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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乃秋
海上亚东图书馆用新式标点排印之《 红楼梦》 ,首载胡适君《 红楼梦考证》 ,谓自来研究此书者,不出三派。而皆分证其谬,斥为附会。

《红楼梦考证》 .”第一派说《红楼梦》 ‘全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兼及当时的诸名王奇女。’… … 这一派的代表是王梦阮先生的《红楼梦索隐》。”“第二派说《 红楼梦》 是清康熙朝的政治小说。这一派可用蔡孑民先生的《 石头记索隐》 作代表。”“第三派的《红楼梦》附会家,虽然略有小小的不同,大致都主张《红楼梦》记的是纳兰成德的事。”

“他们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 红楼梦》 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的情节。他们并不曾做《红楼梦》 的考证,其实只做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

胡君自身之主张,则在考证著者与本子。其所得著者之结论,谓书中甄贾两宝玉,即著者曹雪芹之化身。甄贾两府,即当日曹家之影子;其所得本子之结论,谓《 红楼梦》 最初只八十回,后四十回(自八十一回至百二十回)为高鹗补作。

《红楼梦考证》 :“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竞是谁,著者的奉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 考证的正当范围。”

“《红楼梦》 的著者是曹雪芹。……《 红楼梦》 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

“《 红楼梦》 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 。… … 《 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额补的。”余尝细阅其文,觉其所以斥人者甚是.惟其积极之论端,则犹不免武断,且似适蹈王梦阮、蔡孑民附会之覆辙,故略论之:先及其本子之考证,次及其著者之考证。

海上有正书局印行之图籍,有所谓《 原本红楼梦》 者。书只八十回,闻其底本为手抄正楷,面用黄绩,系由俞格士先生转增者,今尚在该局。审是,此书原初只八十回,自可无疑;至后四十回为高鹗补作,俞撇引《船山诗草》 已作是说。

俞樾《小浮梅闲话》 :“《 船山诗草》 有《 赠高兰墅鹤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注云:‘《红楼梦》 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手。按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则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炙。” (按《红楼梦考证》 附录顾君领刚答胡君书,钞有船山全诗,注中《红楼梦》上有“传奇”二字。)

船山与兰墅为同年,益以荫甫科场有诗之旁证,所言要属可信;然船山谓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云云,犹不能无疑。盖小说通则,传述人物,须有本末,既已系铃,必求解铃。西土自亚里士多德已有“凡故事必有开端、中段与结局”( Every  story must have a beginning,a middle,and an end )之言。近代倡小说法程者,则本之以分一小说之三段;曰系铃(complication ,亦称升节rising action ) ,曰主结(major knot ,亦称极顶dimax ) ,曰解铃(explication ,亦称降节falling action)。今人更演为五段.于系铃前加开端(亦称悬谈initial exposition) ,于解铃后加终局(final event ,亦称结局cattastrophe)。取证中西小说,无不密合。今《红楼》 以宝玉、黛玉、宝钗三人为中心,而其极顶、解铃与结局,皆在八十回后。

《红楼梦)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叙出闺成大礼》第九十八回《苦绛珠魂归离恨天》 第一百十九回《中乡魁宝玉却尘缘》

苟雪芹原本只八十回者,则是仅有系铃而无解铃。吾人既未能考定此书为雪芹中断之作,即可谓此书无小说之价值。余尝致疑乎是,嗣读《原本红楼梦》 而始释然。缘八十回之《 原本红楼梦》,其以香菱始,以香菱终,与现行百二十回本无殊。高鹗诚补作四十回,然其补作也,非于八十回后加上四十回.乃系逐渐插入原本八十回之间,将八十回扩充而成百二十回耳。胡君不察乎是,贸然据船山笼统之言,断后四十回为高鹗补作,全不思此书荀无后四十回中之重要情节,不复成为小说。尤可笑者,既已谓后四十回为高鸽补作矣,而又据贾府之抄没以推测曹家。

《 红楼梦考证》 :“但我们可以推知曹寅家后来或被抄没家产,如本书之贾府。”

按贾府之查抄,事在一百五回;
《红楼梦》第一百五回《锦衣军查抄宁国府》

如胡君言,当然非雪芹作。胡君既谓宝玉即雪芹,贾府即曹家,不知其何以又能据非出雪芹手笔者而推知曹家?褚文前后矛盾若是,是尚得日为考证乎?

