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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咏情性”与“以意为主”――论中国古代诗学本体论的两种基本

作者:李春青

一、“情性”内涵辨析
“吟咏情性”历来被人们视为“缘情”说的典型命题,“情性”亦被理解为“情”的同义语。其实这是不准确的。为了弄清“吟咏情性”的确切涵义,我们有必要对“情性”一词词义的历史演变略作辨析。
先秦时“情性”一词已出现在诸子的著作中。荀子说:“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又云:“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荀子·性恶》)韩非子说:“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韩非子·五盆》)从这些引文中可以看出,“情性”是指人生而有之的先天察性,主要是指人的本能欲求。盖荀、韩二人均为“性恶”论者,在他们看来,“性”或“情性”是指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冲动,是与仁、义、礼、智等后天习得的道德观念毫不相关的。孟子所言之“性”与荀、韩的“情性”属同一层次的概念,均指人的本性,只不过孟子的“性”是善的,是先验的道德意识;荀、韩的“情性”则是恶的,是纯粹的本能冲动。孟子论“性”而不及“情”,荀、韩论“情性”则专指本能冲动以及建立于本能冲动之上的情绪和情感。荀子说:“故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苟怠惰偷懦之为安,若者必危;苟情悦之为乐,若者必灭。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荀子·礼论》)可知,在荀子这里,“情性”并非指“情绪”、“情感”,而是指人的本能或天性。因此,“情性”一词从一开始就含有“天然”、“本真”等意义,它可以包含情感,但绝不仅仅等同于情感。
在《乐论》中荀子将“情性”(“情”)概念引入文艺理论之中,他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这里的“人情”、“性术”均与“情性”同义,是音乐发生的主体心理依据。由于它本身并非“善”的,其自然流露“则不能无乱”,故而“先王制《雅》、《颂》之声以道之。”这即是说,“先王”制作的音乐一方面基于人之“情性”,一方面又以改造人的“情性”为目的。
最早把“情性”概念引入诗学理论的是《毛诗序》,其云:“国史明乎得失之际,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这里的“情性”一词与荀子已有所不伺:荀子的“情性”是指人的本能欲望以及与之相关的情绪情感;《毛诗序》的“情性”则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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