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诗歌里,很多诗人在创作中使用对比手法时,为了表达的需要,往往以“昔”时和“今”时两个时间段为基点,描写一个相同的写作客体,诸如一个人、一件事物、一种景物等,在这两个时间段上的不同的情感、表现、变化、状态等;或者描写一个相同的写作主体对不同的写作客体诸如不同的人、事物、景物等,在这两个时间段上的不同情感、态度、表现、变化等,作者让这两种情感、态度、表现、变化等构成对比,形成反差,以此来揭示诗歌主题,表达思想抒发感情,昭示写作的目的和意义。这就形成了古代诗歌中的“昔今”现象。读来新颖别致,耐人寻味,含义深远。
一、描写“质变”抒情。
“质变”即指同一个写作客体在两个时间段上性质上发生了变化。诗句通过对写作客体在“昔时”和“今时”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