胡君本子考证之失,固矣。然其失犹不过失检。若夫其著者之考证,谓甄贾两宝玉,即著者曹雪芹之化身;甄贾两府,即当日曹家之影子。则直与立论之根本相抵触,且论证不充,而又大背乎小说之原理。其失较之本子考证,更不可以道里计。何以言之?

一则与立论之根本相抵触也。胡君谓考证《 红楼梦》 ,范围限于著者与本子,不容以史事附会书中之情节。故于自来只派考证家,非之不遗余力。至言欲真正了解《红楼梦》 ,当先破除此种谜学。

《 红楼梦考证》 :“我们若想真正了解《 红楼梦》 ,必须先打破这种种牵强附会的《红楼梦》谜学!”

是则然矣。然胡君虽知以此律人,其自身之考证,顾仍未能出此种谜学范围,如谓甄贾两宝玉即曹雪芹,甄贾两府即曹家,又谓两府之接驾,皆曹家事,王熙凤家即苏州织造李家等。

《红楼梦考证》 .“赵绘接说贾府接驾一次,甄家接驾四次,这大概都是曹家的事。”“至于王凤姐说他们王家也接驾一次.我疑心王家即当日苏州织造的李家(李煦)。”

其以“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的情节”,与上三派如出一辙。所不同者,三派以清世祖董鄂妃等,撤扔朱竹咤等,暨纳兰成德等相附会,而胡君以曹雪芹曹家李家等相附会耳。明于责人,昧于责己。此则余所目为与其立论之根本相抵触者。

二则其立论证据之不充也。仅责其与立论根本相抵触,恐非胡君所心服。以彼固自认其所用者为考证学方法,与附会绝对不同者。

《红楼梦考证》: “我们若懂得孟先生《即〈董小宛考〉之著者孟苑荪》与王梦阮先生两人用的方法的区别,便知道考证与 附会的绝不相同了。”“但我自信:这种考证的方法,除了《董小宛考》 之外,是向来研究《红楼梦》的人不曾用过的。”则试更进而衡其论证。

胡氏立论之证据,全在《红楼梦》开端之文。
《 红楼梦》 第一回:“作者自云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此《 石头记》 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但书中所记何辛何人?——自己又云:‘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识见皆出我之上;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我愧则有徐,梅又无益,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日,欲将已往所赖夭.恩祖德,锦衣统裤之时,饮甘展肥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致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

因右述之言,遂谓《 红楼梦》 为自叙之书。

《红楼梦考证》; “《 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弃辛隐去’的自叙的书。”

夫既曰“将真事隐去”,曰“甄士隐云云”,则全书所叙,必非属实事可知,故下文即接“贾雨村云云”,谓系假语村言敷衍出来。第一回:“我虽不学无文,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数衍出来,亦可使闺阁昭传,复可破一时之闷,醒同人之目,不亦宜乎?故曰‘贾雨村’云云。”

又接谓本书旨在“梦’“幻”等字。

第一回:“更于书中问用‘梦’‘幻’等字.却是此书本旨,兼寓提醒阅者之意。”

又数言书中事实,无朝代年纪可考。(此谓文学性质超越时间。下详。)

第一回:“石头上面叙着堕落之乡,投胎之处,以及家庭琐事,闺阁闲情,诗词谜语,倒还全备。只是朝代年纪,失落无考。”“空空道人向石头说道:石兄,你这一段古事.据你自已说来,有些趣味,故镌写在此,意欲问世传奇;据我看来,第一件无朝代年纪可考,… … ”

又题缘起一绝,标曰“满纸荒唐言”。

第一回:“曹雪芹……并题一绝。——即此便是《石头记》 的缘起。诗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

犹恐读者捕风捉影、寻根究底也。书末更借空空道人一问,拟之以刻舟求剑、胶柱鼓瑟。

第一百二十回;“那雪芹先生笑道:‘果然是“贾雨村言’了!空空道人便问:‘先生何以认得此人,便肯替他传述?’曹雪芹先生笑道:‘说你空空,原来你肚里果然空空!既是‘假语村言’,但无鲁鱼亥豕以及悖谬矛盾之处,乐得与二三同志,酒余饭饱,雨夕灯窗之下,同消寂寞,又不必大人先生品题传世。似你这样寻根究底,便是刻舟求剑、胶柱鼓瑟了!’ ”此书宗旨,不在叙述实际事物,固已无待辞费。其谓但求情节合理,而不悖谬矛盾,即足传世,尤为至理名言,深得小说三昧。是犹可以曹家雪芹李家等相影射乎?且胡君于详论三派后,引钱静方君言作结,赞为“说的好”,后加密圈。

