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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皮述民
一、前言——脂砚在曹家的身份

自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庚辰本和甲戌本先后出版,又加上俞平伯的《脂砚斋红楼梦辑评》和陈庆浩的《新编红楼梦脂砚斋评语辑校》陆续问世之后,研究《红楼梦》的人,对脂批总算能很方便的作全盘浏览了。详阅脂批,没有人不承认这些批语的权威性的,也因而没有人不承认脂砚斋(或称脂砚、脂研、脂斋)其人对《红楼梦》一书的重要性的。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曾以专章讨论,就是觉得:

他知道此书的真事底裹如此其清楚,了解雪芹的意旨笔法如此其精彻,一部《石头记》,他不啻给作者作代言人,尽泄底奥,此人之重要,较之雪芹本人几乎要画等号了。

可是在一九六五年以前,由于多数研究者都坚信《红楼梦》的两大批家——脂砚斋与畸笏叟——是同一个人,所以对脂批或脂砚本人所作的研究结果;别人都能找出破绽而不敢置信。但是在一九六五年周汝昌发表了《红楼梦版本的新发现》一文,其中介绍了南京靖应鹍家藏的一部抄本《红楼梦》中的一些批语,情形便顿然改观,因为其中有这样一条:

前批知者聊聊(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这条批语充份证明脂砚与畸笏不是一个人。周汝昌就首先承认往日论断的错误:

笔者旧日撰文,据种种情况揣断批者两处署名“脂砚”“畸笏”,实似一人。今据此批,旧说或误。我曾推断凡“丁亥夏”批,似乎都出畸笏之手;今此批若果也出畸笏之手,则畸笏明言脂砚亦在“相继别去”诸人之数,似非一人矣。

原先红学家中,只有俞平伯、陈毓罴等少数人,始终不愿肯定脂砚、畸笏是一个人,他们持重的态度,反而被吴世昌加以奚落,吴氏在《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七十八回本)的构成、年代和评语》一文中说:
当然,我们也可以采取俞先生的态度,认为“既有两个名字……就当他们两个人好了”。可是这种看法虽然省事,却不很妥当。例如清末的梁鼎芬共有八十六个斋名别号,是不是“就算他们八十六个人好了”呢?

吴氏曾举了许多内证、外证,意欲证明脂砚、畸笏是同一个人,口气坚决,不容再有他议。

如果没有靖本上述的批语出现,脂砚、畸笏是同一个人的说法继续占着上风,那么《红楼梦》考证上的许多问题,势必将一直缠杂下去,所以说这条批语是《红楼梦》考证的转折点,我想也不为过。

由于脂砚不是畸笏,使得赵冈与翁同文等人所主张的“脂砚是曹颙的遗腹子”一说,增加了可信的成份。此一说是根据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曹俯的一个奏折所说:

……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姙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经后人考证,马氏的这个遗腹子,果然是个男孩。当初也有人以为这个遗腹子可能就是曹雪芹,但是漏洞很多。赵冈、翁同文则怀疑他可能是脂砚。赵、翁之说原先在脂砚、畸笏是同一个人的概念之下,也有不少漏洞,现在除去了畸笏的成份,脂砚是曹颙遗腹子的说法,就愈觉可信了。

王利器曾经怀疑脂砚与畸笏是同一个人,就是曹俯,这样当然漏洞很多。现在知道是两个人,而年轻的脂砚已归之于曹颐遗腹子,则年长的畸笏叟归之于曹俯,也显然提高了可信的成份。一九七。年赵冈出版了《红楼梦新探》,就是这样安排的。他说:“曹家人中只有曹俯能满足畸笏的条件。……把曹俯算成畸笏,可以解释许多批语。”他推论脂砚、畸笏和雪芹三人的关系如下:

(脂砚)

