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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鲁迅的小说《狂人日记》中,病态的狂人从特殊的视角来观察、剖析人生,将社会的弊端揭示得淋漓尽致。在另一篇小说《孔乙己》中,涉世未深的酒店小学徒以他那一双纯真无邪的眼睛,细细描绘出孔乙己的悲惨境遇,使读者生发出深切的同情。

可见,在小说中,确定合适的故事叙述人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正如黑格尔所说:灵魂“也要通过眼睛才被人看见”。选择一双合适的眼睛,也就是选择好视点,才能帮助读者更准确地去窥视小说中人物的灵魂。
从主导方面说,《红楼梦》全书的叙述人是作者曹雪芹。他作为局外旁观冷眼人,一支笔上下左右,纵横驰骋,无拘无束;甚至可以钻进人物的脏腑,去镂刻他们波澜起伏的内心世界;甚至可以直接插言,去解释人物的感情活动。作者将这种“外视点”、或叫“全视点”的笔法,运用得纯熟自如,入微至理,摄入魂魄。

在《红楼梦》第一回[1]里,作者就公开了自己叙述人的身分,首先站出来作了一番关于写作指导思想的表白。这是借鉴唐宋以来“说话人”的笔法,但又脱尽熟套,翻新出奇。本文不打算讨论作者的创新独白的内容几分是实话,几分是虚饰,只是强调作者用这种方式告诉读者,他是本书叙述人。这一回中的“作者自云”、  “自又云”、  “待在下……注明”、  “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等等,都是作者的自我介绍。虽然我们在这儿可以将“作者”、 “自”、 “在下”、  “曹雪芹”等词都换成“我”,但这里的“我”,与《狂人日记》、《孔乙己》中的“我”不同。“我”在《红楼梦》中没有成为一个角色,没有参与书中的任何一个情节,没有与书中的任何一个人物发生关系。“我”只是“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所以说,《红楼梦》的写法并不是第一人称,而是第三人称,或叫无人称的写法。

有人没有对这一视点作出准确的判断,误把《红楼梦》作为第一人称小说,于是更加错误地推断出《红楼梦》为曹雪芹自传、曹雪芹就是贾宝玉。其实,贾宝玉只是曹雪芹视点中的一个人物,曹雪芹与贾宝玉并不在同一个生活场景中。

第一人称的写法,作者与“我”合二为一,既是书中一个积极、活跃的角色,又是读者观察、欣赏、评价的对象。这可以使作品更真切、更亲近。但它也有明显的缺点:凡“我”在作品规定情景中不可能看到、听到的东西均不能写;其他人物的心理活动,也只能根据“我”的符合人物身分的体验去揣度出来,而不能直抒其胸臆。

《红楼梦》不用这种内视点,而用外视点,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使作者置身局外,“象一个全知全能的神一样洞察一切”[2]。作者的笔纵横捭闔,不受任何限制,既可以写官帏的  神秘活动,又可以写下级官吏的循私舞弊;既可写贾府内的政治文化生活,又可写市俗平民的纠纷争斗;既可写千金小姐的  闺房私情,又可写阴暗角落的狎妓嫖赌;既可写神仙道人的飘渺生涯,又可以写各色人等的梦幻世界。不采用这样的观点,《红楼梦》如何能承担描绘封建末世宏大画卷的历史使命呢?

(二)

《红楼梦》与其他采用外视点的小说也有不同的地方,那就是书中还有一个“全知全能”的神一一“通灵”。

这个“通灵”,在作者“我”的视野之内,而且是书中最早出现的一个“人物”。作者开篇就介绍了“通灵”的特殊经历,全书第一句对话就是写“通灵”“口吐人言”。在第8回中,作者细细描绘了这“通灵”的肖象。在第19回中,作者又让“通灵”结识了袭人家一帮姐妹。在第25回中,作者写出了“通灵”这个人物的神奇作用,“悬在门上”,就使“邪祟稍退”。在第29回中,“通灵”被清虚观张道士捧去展览了一遭,换回一盘子贺物,其中有比史湘云戴的大一点的赤金点翠的麒麟。

从所有这些描写可以看出,“通灵”不仅能见、能听、能言,而且有“感激不尽”、“喜不能禁”的情感。它的经历也是有典型性的。它在黛玉面前,被摔在地;而在宝钗面前,才展露姿容;在袭人家里,才得到喝彩。而清虚观送玉换金,又使它与史湘云挂上了钩。这个“通灵”的浓墨重彩之笔,皆与金玉姻缘有关。它的艳遇与得意,与贾宝玉对木石姻缘的追求全不相干。“通灵”是贾府众人眼中的真宝玉,是贾宝玉的对立物。

