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在《红楼梦》问世后半个世纪,十九世纪初叶,中国文学史上又出现一部长篇小说,就是李汝珍的《镜花缘》。
清人王之春评论《镜花缘》时说:“小说之《镜花缘》,是欲于《石头记》外,别树一帜者”(《红楼梦卷》第286页,以下注引此书不注书名)。胡适也在《镜花缘考证》里,评价《镜花缘》为“第二流佳作”。小说以独有的创作形式和新奇的艺术构思,在我国文学史上赢得了较高的地位。李汝珍的好友、妻兄许乔林,在《镜花缘序》里说:是书“……另具一副手眼,另出一种笔墨,为《虞初》九百中独开生面,雅俗共赏之作”。《镜花缘》确是一部别具风格,“另具一副手眼,另出一种笔墨”的长篇小说。但是,“《虞初》九百”中“独开生面”的并不是《镜花缘》,而是我国小说史上一颗光彩夺目的宝珠《红楼梦》。《镜花缘》则是承受了《红楼梦》的艺术影响,而创作出来的“第二流佳作”。
一部好作品的产生,除作者自身具备的条件之外,还有客观社会现实生活作为源泉,和有一个对前人优秀作品的借鉴和继承的问题。自称是“读了些四库奇书”、“穷探野史”(《镜花缘》第100回、第48回)的李汝珍,在他创作《镜花缘》之前,《红楼梦》便以《石头记》的书名流传于世,正如程伟元、高鹗所说:“予闻《红楼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