曹颙曹天佑

曹寅曹雪芹

曹俯

(畸笏)曹棠村

赵冈的这一推断,笔者以为是到目前为止,最近情理的安排,特别由于脂砚在曹家的身份有所确定,我们再来探讨他和《红楼梦》的关系,才不会显得突然。

脂砚是《红楼梦》的主要批书人,这一关系早经确立不疑,所以本文探讨的内容,是脂砚与《红楼梦》在批书以外的各种关系,这是首先需要说明的。、

二、脂砚以宝玉自居

近半个世纪的红学考证史,说来令人有点啼笑皆非。当胡适推倒了一切附会的红学,建立了“家史、自传说”的基础以后,学术界已给予了绝对的承认。以后虽有对胡氏的说法在枝节士有所修改,但基础是未曾动摇的。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虽然许多地方特别强调不同意“妄人胡适”的看法,但胡氏“家史、自传说”却由他集其大成。看《新证》第五章《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的结论:

可见曹雪芹的小说原是当年表写,脂砚斋也当年表看,我这样排列的笨办法,刚好是雪芹本意的复原……而他的小说,不独人物情节是“追踨摄迹”连年月日也竟是真真确确。

可知集大成之说不虚。但是“物极必反”,当两种脂批本影印流传和俞平伯《辑评》印行以后,大家越来越重视脂批,甚至越来越重视脂砚其人了。

关于“家史”方面,没有人怀疑《红楼梦》是以曹家痛史为背景写成的,不过,绝不至于如周氏所称“当年表写”那么纯粹的家史成份而已。笔者一九七二年曾在《新社季刊》发表《略论红楼梦的家史成份》一文,从人、事、时、地、物各方面,举例证明了家史成份的很不纯粹,可以参考,此地不再申述。

关于“自传说”方面,首先是吴世昌发难,继之是赵冈、陈毓罴等人,都怀疑书中的贾宝玉就是作者曹雪芹本人。大家都是从脂批得到启示。例如:十八回元春归省,书中说到“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时,有脂批:
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姐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稍后写到贾妃命宝玉进前,携手拦于怀内时,脂批:

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

第三回书中描写宝玉的面貌是“面若中秋之月,色若春晓之花”,脂批:

少年色嫩不坚牢,以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

很多证据,不再备举。所以吴世昌说:“宝玉不是雪芹自叙,作者用少年时代的脂砚为模特儿。”陈毓罢说:“脂砚斋是宝玉原型之一。”

吴世昌和赵冈还主张贾宝玉这个人物,是脂砚和雪芹二人的合传。笔者认为“合传”这名词不恰当。我只强调脂砚以宝玉自居,而且他的自居,是雪芹认可的,否则他不能公然批在书上。但根据我们对《红楼梦》家史成份的基本认识,我们须知道宝玉这个人物,也是一个家史成份并不纯粹的人物。

了解到脂砚以宝玉自居的事实,不但可以同前节所述脂砚是曹颙遗腹子的说法相互印证,同时对我们即将讨论的下一节,有无比密切的关连[1]。
三、脂砚是写作《红楼梦》小说的发起人,同时是初稿若干回的作者

吴世昌在《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创作》一文裹,已经谈到:

《石头记》前二十多回中有些回可能原出于脂砚的初稿,其中还有些夹文夹白的写法,未经雪芹删净。

这一说,笔者是同意的。伹吴氏的推论:“……《风月宝鉴》是雪芹的一本旧稿,改后的《石头记》或《金陵十二钗》则是他的新稿。……我们不妨假定这五个书名《石头记》、《情侩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即暗示雪芹在增删五次的过程中五个不同的稿本。”笔者却不敢苟同。

我的看法是:雪芹早年曾写过一本“戒妄动风月之情”的小说,里面包含了几则诸如“贾天群正照风月鉴”、“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类的故事。这是雪芹小试牛刀的游戏之作。(七三年《商报》元旦特刊,有本人一篇《红楼梦棠村序文的商榷》,可以参考,此地不再细说。)而脂砚斋早年也曾动笔写一本《石头记》,人物众多,构思庞大(例如他早已想好要使那多情种子的男主角最后出家做和尚,所以想改《石头记》的书名为《情侩录》)。但脂砚斋心有余而力不足,知道自己不能胜任,因为服膺雪芹的才华文笔,所以要求雪芹根据他的《石头记》初稿来续作。雪芹原先也有些怀疑,所以才有这样一问:(据庚辰本第一回原文)
石兄,你这一段故事,据你自己说有些趣味,故编写在此,意欲问世传奇。据我看来,第一件无朝代年纪可考,第二件并无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我总抄去,恐世人不爱看呢?

