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季稚跃
曹雪芹卒于何时, 向有壬午和癸未二说。壬午说的疑点是壬午二字较小而不贯行, 且甲午纪年又是相隔十一年, 记错了干支, 都是完全可能的事。而癸未说则有敦敏癸未年《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为证, 可惜纪年“癸未”二字是粘补在该诗前二首《古刹小憩》诗题下的, 不是直接书写的。既然“壬午除夕”中“壬午”纪年会记错或弄错干支, 那末,“癸未”纪年也会粘错, 故争论不下。拙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 重新考察《懋斋诗钞》①, 寻找壬午二字较小而不贯行的原因。
一 《懋斋诗钞》再议
吴恩裕在《曹雪芹丛考》②一书中对《懋斋诗钞》有专篇, 严冬阳和余英时先生分别在《曹雪芹生平新考》③和《〈懋斋诗钞〉中有关曹雪芹生平的两首诗考释》④两文中也涉及《懋斋诗钞》的有关问题。现在上述论文的基础上, 再对诗钞作一检讨。
1 燕野顽民的题识再现了《懋斋诗钞》的原貌
吴恩裕和严冬阳先生均认为燕野顽民题识中“自乾隆二十九年戊寅起至三十一年庚辰止”是把干支和纪年弄错乱, 应该是“自乾隆二十三年戊寅起至乾隆二十五年庚辰止”。虽然, 燕野顽民将“干支”和“纪年”搞错, 但自“戊寅”起至“庚辰”止, 却再现了《懋斋诗钞》的原貌。也就是说,《懋斋诗钞》应是包括不止一集的汇集本,其中东皋集是敦敏“自山海归, 谢客闭门, 唯时时来往东皋间”三年来所得诗作的结集, 照例以后还应有其他的集子。不过, 敦敏在东皋集后并没有再分集命名, 而是将其诗作汇集在东皋集后。现在,从敦敏的东皋集序言中十分清楚地看出同一行中“癸未”和“数”的字样与原序不是一个人书写的。其中,“癸未”是粘改, 而“数”是由“三”径改的。这一粘改和径改均不出于燕野顽民之手, 同样也不是敦敏或敦诚所为。理由很简单, 在“壬戌仲春二十九日”燕野顽民所看到的东皋集序中是“庚辰夏, 长日如年, 偶检箧衍, 三年所得诗若干”, 故有“蕴辉阁藏自乾隆二十九年戊寅至三十一年庚辰止”之文。假如, 敦敏或敦诚已将“庚辰”粘改成“癸未”, 则他无论如何也不会写成“至三十一年庚辰止”的。最早的一个“壬戌”为嘉庆七年,即1802 年, 已是敦敏逝后六年, 这样, 排除了敦敏自己改的最后一个可能性。
细数《懋斋诗钞》中的诗篇, 正如严冬阳先生所指出的那样, 确是二百三十二篇(包括无题诗及有题无诗在内) , 与燕野顽民题识中的“共二百四十首”相差八首, 这决不是燕野顽民点错的, 要点错也只在一、二首之内。虽然, 在燕野顽民“粘补成卷”之后的收藏者中, 有人将诗钞重新装订过, 所缺的八首“割裂不完之篇”在装订前后散失了, 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已经不是燕野顽民当时的原貌。
2《懋斋诗钞》中诗篇的分期
《懋斋诗钞》中的诗篇若按春夏秋冬四季为一期分, 可以分成七期, 即
第一期: 页一三《清明东郊诗》之前。这期从《水南庄》起至《村宿》止, 共14 首。
第二期: 从页一三《清明东郊诗(己下己卯) 》起至页二三《丁丑榆关除夕同易堂敬亭和东城粲字韵诗回首已三年矣追忆旧游因复和之并简易堂敬序》止, 共20 首。
第三期: 从页二四《春柳十咏》起至页四《过贻谋东轩听易堂弹琴》止, 共34 首。
第四期: 从页四一《入春已十日》起至页五九《雪中月》止, 共36 首。
第五期: 从页六《送二弟之羊房》起至页八七《雪后访易堂不值即题其壁上(时易堂下第余挑选未就) 》止, 共52 首。
第六期: 从页八八《古刹小憩》起至页一六《蜡梅次敬亭韵兼寄易堂》止, 共37 首。
第七期: 从页一七《闲居八首用紫琼道人春日园居杂咏原韵》起至《云岩凫影》止, 共39 首。
若按或寅年起为第一期, 则七期的干支纪年如下:
期次一二三四五六七
纪年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