《红楼梦考证》: “钱静方先生说的好:‘要之,《 红楼》一书,空中楼阁,作者第就其兴会所至,随手拈来,初无存意。即或有心影射,亦不过若即若离,轻描淡写,如画师所绘之百像图,类似者固多,苟细按之,终觉貌是而神非也。”,

是胡君固亦认此书为空中楼阁,按之实际,貌是神非矣。乃既以此非人,而自身顾重蹈其覆辙,几何其不与五十步笑百步类也。

曰三派之附会,胡君则有以反证其非矣。胡君之考证,果亦可以若是反证之软?曰可。试即以胡君之矛攻胡君之盾。胡君引《 董小宛考》 以破《红楼梦索隐》 。

《红楼梦考证》 :‘例如《 红楼梦索隐》 说:‘渔洋山人题冒辟疆妾圆玉女罗画三首之二末句云:“洛川淼淼神人隔,空费陈王八斗才”,亦为小瑰而作。圆玉者,瑰也;玉旁加以宛转之义,故目圆玉。女罗,罗敷女也。均有深意。神人之隔.又与死别不同矣”, “孟先生在《董小宛考》 里引了清初许多诗人的诗来证明冒辟疆的妾并不止小宛一人;女罗姓蔡,名含,狠能画苍松墨凤;圆玉当是金晓珠.名研,昆山人,能画人物。晓珠最爱画洛神,(汪舟次有晓珠手临洛神图卷玻,吴菌次有乞晓珠画洛神启。)故渔洋山人诗有‘洛川森森神人隔’的话。”

其言余甚谓然。然胡君谓甄贾两府即当日曹家之影子,试问贾家有元妃,曹家亦有元妃否耶?贾家有荣宁二府,曹家亦有二府否耶?曹家后来衰败,

《红楼梦考证》 ;“曹寅家极盛时,曾做过康熙帝的东道主人,但后来家渐衰败,或得了罪被抄没。”(按:末语任凭《红楼梦》 臆测,诚若是,据本书以作曹氏家传,亦非难事,又何必胡君考证为乎?噫!何胡君之不惮烦也。)

何以贾家系延世泽?

第一百十九回《沐皇恩贾家延世泽》。(吾为胡君续一语日:曹家后来仍沐皇恩、延世泽,何如?)

曹寅为织造,为两淮巡盐御史,

《红楼梦考证》 :“曹寅任江宁织造甚久。织造在当时是一个极肥的差。曹寅又于康熙四十三年至四十九年之间,与同旗李煦做了四次的两淮巡盐御史,又是一个极肥的缺。”

何以贾政为主事,为员外郎,

第二回:皇止额外赐了这政老爷一个主辜之职,令其入部学习,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

为学差,

第三十七回:皇上见他(贾政)人品端方,风声清肃,虽非科第出身,却是书香世代,因特将他点了学差。

为工部郎中,为江西粮道?

第九十六回:那年正值京察.工部将贾政(时政为工部郎中)保列一等,二月,吏带引见。皇上念贾政勤俭谨慎,即放了江西粮道。

岂因为影子,故不同乎?既已不同矣,尚得谓为影子乎?今有人焉,不见鹿之有角而徒见其具四足也,指而呼曰:“是马也,是马也。”闻之者鲜不嗤其愚。以贾家为曹家.以贾政为曹寅,吾不知视此何如?噫!处令科学昌明之此,初不料胡君竟窃考证学方法之美名,以文其指鹿为马之伎俩一至于此也。

阅者疑吾言过乎?则再进而申吾说。胡君曾举宝玉与成德之不同以破俞楼成德为宝玉之论。

《 红楼梦考证》: 俞桃的《 小浮梅闲话》 说:《 红楼梦》 一书,世传为明珠之子而作。… … 明珠子名成德,字容若。……恭读乾隆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上谕;“成德于康熙十一年壬子科中式举人,十二年癸丑科中式进士,年甫十六岁。”然则其中举人止十五岁,于书中所述颇合也。

“无论如何,我们不可用宝玉中举的年岁来附会成德。若宝玉中举的年岁可以附会成德,我们也可以用成德中进士和殿试的年岁来证明宝玉不是成德了!"

