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绍基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应当和必须批判地继承文学遗产,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理论上早巳解决了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内,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判地继承文学艺术遗产又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的文化政策之一。一九四九年第一次文代大会和一九五三年第二次文代大会上,周恩来总理先后作了两次政治报告,在谈到接受文学艺术遗产问题时本着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指出要用正确的即批判地继承的态度对待遗产,同时指出是我们文学艺术事业上的重要任务之一。一九六〇年第三次文代大会上发表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祝词中重申了这一方针,概括为:“批判地继承和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这个政策实际上是依据着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九三八年)飞《新民主主义论》{一九四〇年)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四二年)等著作中关于继承和借鉴一切优秀的文学艺术遗产的著名论断的概括。
正是有了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策,我国的文学遗产才受到了空前未有的重视,我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整理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研究古代文学的队伍愈来愈大,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做研究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还出现了一大批新生力量。
但几十年来的事实却又表明,理论上已经解决的问题并不注定着人们的认识就会由此就趋向一致,政策的正确也不注定着实际工作中就无偏向。这里面有种种复杂的原因。此外,正确的理论可以指导实践,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偏向作为经验教训总结以后,却又可以反过来有助于更好地提高理论。因此,回顾三十余年中在这方面的情况,是很有必要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批判地继承文学遗产的理论,其核心是如何对待文学遗产。自“五四”以来,在这个问题上曾经有过两种极为错误的态度,这就是民族虚无主义和国粹主义的错误态度。此外,新文化运动中的不少人为了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出自革命的偏激,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也有过轻视或忽略对文学遗产的继承的现象。这种历史事实也说明了如何对待文学遗产,不仅是一个态度问題和认识问题,也有一个方法问题。也就是说,能否正确地实践批判地继承的理论和方针,取决于认识和方法问题。
自建国初到五十年代初期,曾经在不同的程度上和一定的范围内出现过强调批判、忽略继承的现象,而且被强调的“批判”实际是一种简单化的批评方法。如有一篇评论文章中说:“至于杜甫,在中国旧社会里,固然被推为诗圣,但是在现在看来,不过是一个趋炎附势,汲汲于想做大官的庸俗诗人罢了。他的一生,并无革命事迹的表现,脑子里充满着忠君、立功、个人主义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