上述七期中, 第一期没有问题, 第二期为己卯年, 这有“己下己卯”字样可证, 见图一。第二期末《丁丑榆关除夕⋯⋯》诗题中有“回首已三年”的字样, 可以确定该诗的年份。若以丁丑以后的戊寅年除夕算一年的话, 则三年应为庚辰年除夕, 且与诗中“回头三十一,空劳抚髀叹。”一联正合, 因为到庚辰年除夕, 敦敏已过三十一足岁, 但与第二期的纪年不合。第四期《上元夜同人集子谦潇洒轩征歌回忆丙子上元同秋园徐先生妹倩以宁饮潇洒轩迄今已五阅岁莫因感志事兼怀秋园以宁》诗题中有从“丙子上元”“迄今已五阅岁”字样, 也可考定此诗的纪年。若丁丑上元为已一阅岁的话, 则辛已上元为已五阅岁, 与第四期的纪年正合。第六期《十月二十日谒先慈墓感赋(是日贱辰) 》诗中有“七年哀隔松邱冷(先慈自丁丑见弃,迄今七载) , 此日悲依枫木深”一联, 也可考定该诗的纪年。若以戊寅年为一载, 则七载应为甲申年, 与第六期的纪年不合。由此可见,《懋斋诗钞》的编年并不严格。
图一 敦敏写的“己下己卯”字样
《懋斋诗钞》的诗篇不但在编年上有颠倒, 而且在同一纪年同一季节中也不是按时间先后排列的。就以第六期春季的诗篇为例:第三首《典裘》诗中有“典裘为春服, 服成有余钱”一联, 可知为三月初写的, 因《论语》中有“莫春者, 春服既成”的记载。第四首《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诗中有“上巳前三日, 相劳醉碧茵”一联, 可证是二月底前写的。第七首《饮集敬亭松堂(轩) 同墨香叔汝猷贻谋二弟暨朱大川汪易堂即席以杜句蓬门今始为君开分韵(余) 得蓬字》诗中有“中和连上巳”句, 由余英时先生考证为二月十五日。由上可知, 第七首诗的写作日期要比第三首早半个月。
3《懋斋诗钞》上眉批、圈改、粘改字迹的辨析
《懋斋诗钞》上“入画”、“抄”、“选”、“自然”、“感慨系之矣”、“璞玉未刻, 浑然天宝”等字样, 可有“谑我亦佳”四字证之为敦诚手迹,这一点属吴恩裕的发现。但从字迹分析来看, 敦敏东皋集序中粘改的“癸未”二字, 决不是出于敦敏之手, 同样不是敦诚之字。虽然“癸”字在《懋斋诗钞》中没有找到, 但“未”字是有的, 完全与敦氏兄弟不是一个路子, 请详见图二。其次, 吴恩裕认为《赠芹圃》末句原作“一醉 读楚些”末三字后粘改为“白眼斜”等等,“都是作者自己改的, 极少可能是旁人, 如兄弟之类人改的; 更不可能是燕野顽民及其他人改的。”⑤其实, 这些粘改也不是敦氏兄弟所为。就以“白眼斜”三字中的“斜”为例, 所粘改的“斜”字是一个错字, 即左边的“余”少一点, 且右边的“斗”的最后一竖没有出锋。由于敦敏在诗中善用“斜”字, 诸如“山南庄外钓竿斜”,“坏壁龙蛇势整斜”,“万条斜照晚烟晴”,“条条斜拂小桥西”,“斜阳古屋易黄昏”等, 无一“斜”字左偏旁少一点的, 只要一比较就能鉴别出“斜”字不是敦敏的字迹, 同样也不是敦诚书写的, 请详见图三。
“一醉 读楚些”也许是敦敏的得意之句, 在《九日和敬亭韵》诗中又用了一次:不把茱萸兴自豪, 青丝幸未带霜搔。题糕诗自惊 馆, 柱笏谁能识马曹。但得有钱堪纵饮, 何须循俗张登高。西风秋老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再考69
图二 粘改的癸未的“未”字与敦敏、敦诚书写的“未”字比较 黄花健, 一醉 读楚骚。
不过, 因要合韵, 故“些”字改用“骚”字而已。从这一点上也可看出,这一改笔不是出于敦敏自己, 若是敦诚则是径改了。
图三 粘改的“斜”字与敦敏、敦诚书写的“斜”字比较
由于敦敏东皋集序中的“癸未”二字不是敦敏自己粘改的, 同样,《古刹小憩》诗题下所粘补的“癸未”二字也不是敦敏所为, 假如要添写纪年的话, 完全可援例“己下己卯”直接写在诗题之下。为了弄清《古刹小憩》诗题下所粘补的“癸未”二字背后的情况, 年已古稀的冯其庸先生做了严谨细致的查证工作, 体现先生对红学研究、做学问的一贯求实的科学态度, 值得后辈终身学习。冯先生为这一细节, 于1999 年5 月11 日清晨从京郊乘车, 至上午10 时车始达北京图书馆, 其时正值35℃的高温天气。经冯其庸先生用照光法对馆藏的《懋斋诗钞》(即1955 年据以影印的底本) 目检, 发现“癸未”二字是粘贴在《古刹小憩》诗题下的空白处。冯先生为了使这次目检可靠和万无一失, 再请在场的善本室的同志用照光法察看, 其下果然是空无一字。
