段脂批作如下标点:“删却!——是未删之文。”把陈述句变成了祈使句,并解释说:“他在继续下令‘命’雪芹删书。他大约是想把揭露贾府丑闻的这段文字删得不留一点痕迹的”。(《畸笏即曹頫辩》)戴先生的解释十分牵强。首先,畸笏如果打算“不留一点痕迹”,为什么他自己在批语中反倒要留下“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字样呢?而且还一而再、再而三地批个不休?这分明是有意告诉读者曹雪芹改写之前秦可卿的“死故”,有意引导读者去“考证”秦可卿的死因。由此可见,畸笏并不是“想把揭露贾府丑闻的这段文字删得不留一点痕迹”,而是生怕读者忽略了那些可疑的痕迹的。其次,《红楼梦》第十三回中“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等等可疑的痕迹,删削起来,并不费事。曹雪芹谢世之后,《红楼梦》稿落在畸笏手中。“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的畸笏还在批书,他只要大笔一挥,就能把“揭露贾府丑闻的这段文字删得不留一点痕迹的”,根本用不着再“继续下令‘命’雪芹删书”的。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这样“揭露贾府丑闻”的文字,在曹雪芹删削之后,畸笏还公然大书特书在他的批语中,“外扬”出去;《红楼梦》前八十回,诸如:贾雨村倚仗贾府的权势乱断了葫芦案、为了几把扇子把石呆子害得家破人亡、为了三千两银子破坏了张金哥的婚事并害死两条人命、贾珍贾琏贾蓉之流“狂嫖滥赌”,等等,不都是贾府的“丑闻”、“丑事”吗?畸笏并没有“命”曹雪芹“删却!”那么,“写到抄没”,“牵涉到他家丑事”,又有什么可掩盖的必要呢?假如畸笏要把牵涉到他家丑事”的文字都“卡住”,那么,一部《红楼梦》就要变成无首无身无尾的“神龙”了。显然,畸笏并不是害怕《红楼梦》写了贾府的“丑闻”、“丑事”,他并没有因为《红楼梦》写了贾府“丑闻”、“丑事”而使整部作品“迷失”掉,更不会因为八十回后文字中“牵涉”到贾府丑事而“卡住”它,“不使外传”。^戴先生的理由之二,就是“抄家”事“实际上会‘干预朝政’”。这又和周汝昌先生的观点一致,也就没有必要详细地分析了。值得补充的是,“干预朝政”不仅“抄家”事可能“牵涉”到,在科举取仕的时代,反对八股文,攻击官僚,都是“干预朝政”,《红楼梦》写了,畸笏何以不怕呢?再说,程高本《红楼梦》后四十回不也写了“抄家”了吗?程、高二人难道比畸笏的胆量更大些吗?因此,“干预朝政”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戴先生的理由之三,就是畸笏“干涉”曹雪芹的创作工作,而“雪芹对于以畸笏叟自命的曹雪的命意是有抵制的”。戴先生的论据其实只有一条,即畸笏“命”雪芹删天香楼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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