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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数词表示法概要

江苏省高邮中学 吴卫东 
 
数词,是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主要包括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等。文言文中的数词表示法与现代汉语有很大的差别,下面作些具体说明。
一、基数  
表示数目多少的词叫基数词。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零、半”等。文言文中绝大部分基数词沿用至今,只要按照现代汉语的意思去理解就行。如:
①秦王以十五城请易寡人之璧(《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后还朝,求太监后,得二从子(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  
①、②句中“十五城”、“二从子”即“十五座城池”、“两个侄子”。
文言文中表示基数词,遇到零位数时,一般在整数和零数间用“有(又)”字。
如: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也,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张溥《五人墓碑记》)
“十有一月”即“十一个月”。
有时也可不用“有(又)”。如:
冬至后,一百五日为寒食(《荆楚岁时记》)
“一百五日”即“一百零五日”。  
另外,文言文中有时会出现两个基数词连用的情况,它们的乘积即为要表达的实际数目。如:  
三五之夜,明月半墙(归有光《项脊轩志》)  
“三五”即“十五”。  
二、序数  
现代汉语中,序数通常由基数词加“第、初、老”等构成,如“第三、第五、初一、初六、老四、老八”等。文言文中表示序数有一种与现代汉语一样,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见。如:
此印者才毕,则第二板已具(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更多的是用“次、其次、次之、次者”、“伯、仲、叔、季、长、末”(表示排行),“孟、仲、季”(表示季节)等来表示。如:
①而长子迈将赴饶之德兴尉(苏轼《石钟山记》)  
“长子”即“大儿子”。
②王当歃血而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次”即“下一个”、“再下一个”。  
另外,文言文中的“再”也表示序数,专指“第二次”。如:  
一战而举鄢、郢,再战而烧夷陵,三战而辱王之先人(《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一战、再战、三战”分别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去战斗”。  
三、分数  
现代汉语中的分数常用“几分之几”的固定格式来表示,而文言文中的分数表示法相对来说要灵活得多。  
1、当分母是十或百以上的整数,分子为个位数时,分母与分子连用,中间不用“分”和“之”。如:  
①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②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史记·陈涉世家》)  
①中“十一”连用,即“十分之一”,②句中“十六七”连用,即“十分之六”或“十分之七”。  
2、分母和分子之间用“分”和“之”,又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分母+分+之+分子  
秦地,天下三分之一。(《汉书·地理志》)  
“三分之一”这种表示法与现代汉语相同。  
(2)分母+分+名词+之+分子,如:
方今大王之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十分吴楚之一”即“吴楚的十分之一”。  
(3)分母+名词+之+分子,如:  
大都不过三国之一(《郑伯克段于鄢》)  
“三国之一”即“国都”的“三分之一”  
(4)分母+之+分子,如:  
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洪亮吉《治平篇》)  
“十之一二”即“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二”。  
四、倍数  
现代汉语中的倍数通常由基数词加量词“倍”构成,如“一倍”、“六倍”等。文言文中表示倍数有一种与现代汉语相同。如:  
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洪亮吉《治平篇》)  
文言文中表示倍数时,如果是“一倍”就用“倍”,如果是“五倍”有时还可以用“蓰”。如:  
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许行》  
“倍蓰”即“一倍、五倍”,“什百”即“十倍、百倍”,“千万”即“千倍、万倍”。  
有时虽然不用“倍”字,但结合上下文,也不难理解。如:  
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孙子·谋攻》)  
“十、五”即“十倍、五倍”,“倍”即“一倍”。  
五、概数  
概数,表示与实际数目相差不远。现代汉语中,它的表示法主要有两种:  
1、 基数词后面分别加上“多、把、来、上下、左右”等。如“二百多”、“千把人”、“十来种”、“四千左右”。  
2、 相邻的两个基数连用,如“七八(条)”等,习惯用语如“三五(个)”也表示概数。  
文言文中经常用以下几种方法表示概数:  
1、 基数词前加“且、将、几、可”等,如:
①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将近)(《愚公移山》)  
②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将近)(《孟子·滕王公上》)  
③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几乎)(贾谊《论积贮疏》)  
④潭中鱼可百许头(大约)(柳宗元《小石潭记》)  
2、 基数词后加“许、所、余、有余、无虑”等,如:  
①从弟子女十人所(大约)(《史记·滑稽列传·西门豹治邺》)  
②自富阳至桐庐,一百许里,奇山异水,天下独绝(多)(吴均《与朱元思书》)  
③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多)(《邹忌讽齐王纳谏》)  
④日暮,所击杀无虑百十人(大约)(徐珂《冯婉贞》)  
3、用相邻的两个数字表示,这种方法与现代汉语相同。如:  
①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孔雀东南飞》)   
②即捕得三两头,又劣弱不中于款(蒲松龄《促织》)  
①、②句中“二三年”、“三两头”即“几年”、“几头”。  
六、虚数  
文言文中,虚数以定数代不定数,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与概数不同,概数表示接近事实,而虚数与实际数目相差甚远。文言文中的虚数,大致有两种情况:  
1、极言其多。文言文中往往用“三、九、十二、十八、三十六、七十二、十、百、千、万、亿”等数词,它们作虚数时一般表示“众多”的意思,我们不能拘泥于字面作出牵强附会的解释。如:  
①其存君兴国而欲反复之,一篇之中三致志焉(《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三”即“多次”。  
②虽九死其犹未悔(屈原《离骚》)  
“九死”即“多次死亡”。  
③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木兰诗》)  
 “十二卷”即言“军书多”。  
④蝉则千转不穷,猿则百叫无绝(吴均《与朱元思书》)  
“千”、“百”即“一声接一声地叫个不停”。  
⑤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李绅《悯农》)  
“万颗子”极言数量之多。  
2、极言其少。文言文中常用“半、一、二、一二”等数词来表示。如:  
①半匹红纱一丈绫(白居易《卖炭翁》)  
②尝试为陛下陈其一二,而陛下详择其可亦足以中鉴于方今(王安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  
如果将表示极多和极少的词语对举使用,那么“多”与“少”就更明显了。如:  
①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司马迁《报任安书》)  
②百发失一,不足谓善射(荀子《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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