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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家训》是南宋笔记文作家吴曾所著《能改斋漫录》中的一篇短文,文章简单记录了包拯家训石碑的内容。本文为一段说明性的文字,先写家训,后写附加,再解释。包拯家训言简意赅,告诫后人不得贪赃枉法。

包拯一生刚正不阿,对后世子孙也严加诫教,当为世间楷模。学习此文有很好的教育意义,因此我想翻译一下作为范文给学生讲解。

我在翻译这篇短文时发现了一个问题。文中的“仰”字应该怎么翻译呢?是“希望”还是“仰赖”呢?我比较倾向于后者,应该是“仰赖”的意思。

其原文和参考译文如下:

原文: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参考译文:

包拯家训写道:“后代子孙任事做官,如有犯了贪污脏款滥用职权的,都不允许放出后回归我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里。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下面附加文字又写道:“仰赖(希望)包珙刊刻石碑,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晓喻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网上译文都将“仰”字译为“希望”,意思是刊刻石碑是包拯授意儿子;我的译文中将“仰”字译为“仰赖”,意思是刊刻石碑是儿子包珙自己决定,后世子孙又加刻文字说明。

从文字上理解应是后者。其一是文中明确指出家训是三十七字,“又十四字”为“其下押字”,说明当时的石碑这两段文字是区分开的,后十四字决不是家训的内容。其二是“仰”字本没有“希望”的义项,“仰”本义是脸抬起向上,可以引申为“仰赖”的意思,而且“仰”也是个敬词,包拯对儿子说话怎么会用敬词呢?只有“珙”的后代才会这样。所以我认为,“仰”字应作“仰赖”解,后十四字是珙立碑后珙的子孙附加上去的。

我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就在网络上搜索信息,看看实际情况到底如何。

我找来找去也没有找到“珙”这个人。资料显示,包拯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叫包繶,娶妻崔氏,小儿子包绶。包繶在二十七岁(有的说是二十岁)即包拯五十四岁时就死了,其妻崔氏育有一遗腹子叫包文辅,也在五岁即包拯五十九时夭折了。小儿子包绶为被包拯赶走的媵妾孙氏所生。在包拯六十大寿悲苦无后之际,大儿媳崔氏将已一两岁的孙氏所生之子包绶抱入府中收养。包拯六十三岁去世之时,其小儿子包绶只有四五岁,时崔氏三十岁。其后崔氏养育幼弟包绶成人,延续包家香火不断。崔氏教育包绶继承包拯遗志的故事感动后人,包绶也为官清正,也被称作包公,所以才有文学家编出嫂娘和包公的故事,只不过儿媳妇变成了嫂娘,此包公变成了彼包公。另外,崔氏在抚育包绶的同时,还把从小失去父母、无依无靠的族亲侄子包永年收养下来,作为死去的丈夫包繶和自己的继子,一直把他培养成人。包永年小包绶十二岁。包绶和包永年都出身举业,品学兼优,后来为官数任,清正廉明之誉颇似包公,真正继承发扬了包氏一门家风。

《包拯家训》的作者吴曾,其生卒年不详,大约出生于1120年,其书《能改斋漫录》约成书于1154-1157年间,正是在包拯(999-1062)死亡九十多年之后,此时包拯后人也应历经四五代。看来“珙”应为包拯后人而不是包拯之子,吴曾可能是见文猜意了,错把“珙”认作包拯之子。

不知实际上是那种情况?只好请有意者去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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