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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美春

细读了《扬子江》诗刊1999年第2期所发专访《江苏省委副书记顾浩对〈文学报〉记者畅谈——为什么创办〈扬子江〉诗刊》,笔者顿觉耳目一新,精神一振。“别人看不懂,自己也说不清的诗,不登;一看就是非诗、伪诗的,不登。诗要反映生活,振奋精神。诗只有与人民共鸣,才有生命力;诗应该是时代的回声,才有震撼力。” 顾浩对《文学报》记者所说的这番话,明确地阐述了《扬子江》诗刊在稿件取舍问题上的“两不登”之原则,也引出了笔者的话题:《诗,至少要让人读懂》。

诗,至少要让人读懂。为谁写诗?为诗人自己写,还是为广大的读者写?为当代的读者写,还是为当代读者的所谓“孙子辈”写?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诗,你写出来了,不给他人看,也不拿出去发表,孤芳自赏,似乎也未尝不可。然而,你将写好了的诗拿出去发表,就有一个面临读者的问题。这正如商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便注定要与消费者发生关系,取舍权在消费者一边,而容不得生产者自说自话了。既然,你写的诗想发表,至少就应该让读者读懂它。读者读不懂的诗发表出来又有何意义?干脆作为你自己或你的“遗产”留给你的后代去继承吧!

或许有人会说,读懂与读不懂是相对而言的,一首诗,有的人能读懂,有的人则未必能读懂。笔者也承认这一点。笔者强调“诗,至少要让人读懂”,也只是要求有相当一部分人能读懂,而非要求人人能读懂。读者的文化程度、阅历不一,要求人人都能读懂每一首诗,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但一首诗,至少要有读者能读懂。因为,诗毕竟不是谜语,即便是谜语也有谜底,也还让人能猜得出。说实话,笔者大学中文系毕业迄今已近20年,写过诗,发表过诗,也获过奖,还出版了几本诗论集,自以为对诗有一定的鉴赏力,但对如今有的刊物发表的一些诗却如对“天书”。这也许还算正常,因为笔者的艺术修养毕竟尚未达到足以解读此类高深莫测之作的程度。而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老教授、现应邀在美讲学的金启华先生也曾在给笔者的信件中称他对当今有的刊物发表的一些诗读不懂。金教授从事诗词创作与研究多年,著作等身,是公认的专家之一,连他也读不懂,可见此类诗很少有人能解,或许连作者自己也说不清。显然,这读不懂,就不是读者水平低,而是诗本身的问题。此类诗,又有何生命力可言,发表出来又有何用?

这里,尚须强调的是:诗,至少要让人读懂,并非要求诗一览无余,没有诗味;而是倡导诗既要让人读懂,又要耐人寻味。其能懂是前提;优美、耐读是关键,是落脚点。无论诗艺是率直的还是含蓄的,也无论诗风是豪放的还是婉约的,都应首先考虑读者。唯其如此,你的诗方有生命力,也方能不胫而走,流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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