余极谓然。然胡君谓甄贾两宝玉即曹雪芹之化身,其亦能实证宝玉与雪芹之尽同否乎?雪芹童年召对,

《红楼梦考证》: “宋和的《陈鹏年传》 里提及曹寅的幼子无意中救了陈鹏年一事。《 红楼梦索隐》 说康熙帝二次南巡,雪芹以童年召对,大概即指此事。但误记为二次南巡的事。这个孩子是否即曹雪芹,我们无从考证。但依《红楼梦》 全书的口气看来,似乎这孩子便是雪芹自己。”

何以宝玉始终无见上之事?雪芹作书时,年已四十。

《红楼梦考证》: “曹雪芹大概生于康熙三十五六年。”“《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傲的。做书的年代大概当雍正末年或乾隆初年。”(按:康熙六十一年― 雍正十三年。)

何以宝玉十九即出家?夫贾宝玉《 红楼》 之主人也。黛钗竞争,形成三角恋爱。宝玉倾心于黛,黛不敌钗而情死。黛死而钗偿其愿,于斯时也,宝玉苟以爱黛者爱钗,以娇妻美妾自足,则宝玉固为一毫无价值之臭皮囊,《红楼》 亦成一了无深趣之喜剧。乃者宝玉卒能以此解脱,《 红楼》之作者更能屈曲表示其解脱之经程。由是而《红楼》 遂为彻头彻尾之悲剧,宝玉亦成可赞可敬之完人。如谓宝玉即雪芹,宝玉之终极在解脱,试问雪芹解脱之事实又何在?况乎宝玉之出世,本书具载其始末,果宝玉为雪芹者,是《红楼》之作在雪芹却尘缘后也。谓有雪芹既却尘缘而得解脱,无有言说,无有文字,顾反作此一书耶?胡君谓“无论如何,我们不可用宝玉中举的年岁来附会成德。若宝玉中举的年岁可以附会成德,我们也可以用成德中进士和殿试的年岁来证明宝玉不是成德了!”吾人可易其辞曰:“无论如何,我们不可用书中主人贾宝玉来附会曹雪芹。若宝玉可以附会雪芹,我们也可以用雪芹年大和不出家的事来证明宝玉不是雪芹了!”乡之人见驴鹿之同而不见其异,以鹿为驴,胡君非之,宜也;顾胡君独指鹿为马者何耶?岂见鹿马之同而不见其异软,抑明知而故昧耶?徐若王家为李家等附会,皆可仿此斥破。余述种种之例,颇嫌辞费,且非余所心愿。盖考证文学而流人谜学,实己无可救药.第胡君既已执着,自不得不引绳拔根,亦犹胡君所谓“说明这种附会完全是主观的,任意的,最靠不住的,最无益的”而已。

《红楼梦考证》: “我举这些例的用意是要说明这种附会完全是主观的.任意的,最靠不住的,最无益的。”

若夫余之本意,则在下述第三层。

三则大背于小说之原理也。胡君曹家甄贾二府曹寅贾政雪芹宝玉及李家王家等种种附会,其根本之蔽何在,概以一语,曰:以实际之人生绳《 红楼》 耳,夫《红楼梦》 者,小说也。如《 红楼》 之小说,果可以实际之人生相绳否乎?吾人试先定其性质,然后下判。小说定义,言人人殊。然吾人研究《红楼》,归纳演绎.初不难下一叙述,曰:《红楼梦》 者,表现人生之真理于一串赓续之想象事物之长篇散文稗史(Long prose fiction) ,具有布局(plot )人物〔 characterization)境地(seting )及语言(diologue)者也。