可见雪芹对这个作品,当初并没有什么信心。如果我的推想不错,那么现在保留在第一回中称为“作者”的字样,应指的是“脂砚”。

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经历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

这是雪芹称脂砚为原作者。

再看稍后这一段文字: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此地雪芹既自居披阅增删者的地位,他所题一绝中所称“作者”,自然另有其人,此人即是最早构想《石头记》,并曾写初稿若干回的脂砚,应无疑问。

雪芹当初大约没有想到替脂砚构想中的《石头记》作润色、增删、续写的工作,会陷入其中而欲罢不能。他从怀疑这样的故事会不会有人看,慢慢发展到把自己的全心全力寄托其士的一种创作境界。

于是雪芹写、脂砚批,二人共同经营《红楼梦》,时间在十年以上。所谓“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至此《红楼梦》已彻底改头换面,连脂砚也梦想不到会写得这么好,故脂砚不好再认这部书是他的著作,这当然是雪芹的作品,所以在脂砚的批语裹,我们一再看到他说:

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特于此注明,使后人深思默戒。脂砚斋。

实点一笔,余谓作者必有。

作者与余,实实经过。
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

此处的“作者”、“作书人”,才是脂砚称呼当之无愧的作者曹雪芹,脂砚是心悦诚服的退居批书人的地位了。
关于脂砚是《红楼梦》的原始发起人,以及雪芹当初对撰写这部小说并没有兴趣与信心一点,笔者可举出一条最好的证据,那是一条素来不受人重视的脂批。

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写到宝玉填了一只寄生草:

无我原非你,从他不解伊,肆行无碍凭来去,茫茫着甚悲愁喜,纷纷说甚亲疎密,从前碌碌却因何,到如今,回头试想真无趣。

庚辰本双行批语:“看此一曲,试思作者当日发愿不作此书,却立意要作传奇,则又不知有如何词曲矣。”

此地“发愿不作此书”,分明是说有人要勉强雪芹写小说,而雪芹执意不肯的意思。是谁要勉强他写呢?自然是脂砚。雪芹何以发愿不作呢?原来是对“写小说”缺乏兴趣和信心,雪芹认为“作传奇”才更有意义。我们知道康熙末年《桃花扇》、《长生殿》两部传奇剧风行一时,脍炙人口,雪芹欲效尤作传奇是很自然的。其实不必等到第二十二回来“看此一曲”,在第五回中,十二支红楼梦(加上前面的引子和后面的飞乌各投林,共是十四支曲子),已充分显露了雪芹在词曲方面的才华,难怪批书人要想象他果真作了传奇“不知有如何词曲矣!。

根据这一条批语透露的消息,我们更可以相信脂砚是小说的原始发起人,只是在雪芹全盘接手以后,他才退居批书人的地位。

四、脂砚提供家史数据及建议小说发展的情节

脂砚退居批书人的地位以后,他不仅是批书而已,他比雪芹年长,当曹家在雍正(一七二八)六年被抄家的时候,他已经十四岁了,(照周汝昌推算,雪芹此时才仅五岁),有些家史数据,应该是他供给雪芹的。

脂批中常有这样语气的批语:
作者今尚记金魁星之事乎?抚今追昔,肠断心摧!
伤哉,作者犹记矮䫜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

作者尚记“一大百”乎?叹叹。

这些当年的事,不一定是作者与批者共同经历,或者可以这样解释:“我以前告诉你的这些事,你还记得吗?”

