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翁开明
亨利·詹姆斯通过自己已经出版的各类小说的序言,总结出一个文学批评的概念一一“观点”。这个概念在研究西方小说时,显得越来越重要了。1921年,波赛·罗勃克(詹姆斯小说理论的最初代表人物)就主张:“在小说的技巧方面,从整个错综复杂的创作方法看,我是受观点影响的,即故事的叙述者在这个问题中对故事的看法。”
自詹姆斯和罗勃克之后,人们做了各种尝试来完善这个概念。在众多的尝试中,有两个与我们目前所关心的问题关系最为密切:劳勃脱·司各脱和劳勃脱·凯尔格合著的《故事的性质》一书中所说的“故事的观点”与韦恩.C.希思(Wayne.C.Buth)提到的“差异和观点”。
根据司各脱和凯尔格的主张,在任何特定的故事中,依据故事虚构的程度,总是有四个观点一一故事中人物的观点,故事叙述者的观点,听众的观点和作品作者的观点一一中的三个观点。如果我们把故事的寓意性作为这些观点所起的不同作用,那么,当对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观点发生不同理解的时候,寓意就会收到效果。观点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美学问题,观点的多种表现只是故事的各种外界条件所形成的主题。作者和读者的观点是由于他们的影响和理解到达依靠非美学因素的程度而定的,寓意就伴随观点的非美学性质而产生。
司各脱和凯尔格两人都认为依照“人物”和“内容的广度”这种普通的分类方法来进行小说评论是价值不大的。如果打算从小说里的一篇典型作品中获得显著效果,弄清楚小说作者是否有曲折的经历,是否有意识地想表现什么,是否确有其人,是否有特殊社会身份或受到特权人物的支持,对小说评论家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戏剧化了的说书人,包括詹姆斯所说的“反映者”或情节外的第三者,都是作家通过思维将他们所说的故事经过艺术加工后的人物。
根据将故事的叙述者与作者、读者及他所叙述或反映的故事里的其他人物拉开距离的程度,讲故事的人是各有不同特点的。将测量或判断作品价值时各种观点的差异摆在一条轴线上,我们就能够决定在四个角度中每一个角度所具有的观点的位置——作者、读者、作品中的人物和讲故事者观点之间的关系。然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考虑到所有四个观点中的“个性和价值”。从这个角度分析差异,即不同观点所产生的效果,正如司各脱和凯尔格对它所作的规定一样,恰恰与寓意是同义语。
因此,我们就能从虚构的故事中看出四个不同的观点——作品中主要人物的观点,讲故事者的观点,读者的观点和没有出场的作者的观点。这意味着在我们看小说时,作品的寓意会随时出现。寓意的深度和角度是根据不同观点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的。这种差异必然将作品中的人物,讲故事的人,读者和没有出面的作者加以区别。在写小说时,作者沿着各种评价和判断的轴用控制各种观点之间差异的方法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他在这样做的时候,调整了整个故事的格局。
如果没有直接出面的作者是一位高手,他将为自己创造出真实的生活。当然,小说家在他的著作中当作范例的典型是很少与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的现实生活有相同之处的。读者在阅读小说的时候,将会发现小说家在处理各种观点之间的差异时所运用的控制能力的程度,从而感受到预期的效果。最有理解力的读者必然是一位能够沿着一切价值的轴心或判断的轴心,把作者和他本人之间的距离减少到零。在这个时候,读者所获得的典型将与作者为自己小说所创造的典型一模一样。然而,在现实中,个人的思想和品质,比如观点的非美学面目,往往硬挤进写作小说或阅读小说的过程中去。不过,如果我们的目标能够做到把自己得出的概念能象客观性所允许的那样接近没有出面的作者的话,那么,我们就能在分析一篇成功的作品中达到自己的目标。
(一)《红楼梦》的观点
司各脱和凯尔格把西方小说的发展过程看成是寓意不断加深的过程。
随着书评艺术家们越来越有意识地利用在处理观点时固有的寓意性,使书评艺术越来越脱离真实,变得离奇。那么,对作品进行最后分析的时候,只能依据一篇创作故事中是否包含第四个观点(作者的观点)而定,这个观点是从作者与说故事者之间的区别产生出来的。我相信这种理论起源于中国小说,因为只有在《红楼梦》这部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