详说义蕴,有待专论。兹惟略诊与本文最有关系之一点,曰表现人生之真理于一串赓续之想象事物(The presentation of the truth of human life in a series of imagined facts)。人有恒言,小说者,表现人生者也。虽然,小说之所表现者,实不单为人生.而为人生之真理。史蒂文孙(R . L . Stevenson)所谓吾人所见之人生,皆其纷乱之部分,然细窥其里,自有一定不变之真理存。小说家所欲代表者,即在此真理,断非抄袭其纷乱之表面已也(见其所著《无知罪言》 〔A Humble Remonstrance)。惟然,为小说者,必观察古今人生之里面,明其真理之所在,然后抉精汰粗.择尤传述,此则小说表现之人生已经剪裁(selection,或译选择),与实际人生异者。其一也。此释表现人生之真理。

复次,表现人生之真理,哲学与小说同;其不同者,哲学仅凭抽象以立论,小说则附丽于具体之事物。此具体之事物,亦经剪裁而与实标之人生迥异。实际之人生,每限于时间,今日所为,明日或 忘;而小说之所表现者,则求超越时间,时无古今,万世常新。实际之人生,每囿于方所,通于此者或睽于彼;而小说之所表现者.则求超越空间,地无中外,有目共赏。虽近世卑劣之写实小说及问题小说或未足以语是,而大小说固必具此条件,此则小说表现之人生,有超时空之性质,与实际人生异者,又其一也。此释表现人生之真理于事物。

复次,实际人生,鲜合名理,或行事而无结果,或动作而无意义。小说之职,既在表现人生之真理,故于因果关系.尤须厘然不紊。因之其所附丽之事物,必求一串赓续。诸凡人物之行为遭际、出处结局,莫不有因有果,无背逻辑,前起后承.毫发不爽。此则小说之所表现者,常归纳人生以就逻辑秩序,与实际人生异者.又其一也。此释表现人生之真理于一串赓续之事物。

复次,表现人生之真理于一中赓续之事物,非仅观察古今人生,明其真理,从而剪裁其间所能奏功也。必将已经选择之实际人生,加以渲染(improvement ,通译改良),创造完密之幻境( illusion,以想象之事物表其所欲表之人生真理.使读者游神于此想象之世界,而于不知不觉深印其真理焉,而后始尽小说之能事矣。此幻境固亦根据作者实际之所观察(观察不限于目接耳闻,读历史之记载,诵他人之创作,皆观察也。本文凡言观察,含义如是。)所理解者而造,然其自体并不存在.仅求密契于理想,初不悉合于事实,且在实际世界,实亦朱尝能如是发现。惟然,小说中之人事,大都为作者所创造,非实际所本有。第其创造也,悉据人生之真理,出于理势之不得不然,而极合于人性之要求,故虽系创造,于人生仍不失其真(True to human nature),不但不为虚伪,且较实际所有者,尤为真切华美而自然。史蒂文孙尝谓;读其友朋之著作,遇情节有未契子心者.每疑其由实际人生直钞而得,询之良信。即《红楼》 之作者,亦谓但求情节之无悖谬矛盾,可谓同符其见矣。此则小说之所表现者,必为改善之人生,与实际人生异者,又其一也。此释表现人生之真理子一串赓续之想象事物。

吾人取右之所论.合之《红楼》 ,殆无一不觉其吻合。因之《红楼》 所表现之人生与实际人生迥不相同者,遂有四事:

一、《红楼》为已经剪裁之人生。例如叙述十数年间事,言饮食者二寥寥可数。言宝黛之会面,亦不过百十次,而其中大都含有至理。实际人生决不若是之单纯与合理也。

二、《 红楼》为超时空性之人生。例如吾人与《红楼》 相去已二百年,然每一开卷,欣赏即莫可名言。西人之能读之者,如翟理斯(H . A . Giles ,氏曾著《 中国文学史》 ,极推崇《 红楼》 )辈,亦谓其动人之情,难可方拟。其不通中文者,且以阿人之讲说为乐。实际人生又决不若是之具有普遍性也。

三、《 红楼》为契合名理之人生。如黛之死,如宝之出家,如熙凤之失败,固因果厘然。即如紫鹃之侍惜春,袭人之归玉函,巧姐之嫁村氓,亦皆起迄不紊。实际人生又决不若是之有契名理也。