既然“通灵”只是被叙述的对象,它就不可能“全知全能”。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第15回中的一个例子。这一回写宝玉逮住秦钟与智能儿偷情后,宝玉对秦钟说:“等一会睡下,再细细的算帐。”这时,“通灵”被凤姐塞在自己枕边。所以,“通灵”说:“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帐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如果“通灵”是《红楼梦》的第三人称叙述人,对于它就绝不会存在因“未见真切”而写不出来的问题。这句看似以叙述人自居的表白,恰恰说明它并不是叙述人。“通灵”的全知全能是假,真正的全知全能者只是作者曹雪芹。

马力先生曾说:《红楼梦》“这个故事的叙述者角色是石头”[3]。他认为书中一开头就已直说全书是石头编写在此的,无需争辩。其实不然。被遗弃在大荒山青埂峰下、以后又回归此地的石头,是“通灵”的前身,也是“通灵”的来生。

说石头是叙述人,而书中又有“通灵”这个客观描写对象,岂不矛盾?在第三人称的作品中不应有叙述人成为描写对象这种情况。确实,《红楼梦》第17回有“诸公不知,待蠢物将原委说明”的话,石头以“我”自居,貌似第一人称叙述人。可书中第8回却又有“那顽石也曾记下所镌的篆文”的话,又以“它”来称呼石头了。如何解释这前后“彼”“此”不分的现象呢?应该说,这是作者曹雪芹的迷魂阵。曹雪芹是为了麻痹当权者,故设障眼法。我们今天的研究者不该还陷于这个迷雾中。而迷雾是曹雪芹所施,更证明本书的叙述人是雪芹而不是其他。

蔡义江同志发现了这个矛盾,采用了一种近乎调和的说法:“通灵”“伴着小说主角贾宝玉,充当一名随行记者”[4]。言外之意,《红楼梦》的叙述人是贾宝玉,也就是“通灵”。这也是不能成立的。书中写的许多场面,宝玉并不在场,“记

者”也不在场。就连蔡义江同志也承认:“甄士隐是贾宝玉不曾见过面的”[5]。甄士隐的言行由谁来叙述呢?还是雪芹。

(三)
《红楼梦》虽然主要采用外视点的写作方法,但在不同的章回里又有变化,常常利用小说中人物的眼睛来作临时的视点,给读者以更直接的感受。

第3回黛玉进京,是全书第一次正式描写故事发生的主要环境——贾府。作者以黛玉的眼睛为视点,写出宁、荣二府的庄严,内帏姊妹的丰采,凤姐的雍容华贵。特别是从黛玉眼中看到的宝玉:“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黛玉“便吃一惊,心下想道:‘好生奇怪,倒象在那里见过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

写到这儿,作者巧妙地转换视点,再从宝玉眼中看黛玉。虽然黛玉进府已有多时,读者却在此刻,才借助宝玉为视点看到一个“与众各别”的千金形象:

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

子胜三分。宝玉看罢,因笑道:“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

二玉初见这一段文字,精采异常,每一个读过《红楼梦》的人都不能忘怀的。其精妙之处,就在于:你眼中之我,即我眼中之你;你心中之我,即我心中之你,这就得力于视点的运用了。这微妙的情感,不从双方眼中、心中写出,怎能表达出对方的绰约风姿给自己心灵的震撼?又怎能如此强烈地震撼读者的心呢?如果这里继续由作者站在第三者的位置来描绘二玉的肖象,来叙述二玉的心理活动,就不可能收到这样好的艺术效果。视点的变换,大大缩短了读者与小说人物的生活距离。

再如第6回写刘姥姥进大观园,从千里之外、芥豆之微的村妪眼中来看贾府,方显出贾家富贵气象。这种“借客形主”的笔法,所借的,正是“客”的一双眼睛。  “蓬莱阆苑,天上人见之不奇,凡人见之则奇;高堂华庑,富贵人见之不奇,贫人见之则奇”[6]。读《红楼梦》的人可以说是全没有见过真正的贾府,更没有资格去观察凤姐起居的,但现在却可以与刘姥姥一齐身临其境。这就使作品具有了更为真实的艺术魅力。凤姐的骄矜神态、淫冶狎昵之状,刘姥姥眼中有了数,读者心中更有了数,比作者一大篇叙述还要得力得多!

本文的结论是:《红楼梦》以外视点的写法为主,而在具体描写中又巧妙地运用人物的内视点作为补充。这既使读者能与作者一起立于生活的制高点,把握全局,又使读者时时能与人物一起进入书中的具体环境,体验人物的内心隐秘。曹雪芹有一盏探照灯,将浩繁的生活场景照得通明;曹雪芹又有一大批手电筒,引导我们从不同角度去窥探那阴影处的生灵。

注释

[1]本文所引,均据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人民文学出版社

[2]高文君:《打开一个新的窗口》,《文艺理论研究》198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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