再如三十二回宝钗生日,有一条批语: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

脂砚的事,自然是他告诉雪芹去写的。

关于提供家史数据一点,最主要的关键问题,在于雪芹的年龄。由于大家只知道雪芹死于乾隆壬午(一七六二)(周汝昌有雪芹死于癸未之说,相差一年),究竟活了多大年纪,讫无定论,目前大约分为两派:一派根据张宜泉诗注中说雪芹“年未五旬而卒”,则享寿可能到四十七、八,李玄伯、王利器等人力主此说,因为这样一来,雪芹就可能生于一七一五年,就可能是曹颙的遗腹子。一派根据敦诚挽诗“四十年华付杏冥”,认为雪芹只活了四十左右年纪。周汝昌等力主此说,伹这样一来,雪芹不但不可能是曹颙遗腹子,也不可能亲身经历曹家的繁华生活了。周汝昌为弥补这一破绽,便提出曹家抄家后于乾隆初年曾一度中兴的说法,谓雪芹书中描写的,是此时情景,但此说颇难成立。

笔者是相信雪芹“享寿四十”之说的。雪芹未曾亲身经历曹家繁华时期,他所以能写《红楼梦》这部书,数据多靠耳闻,而非目睹。当然供给他家史数据的人绝不止脂砚一人,畸笏就是当然的一个。

靖藏本四十一回写栊翠庵妙玉治茶欵待诸人时,有眉批云:

尚记丁巳春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仲春,畸笏。

此条与前举“矮䫜舫前”一条称“屈指二十年矣!”语气相同,但“矮”条属双行夹批,周汝昌说:“我又曾推断,凡双行夹批应都出于脂砚之手。如今回忆送茶、追怀酿酒,情事皆同,而一为脂砚,一为畸笏乎?这也是倚待仔细探讨的问题。”

按脂砚、畸笏批语,章法、句法、用词,感情相同者极多,周汝昌、吴世昌、赵冈等以前均举出不少,作为脂砚、畸笏是同一个人的证据。现在既知道不是同一个人,而畸笏批书之名后见,我们相信畸笏是有意无意的模彷。此一问题容当别论。但畸笏一般相信比雪芹大二十岁左右,如果畸笏就是曹俯,并且就是雪芹之父,邻当年的一些事,更不可能是共同经历,只能解释为“我以前告诉过你的这些事,还记得吗?”了。

其实曹家人口众多,那些年长的妇女,不论是主子或者奴才,抄家后回忆往昔,有如白头宫女话天宝遗事,那些琐琐碎碎的闺阁情事,雪芹一定从小就听到很多。曹家的奴仆,如书中描写的焦大一类人物,曹家主子的一本烂帐,他们最为清楚,反正已事过境迁,在茶余酒后,岂有不讲出来以资谈助的?

不过,做最有系统的家史数据提供,以便于小说撰写的人,当非脂砚莫属,因为他自居宝玉,同时又是小说的原始发起人。关于建议小说发展的情节一点,更无疑问。前节我们已说明脂砚是《石头记》最初的作者,他的许多构想,雪芹既系续作,就不能不接受。脂砚批书,充份了解故事和人物的将来,甚至八十回以后所谓“草蛇灰线,伏笔千里”的情节,他也了如指掌。
从小处看,脂砚对雪芹的意旨,无所不知,如“元、迎、采、惜”,他就批注是“原应叹息”,“卜世仁”,他就批注是“不是人”。有时一字之差,都提供意见,例如第二回“就是后一带花园子里”一句,脂批:

后字何不直用西字?