四、《 红楼》为已经渲染之人生。主角之超凡无论矣,下至二三等之侍婶,如五儿、小红辈,亦尽属人间尤物。即其描叙诗书之精妙,建筑之华美,均令人有观止之叹。实际人生又决不若是之完善无缺也。
是则《 红楼》 一书之所叙述,殆断不能以实际人生相绳。长安贾府云云,宝黛等云云,悉因小说贵具体不尚抽象之故,不得不有此假托。外观虽似一地一家与数人之十数年间事,实则正著者凭其观察,凭其理解,凭其理想,选择人生之精髓,提炼人生之英华,归纳其永久普遍之特性,组成系统,运用其心思才力,渲染其间,乃克造成此幻境,以表其所欲表现之人生真理于此一串赓续之想象事物者也。其中固不无本诸作者当年之情事与其自身之经历,然既经剪裁与渲染,成此幻境,宗旨又惟在表现人生之真理,其自体要无存在之可言,则充其量“亦不过若即若离而己”。至贾府王家,宝玉黛钗,更若南海为像,北海为忽;副墨之子,洛诮之孙,随著者之所好名之,丝毫不能求其迹象。《红楼》 著者惟知此义,故一则曰“真事隐去” ,“假语村言”,再则曰旨在梦幻。一则曰书中事实无朝代年纪可考,再则曰“满纸荒唐”.犹恐末学无明,不喻斯旨,于书末更借空空道人一问,谓“但无鲁鱼乘豕以及悖谬矛盾之处”,斯于旨无亏,如必“寻根究底,便是刻舟求剑、胶柱鼓瑟”,岂不彰然明哉!是故居今日而读《 红楼》 ,首当体会其所表现之人生真理,如欢爱繁华之为梦幻,出世解脱之为究竟,如黛为人之卒失败,如钗为人之终成功等。次当欣赏其所创造之幻境(即一串赓续之想象事物),如布局之完密,人物之复绝.设境之奇妙,谈话之精美等。不此之务,而尚考证,舍本逐末,玩物丧志,于己徒劳,于人鲜益。在研究文学者视之,本已卑无足道,然即欲考证,亦只能限于著者与本子二间题。间著者为谁何?生何年?卒何时?家世何若?成此书何日?出版何年?本子有几?优劣何若?审慎其结论,缺其所不知,以备文学史家之采择,而便读此书者得选善本而申感谢此大著者之意。外此,即非考证范围,即不容有所附会。其于书中之情节,惟当认定为作者本其观察理解所假设之幻境.用以表暴其见地者,谓为作者之所创造可也,谓为作者之所理想可也.若必斤斤焉求一时一地一家与数人以实之,是在作者方就一时一地一家与数人之假设,表现其所选择所归纳所改善之人生永久全体之真理,而我乃倒行逆施,人之智力相越,有如此哉!自来读《红楼》者惟不知此,于是或附会为清世祖与董鄂妃等,或附会为溉扔、朱竹蛇等,或附会为纳兰成德等,谜学既已弥漫,《红楼》真义,子焉益晦。胡君辞而辟之,谓考证当以著者、本子为范围,是也。顾其著者之结论,贾府曹府、宝玉雪芹、王家李家.附会一如前此之三派。即使其迹果有可按,实际之人生,已与小说之人生迥不相谋。何况其层层矛盾,所言一无当处耶!

亚里士多德有言;“诗歌与厉史之分,在史论已然之事实,而诗论理想之境地。诗示普遍.而史示特殊。”余谓小说与历史之分亦然。史家以论已然表特殊为归,故其所能为者,只有属辞比事,整齐故事,绝不容以秋意变更事实。(史家亦有变更事实者,如《史记• 项羽本纪》 之类,其事迹殆多经史公改造。此则《史记》 意在行文.不在纪事。[王鸣盛《十七史商榷》 语]实为文学的史家,其历史之价值,固不及其文学之价值也。)小说家则志在表理想,示普遍.凡有合于理想、普遍者,可任情创造,否则虽为实事,亦势在必去。然其结果,则方之历史记载,尤为真确而自然。盖其所描叙,悉出于人生之本真故也。吾人试读《 三国演义》 与《三国志》 ,当可明知。惟然,虽在演义等历史小说.亦未可竟目为实事之记载。若如《 红楼》 之理想小说,其不能以实际人生影射,更不待论。余愤自来考证《 红楼》 者之谬妄,而惜胡君之所以责人者是,而所以自处者非也,故略述所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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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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