最近偶翻冯其庸先生主编的《曹雪芹墓石论争集》, 朱淡文先生在《鹿车荷锸葬刘伶》一文中提供了“癸未”二字来源的信息:为了验证“癸未除夕”说的根据, 1972 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教授赵冈先生将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善本书库藏《八旗丛书》第二十七册《懋斋诗钞》清钞本与北京图书馆藏原钞本(即1955 年据以影印的底本) 详细对校后, 考出北京图书馆藏原钞本系《八旗丛书》编者恩丰用两个钞本剪贴编辑而成。它并非严格编年,《古刹小憩》下的“癸未”原为“庚辰”, 乃恩丰所挖改(详见《〈懋斋诗钞〉的流传》)。因此,《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亦应作于庚辰, 它不能作为否定“壬午除夕”说的证据。
这样, 不但为“癸未”二字不是敦氏兄弟书写的论据增加了旁证, 而且也为寻找粘补、粘改文字者是谁提供了线索。
二 也议敦诚甲申挽曹雪芹诗
“四十年华付杳冥, 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 伊子殇, 因感伤成疾。) , 新妇飘零目岂暝。牛鬼遗文悲李贺, 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惟有青山泪, 絮酒生刍上旧 。”这是敦诚的甲申挽曹雪芹的诗,《四松堂集》⑥有其他的挽诗, 现试举几首以资比较:
(1)《挽敏亭(索禄曾任监察御史) 先生》 身后留清议, 生前叹数奇。已忘广陵散, 空泫岘山碑。孤馆回秋梦, 残灯写挽诗。两州余旧路, 他日醉过时。
(2)《挽丁君》二首 南寺春犹见, 停车夜未央。独倾莲社酒, 小语赞公房。鹤瘦如君骨, 鹅黄入我肠。欢言无几日, 新垅对斜阳。青山无计买, 白发逐年多。身老阿兰若, 魂依 堵波。云岩虚旧约,薤露送新歌。他日南溪路, 秋风晚独过。
(3)《同人往奠贻谋墓上便泛舟于东皋》 才向西州回瘦马, 便从东部下澄渊。青山松柏几诗冢(三年来诗友故人相继而殁) , 秋水乾坤一酒船。残柳败芦凉雨后,渔庄蟹舍夕阳边。东皋钓侣今安在, 剩我孤蓑破晚烟。从上面敦诚的诗篇可见, 挽诗与祭奠诗是有区别的。显然, 敦诚甲申的挽诗不是去雪芹墓的祭奠诗, 甚至连曹雪芹的墓在何处也不知道,“絮酒生刍上旧 ”句就是明证。同样, 敦敏也仅有《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而已。倘敦氏兄弟知道曹雪芹的墓地, 则敦氏兄弟断不会不去雪芹墓祭奠的。既然敦诚的挽诗不是祭奠诗, 那末据此来断定曹雪芹卒于癸未除夕也就依据不足了。
三 “‘壬午’二字⋯⋯颇致疑虑”考释
郭沫若于1963 年7 月25 日致信吴世昌时曾说:“昨日到文华殿看展览, 注意十六回本脂评中问题的那一条, 关键的‘壬午’二字, 字迹较小而不贯行, 颇致疑虑。”⑦这是针对甲戌本卷一页八B面上眉批而言的: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 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 芹为泪尽而逝。⋯⋯甲午八日泪笔。
这条批语的第一段, 第一竖行应抄七字, 但第二竖行则为八字, 且“壬午”二字仅占一字稍多一点的位置, 稍偏右确如郭沫若所言。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有两说: 一是批语的纪年; 二是后添的。但观其文意,“壬午”不像是批语的纪年。整个批语文意贯通, 既有悲痛、遗憾, 又有展望, 最后有干支纪月。或许有人提出, 既然哭成此书, 又言书未成, 不是前后矛盾吗?细研之, 窃以为前后并不矛盾: 前一个“哭成此书”是指八十回的《石头记》; 后一个“书未成”是指未完成后部数十回, 当然也包括未补上的第六十四、六十七回以及待补的中秋诗等等。