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

这后一句大约是雪芹的回答,解释何以不用西字的原因[2]。总之,由这些小地方,都能见出脂砚的认真情形。

由大处看,《红楼梦》全书的结构,主要人物的造形与结局,很可能都与脂砚有极大之关系。前面已说过前二十多回中有些回可能出于脂砚的初稿,对于《红楼梦》这样一部书来说,这些初稿的制定,其份量是远超过以后各回的。因为《红楼梦》是一部信仰“宿命论”的小说,特别是第五回“曲演红楼梦”,借贾宝玉神游太虚幻境,看到了金陵十二钗册文和听到了演唱她们身世结局的曲子,无异己规定了以后全书故事情节发展的路向。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书中女子的命运,是早经确定的。我们现在不妨如此说,郎使雪芹不是根据脂砚的构想增删续写,至少也曾同脂砚共同商谈过如何发展情节。不仅此也,甚至在章回的划分方面,脂砚有时也有建议,例如《石头记》原来的第十七回写得很长,脂砚这样写道:

此回宜分二回方妥。

雪芹后来果然接受这意见,分为二回。

总之,从种种迹象和举证,我们知道脂砚曾在家史之提供以及小说情节发展士,对《红楼梦》的创作,向雪芹不断提出意见。

五、脂砚负责誊抄、整理及校对等工作

由雪芹同时及稍后的人的诗文杂记中,我们知道雪芹是个“嗜酒如狂”的名士派,像这种个性的入,写成了稿子,是不会耐烦去整理誊清的,刚好,脂砚是一个很有耐心的人,他就负责了这些工作,这从现在所存的几部脂评本,可以知晓一些梗概。

这些脂评本虽然都是过录本或再过录本,但大体上是按照原本的形式过录,由于它们之间正文、批语在形式与内容上都颇有参差,就反映了脂砚多么不厌其烦的再三从事誊抄整理的工作。

根据《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个本子,可知在一七五四年(雪芹死前八年),脂砚已经对已完成的稿子,做过抄阅再评的工作,因为甲戌本楔子中明白说出:“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样的话。

在庚辰本第七十五回前页,有条批语: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这表示在两年后的一七五六年,又做了一次大规模的整理校对王作。周汝昌称这一次为“三评”,这个说法是大家接受的。

庚辰本有七十八回,题称“庚辰秋月定本”,又在内页《石头记》书名下,注明“脂砚斋凡四阅评过”。从这些提示,我们知道在一七六○年,脂砚斋又做了他的第四次大整理。在整理时,常会发现有残破缺失的情形,他即注明,找机会要雪芹补足,如第二十二回末就有这样一条批语:

此后破失,侯再补。

对于一部几十万字的作品,这样再三、再四的誊抄、批校,不畏艰苦,这在《红楼梦》成书的过程士,实在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功绩。

六、脂砚、雪芹相互勉励合作愉快

在雪芹、脂砚生前,恐怕都没有想到《红楼梦》》以后会有风行一时、洛阳纸贵的情形,如程伟元的百二十回刻本序中所说:

……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

因为没有名利上的冲突,所以也就没有什么版权或著作权的问题。这部书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名义发表,想必是二人商谈同意的结果。

我们现在能在批语中,看到他二人互相勉励,合作愉快的情形。甲戌本十三回有这样两条批语:

批者:“作者自是笔笔不空。”
作者:“批者亦字字留神之至矢。”

又庚辰本二十一回,也有这样的批语:

批者:“真好述者述不错。”

作者:“真好批者批得出。”

有时脂砚体会到雪芹写得卖力,便加以慰勉:

……难为了作者了,故留数字以慰之。

脂砚是毫不吝惜他的赞美和勉励的,如甲戌本这一条:

开卷一篇立意,真打破历来小说窠臼,阅其笔,则是庄子、离骚之亚。

斯亦太过。

后面四个字,可能是雪芹的谦虚,也可能是其它批者如畸笏的意见。

从以上的例子,我们大致可以知道脂砚、雪芹二人合作无间、互相勉励,十年如一日的情形了[3]。

不过,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脂砚批书署年,止于己卯冬夜,到第二年庚辰秋天,整理誊抄出一部只有前八十回的《红楼梦》以后,雪芹、脂砚二人共同经营的工作,似乎就此停止了。我们亦知道雪芹在庚辰以后,还活了两年,这两年中他有没有继续写作后四十回的文字,是一个谜,此地姑置不论。但是脂砚呢?

