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全集三百零五篇产生于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约五百年间。《诗经》中的不少篇章,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真实面貌。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篇》)“《诗》可以观”是说通过学习《诗经》,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了解当时作者的思想意识、态度志向。在《诗经》的“风、雅、颂”中,最能反映民风民俗的便是十五国风,在“国风”中又以爱情诗和婚嫁诗所占比例为重,展示了古代的人们朴素的爱情观和婚姻观。本着孔子“《诗》可以观”的论断,笔者通过对《诗经》中相关篇章的解读,浅谈《诗经》中体现出来的女性婚嫁意识。
“女性意识,实际上就是有关于女性的观念,是一种历史的产物。”①《诗经》中描写的女性对于婚嫁又有着怎样的一种观念呢?下文将分为婚前、出嫁和婚后三个婚嫁阶段来观看《诗经》中女性的婚嫁意识。
一、婚前待嫁
《诗经》产生时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形态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原始的母系社会已经消失,取而代之是以男性为主的父系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形态意识下,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渐降低,要求得在社会生存的一席之地,当时的女性不得不与男子结合,建立家庭,以获得确定的社会地位和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当女子达到了适婚年龄,她们便大胆主动地寻觅合适的对象,寻找归宿,继而谈婚论嫁,建立家庭。这种急切待嫁的心态,在《周南?摽有梅》和《邶风?匏有苦叶》中展露无遗。
《周南?摽有梅》道出了大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