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鸿昌
一能单凭传统的“味”来解曹雪芹的“味”吗?
曹雪芹在《红楼梦》的一开始就向读者宣称:“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何来,说起来根由虽近荒唐,细按则深有趣味。”并特别点明: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是的,“味”是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所特别强调的美学概念。他不仅要求作为审美主体的作家要有健康的审美趣味,而且强调当《红楼梦》送到读者手上以后,作为审美主体的读者,也必须是善于解味的人。那么,曹雪芹所强调的是怎样的“味”呢?这是值得我们仔细斟酌的问题。
“味”是我国所特别讲求的源远流长的独特的审美概念。从先秦、两汉到魏晋,就不断有人以人的味觉之“味”来比拟人对艺术作品的审美感受。诸如晏子所说:“音亦如味”,音也要求象调味那样既“相济”又“相成”才能“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⑴,王充所说“师旷调音,曲无不悲;狄牙和膳,肴无澹味”⑵,葛洪所说:“五味妍而并甘,众色乖而皆丽。”⑶以及陆机所说的“或清虚以婉约,每除烦而去滥,阙大羹之遗味,同朱弦之清汜,虽一唱而三叹,因既雅而不艳。”⑷等等,都无不是以调味来比喻艺术创作,以味来比艺术作品给人的审美享受。有人说是陆机“第一次把‘味’这个词引进文论,并赋予它以美学意义。”⑸这是不对的。陆机因把那种“文少而质多,故既雅而不艳”的文章比之大羹而厥其遗味,这和陆机之前的晏子、葛洪、王充等以味感来比美感并没有什么区别。我们知道,美感虽然与生理快感不无关系,但与生理快感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生理快感是因生理需要和生理欲念得到满足以后产生的愉快,与知觉、想象、思维等心理形式却没有多大的关系;而美感则是在感觉、知觉、想象、感情、思维等复杂的心理形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愉快中是否具有理性因素,即是否经由判断而达到愉快,这是作为人类最高级的审美感受、审美愉快与只是由感官感受所直接产生的生理快感的根本区别。在视、听、触、味、嗅等感官中,应该说触、味、嗅觉感受,尤其是味觉感受更多的是生理感受,只有视、听两种感官,才是主要的审美官能。马克思强调的也是“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所以,从先秦到两汉再到魏晋,包括陆机在内的不少人都已用味感来比美感,则只能说明他们虽然把“味”引进了文论,引进了审美领域,但由于他们还划不清美感和生理快感的界线,因此,他们并未能赋予“味”以真正的美学意义。我们认为,一直到了南北朝的刘勰和钟嵘,“味”才真正成为了我国具有民族特色的审美概念。他们既把“味”与感情,又把“味”与形象连在一起来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