由靖本“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的批语,使我们相信脂砚死在雪芹之后,那么己卯冬夜以后,他为什么不再继续批书的王作?同时为什么在雪芹死前的壬午春天开始,主要批书的工作转移到畸笏手士?脂砚此时如果没死,是离开了北京,还是卧病?周汝昌就怀疑“别去”二字,是指亡故呢,还是离别呢?种种问题,令我们对庚辰年以后的情形,不敢妄加推测。但是仅就我们已知的一些情形来看,所谓“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的诗句,已不妨认为是雪芹和脂砚两人所共有的感慨了。

七、结论

本文探讨的重心,在抉发脂砚斋这个人对《红楼梦》的贡献。

他曾经协助雪芹写书,提供他所知道的家史数据,也曾建议说说的情节应该怎样发展。他三番四次对这数十万字的小说,作誊抄、整理和校对的工作,他也自始至终劝勉在贫困中的雪芹努力写作。

脂砚所以如此,是有特殊原因的,那就是因为他不但是《石头记》一书写作的原始发起人、初稿若干回文字的撰写人,同时因为书中主角宝玉有他的影子,有他的血肉。

我们强调脂砚的功迹,并不是要向“曹雪芹撰着红楼梦”的说法挑战,只是希望欣赏这部亘古名著的人,知道曹雪芹在撰着《红楼梦》的漫长过程中,有脂砚斋其人者,也曾为它付出了十年的心血。

[1]了解到脂砚与《红楼梦》的关系,以及他在曹家的身份和地位,我们现在来检讨裕瑞《枣窗闲笔》中的两段话,就较有头绪了:“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闻其所谓宝玉者,衔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裕瑞因自称“闻前辈姻戚有与之(雪芹)交好者。,所以大家觉得他的话不至于纯为臆测,但看来又不对头。现在我们知道他是弄乱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叔侄关系,应是畸笏与脂砚,可能是畸笏易《石头记》之名为《红楼梦》。而书中所谓宝玉者,应系指雪芹的堂兄脂砚,“非自己写照也”,这样就正确了。

[2]句中“先生”所指,赵冈认为是“脂砚先生”,笔者不以为然。前一句脂砚自己已建议“何不直用西字”,那里还会见而坠泪呢?这“先生”如指的是曹俯,才最为恰当,因为只有曹俯亲炙曹寅,受恩深重,才会见西字而流泪(西字与曹寅的关系,可参看《红楼梦新探》)。

[3]关于雪芹、脂砚二人合作以经营此书,还有一条最好的证据,即是批在第一回那条有名的批语“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后面的一批:(甲戌本眉批)“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月)泪笔。”这条批语“靖”本的文字略异,“何幸”,作“有成”,“九泉”作“九原”,“甲午”作“甲申”。赵冈解释这条批语说:“此处畸笏显然是把脂砚与雪芹并列,两人再世,则此书可成。他把自己与棠村(也就是“余二人”)列“赞助者的地位,此书能幸而完成,二人就死而无憾。”这条批语,问题重重。首先,它没有署名,所以也可能是脂砚所批,果尔,则这条批语就颇有“绝笔。的意味。如果是畸笏所批,则余二人中的另一人指的是谁?赵冈说指的是棠村,栽不敢赞同,因为从“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一批看来,棠村似乎死在雪芹之前,而且棠村署名的批语只一见,似乎与此书关系不大。事实上我们根本找不到除雪芹、脂砚、畸笏以外的第四个人。即使有,如松斋、杏斋之类,用来解释这条批语,也显得不通,因畸笏和另一人既活着,怎能“大快遂心于九泉”呢?因此我怀疑“余”字是个笔误的字,应该是“彼”字之误。此条是畸笏所批,他眼见芹、脂相继逝世,知道《红楼梦》永无成书之日,才发出这样的慨叹:老天爷如能再生一芹一脂,这书才能完成,而他二人也就死而瞑目了。但不论怎么解释,一芹一脂对《红楼梦》的重要性,缺一不可,语意是极明显的。

新加坡《南洋大学学报》第七期,一九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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