纵观甲戌本全书, 抄手的文化水平确实不高, 由于不谙行草体, 故常将不认识的字空出, 待弄清后再添上, 有一些则忘记补上,留下空白, 略举三例:
(1) 卷六页十四B 面眉批 王夫人数语令几□哭出。所缺之字估计为“欲”字, 因抄手不识其行草体留空待补, 后未补上。
(2) 卷十四页四B 面上文 至寅正, 平儿便请起来, 梳洗及收拾完备, 更衣□手, 喝了两口奶子⋯⋯因抄手不识“盥”字的行草体留待补, 后未补上。
(3) 卷十五页十三B 面正文 因他庙里做的馒头好, 也就起了这个混号, 离铁槛寺不□。因抄手不识“远”字的行草体留空待补, 后未补上。
同样的道理, 眉批中的“壬午”二字确是后补的。抄手过录时因不识“壬午”二字连绵的行草体, 以为是一个字, 故仅留有一字的位置。待弄清实为“壬午”二字后, 不得不将其挤在第二竖行的末尾,因右手书写的习惯, 添写时稍偏右而“不贯行”。至于抄手不认得“壬午”二字的行草体并不是甲戌本独有, 在庚辰本上也有一例, 即第304 页上眉批的纪年原为“壬午季春”, 过录时错写成“王文季春”。
四 是“甲午八日”, 不是“甲午八月”
壬午说的另一疑点是纪年为“甲午八月”, 其实白纸红字是“甲午八日”。第一个将“八日”改为“八月”的是胡适。由于甲午年离壬午年已有12 年, 离丁亥年也有7 年, 故研究者有疑虑。尔后, 待“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批语”一现, 研究者逐渐倾向于“甲申八月”。干支纪年、月、日、时是我国农历记时方法的一种。干支最先用来纪日、纪年, 后来也用来纪月、纪时。敦诚的《四松堂集》中就有一侧是用干支纪年、纪日的:壬辰六月戊辰有雀林之游。晓出郭门,买舟东下。⑧。壬辰是纪年, 即1772 年; 戊辰是纪日。“甲午八日”用的正是干支纪月, 查“干支纪月表”知为五月, 由年天干“丙或辛”即可推得为丙戌年五月八日⑨。丙戌年五月八日离“壬午除夕”仅三年多, 不存在批者“记错了干支”的可能性。
五 结 论
通过以上的再考察, 弄清《懋斋诗钞》已非燕野顽民所看到的原貌, 其上所粘改、粘补的“癸未”二字不是出于敦敏, 敦诚之手, 而是后人所为, 且已重新装订过; 敦诚的挽诗也不是去曹雪芹墓的祭奠诗;“甲午八日”是干支纪月, 即丙戌年五月八日, 离“壬午除夕”仅三年多, 不存在“弄错了干支”的问题。这样, 癸未说失去了依据,构不成反证。同时, 又排除了壬午说的两个疑点, 增加了壬午说的可信度。到现在为止,“壬午除夕, 书未成, 芹为泪尽而逝”应该是曹雪芹卒年唯一可靠的文字记录。
1997 年春写于沪上, 不久原稿遗失, 1999 年再写定
注 释:
① 爱新觉罗敦敏《懋斋诗钞》,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二月重印。
② 吴恩裕《曹雪芹丛考》,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 年。
③ 胡文彬、周雷《台湾红学论文选》, 百花文艺出版社, 1981 年, 第511 页。
④ 胡文彬、周雷《海外红学论集》,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 第245 页。
⑤ 吴恩裕《曹雪芹丛考》, 第167 页。
⑥ 爱新觉罗敦诚《四松堂集》,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二月重印, 卷一页四B 面、页二十七B 面, 卷二页九B 面。
⑦ 转引徐恭时《文星陨落是何年》一文, 载《红楼梦学刊》1981 年第二辑, 第201 页。
⑧ 敦诚《四松堂集》, 卷四页三B 面。
⑨ 崔川荣《曹雪芹生年被埋没的原因——辨“甲午八日泪笔”》,《红楼梦学刊》1992 年第一辑, 第2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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