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红楼梦》的悲剧性质,人们往往喜欢“一言以蔽之”。如对于《红楼梦》关于“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的描写,人们喜欢笼统地称为“大观园的悲剧”、“十二钗的悲剧”;对于《红楼梦》关于家族衰亡的悲剧的描写,人们笼统地称之为“家族悲剧”。实际上,《红楼梦》虽然写了众女儿一样的结局――悲剧结局,但是,它对每一个少女的悲剧的成因和性质的处理则大不相同。悲剧的根源不在于她们是女人,而在于贾府里各种错综复杂、有机联结的矛盾冲突,以及众女儿的现实处境、利益考虑、价值选择等同贾府各种矛盾的冲突。对于“家族悲剧”的理解也应如此。贾政、王夫人的悲剧性质不同于王熙凤、贾探春的悲剧性质,探春与惜春、宝钗与探春、妙玉与黛玉、黛玉与晴雯,她们的悲剧性质又各不相同。因此说,倘若用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悲剧中的任何一种去指称整部《红楼梦》的悲剧性质,这是不妥当的。
《红楼梦》的悲剧可以从三个层面去考察:贾府的悲剧、大观园的悲剧和贾宝玉的悲剧。这三层悲剧的性质不尽相同,它们一起所形成的悲剧意蕴表明了悲剧的普遍性质。
一
《红楼梦》写了一个大家族由盛而衰的悲剧故事。这个家族悲剧的阴影笼罩着《红楼梦》里所有的悲剧。
《红楼梦》里宝黛的悲剧、十二钗的悲剧,因为其主人公大多具有真、善或美的素质而成为悲剧主人公。但是贾府的实权阶层最终的衰败也具有悲剧性质吗?这实际上关系到一种社会现象、社会制度的历史命运和价值的问题,也即是悲剧与历史的统一的问题。从悲剧与历史的同一看,没落阶级、没落制度的毁灭也具有悲剧性。黑格尔是西方哲学史上、美学史上最有建树的哲学家、美学家。黑格尔的悲剧观是他的历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的历史辩证发展的思想中,与悲剧理论有直接关系的是以下两个观点:第一、他认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第二、他认为世界历史的发展是由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上升。而从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具有存在必然性、合理性的现实,最终也必然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成为不合理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的悲剧观是对黑格尔悲剧观的扬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